銅川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銅川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已經銅川市政府同意,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7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川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7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7日
  • 發布單位: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安全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陝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辦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陝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陝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銅川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3.1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發生新冠肺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
  (2)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我市,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死灰復燃,引起流行。
  (3)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等致病因子丟失事件。
  (4)國務院、國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2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1個區縣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區縣。
  (2)發生新冠肺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範圍波及到周圍2個以上(地)市。
  (4)霍亂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波及到周圍2個以上(地)市。
  (5)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以上區縣,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我市,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2個以上區縣。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用藥出現人員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省及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3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在偏遠農村和山區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範圍在1個區縣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病5例以下。
  (2)腺鼠疫在1個區縣行政區域內發生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生10例以上或波及我市2個以上區縣。
  (3)霍亂在1個區縣行政區域內發生流行,1周內發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我市2個以上區縣,或在我市首次發生。
  (4)1周內在1個區縣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個區縣行政區域內1周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預防性用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及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4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1)腺鼠疫在1個區縣行政區域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1個區縣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動物間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暴發或流行,出現人間病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5)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6)區縣及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在我市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以及發生在我市周邊可能影響我市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中省宣布進入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狀態的應急處理工作。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實行屬地化管理,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事發區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通力合作,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有關工作。影響全市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指揮。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加強宣傳,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因素要及時分析和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3)科學應對、依法處置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規律和特點,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範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依法處置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迅速反應、果斷處置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要做到反應快速、處置果斷。要廣泛動員、積極組織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
  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規定,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實際需要,向市政府提出成立銅川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各區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規定,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實際需要,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市、區縣人民政府根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市、區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2.1.1 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市人民政府主要或分管領導同志擔任指揮部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衛健委主任擔任指揮部副總指揮,負責全市對重大、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做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理需要確定,主要有市衛健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醫保局、市供銷社、市紅十字會、銅川軍分區、武警銅川支隊、西鐵局銅川車務段、各電信運營企業等部門單位。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並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等建議;按照授權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負責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組織開展職業中毒事故的查處、做好現場監督和監測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好新聞發布與輿論引導工作;協調市內媒體開展相關防病知識普及。
  市委網信辦負責做好網路輿情監測、網路內容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傳達市級領導關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的要求,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各類學校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學校內發生,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技術項目申報,支持科研力量開展應急防治技術科研攻關,支持解決檢測技術、藥物、疫苗研發和套用中的技術需求。
  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市內具備生產資質的工業企業,生產防疫所需的藥品、醫療器械、防護及消殺用品等物資,市內產能不能滿足需求時,及時協調具備生產能力的企業新建或轉產,保障全市物資儲備和疫區人民生產、生活所必需的物資需求。
  市公安局負責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和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處置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協助主管部門落實公路交通、疫區封鎖、現場控制、強制隔離等措施。
  市民政局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中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對因公共衛生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困難並符合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及時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發放和移交捐助的資金和物資。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資金,並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市人社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專業技術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
  市交通運輸局組織運輸企業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對乘坐公路等交通工具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和交通工具的消毒處理等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和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好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開展對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監測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好參加外經貿活動人員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外經貿活動期間跨地區傳播擴散。
  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組織旅遊全行業認真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負責組織做好旅遊團組及遊客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海內外旅遊團隊中發生和跨地區傳播擴散,負責星級旅遊飯店、旅遊景點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引起的受災民眾的轉移避險、安置、救災物資調撥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開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負責組織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的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生產環節監督和管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確定和可疑有毒、污染產品採取追回和控制措施,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不法商販,維護市場秩序。
  市林業局協助組織開展與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監測、基礎調查和樣品採集及保存。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組織動物的快速隔離、病樣採集,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野生動物活動範圍和趨勢等預警信息。
  市醫保局負責落實相關醫療救助政策。
  市供銷社負責組織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
  市紅十字會負責組織民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國內外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銅川軍分區負責組織指揮駐銅部隊、預備役、民兵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武警銅川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行動,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事件現場的控制工作。
  西安鐵路局銅川車務段負責組織對進出站和乘坐列車的人員檢疫、查驗工作,將發現的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移交指定醫療機構處理;負責列車、車站消毒處理等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鐵路運輸環節傳播;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和器械等急用物資運送,做好疫區鐵路交通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積極配合、優先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任務。
  2.1.2 銅川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和職責
  銅川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市衛健委主任擔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工作。成員由市衛健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醫保局、市供銷社、市紅十字會、銅川軍分區、武警銅川支隊、西鐵局銅川車務段、各電信運營企業等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組成。
  辦公室設綜合秘書組、流調指揮組、醫療救治組、監督執法組、新聞宣傳組、交通指揮組、治安應急處置組、後勤保障組等工作組。
  2.1.3 區縣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區縣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區縣人民政府主要或分管領導擔任總指揮。區縣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實行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按照有關法律授權,做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決策,決定和要採取的措施。
  2.2 日常管理機構
  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負責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能是: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組織制定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建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治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培訓,指導各區縣實施突發公共衛生預案,幫助和指導各區縣應對其他突發事件傷病救治工作;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各區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參照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定及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指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2.3 專家諮詢委員會
  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分為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衛生監督等小組。其主要職責是:
  (1)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級別認定以及採取重要措施提出建議。
  (2)對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準備提出諮詢建議。
  (3)參與制定、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
  (5)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後期評估提出諮詢意見。
  (6)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和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技術指導工作。
  各區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諮詢委員會。
  2.4 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職責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醫療衛生機構要服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4.1 醫療機構
  主要負責傷病人員現場轉運、救護、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檢測樣本採集、疫病情況報告,配合疾病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日常監測工作。
  市急救指揮中心負責全市院前醫療急救指揮協調工作;醫療救治工作由全市二級以上急救網路醫院承擔。
  2.4.2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提出採取觀察和隔離措施意見;採集標本和樣品,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分析;指導開展環境和物品衛生學處理;開展疾病和健康監測,收集分析疫情信息,提出疾病預警建議等。
  市疾控中心承擔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和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導工作。
  2.4.3 衛生監督機構
  主要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食品衛生、環境衛生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督查。
  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處協助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全市性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對各區縣衛生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2.5 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
銅川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主要症狀和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 預警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發展趨勢,及時做出回響級別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3 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3.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
  A. 區縣級以上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
  B.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C.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D. 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E. 其他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與民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係的機構,如市場監督管理機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
  (2)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以及責任報告單位負責人。
  3.3.2 報告時限和程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區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立即組織現場調查確認,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並及時採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各級人民政府應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區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直接上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市人民政府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的同時抄送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3.3.3 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範圍、事件性質初步判定和擬採取的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波及範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事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根據事件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事件處理結束要及時按程式上報結案報告。
  報告具體要求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3.3.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路直報
  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可按規定直接通過網際網路上的專用系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高信息報告及時性。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到報告信息後,要逐級審核信息、確保信息準確性,並匯總統計、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3.3.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示意圖
  
銅川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示意圖
  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回響和終止
  4.1 應急回響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分級回響原則,做出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各區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後,要及時通知相應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置所需人員與物資準備,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上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回響
  4.2.1 特別重大(I級)、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的應急回響
  (1)市級人民政府
  事件發生在我市時,接到報告後立即核實,按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技術預案採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及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協助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4.2.2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的應急回響
(1)市級人民政府
  根據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建議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需要,市指揮部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告市政府啟動III級應急回響,並向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緊急調集和徵用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保證應急處理所需物資、經費;確定疫區,進行現場隔離與封鎖;及時做好信息發布、輿論宣傳與引導工作。必要時,請求省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2)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接到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後,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並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應急指揮部建議;迅速組織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到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進行採樣與檢測、流行病學調查與分析;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病人隔離、人員疏散等疫情控制措施;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有關部門、毗鄰和可能波及的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通報有關情況。
  (3)各區縣人民政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人民政府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2.3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的應急回響
  (1)各區縣人民政府
  根據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建議,核實並決定啟動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收集、人員疏散安置;確定事發地區範圍,進行隔離與封鎖;做好輿論宣傳工作;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供應;按照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及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2)各區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後,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進行綜合評估。迅速組織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致病致殘人員救治、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環境生物樣品採集和消毒處理等緊急控制措施,按照規定向區縣人民政府、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3)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後,及時組織專家對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適時向有關區縣進行通報。
  4.3 應急回響措施
  4.3.1 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範圍;經省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
  (4)疫情控制措施:區縣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採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者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有關部門在交通站點設定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經上級主管部門授權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跨行政區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發布,由市人民政府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和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
  (8)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10)督導檢查:市人民政府組織對全市或重點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4.3.2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用藥。
  (4)發布信息與通報:較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信息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由其按照相關規定向社會發布信息、公告,並通報相關部門。
  (5)業務培訓:按照國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制定的技術標準和規範,開展相應業務培訓。
  (6)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7)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及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3.3 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轉運、接診和收治工作,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開展標本採集、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治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報告。
  (5)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相結合原則進行處置。
  4.3.4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地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相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有關專業機構配合下,按照有關技術規範採集足量標本並進行檢測,必要時分送省、市應急處理功能網路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殺物品等應急物資儲備。
  (5)市疾控中心負責區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4.3.5 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陝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辦法》《陝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3.6 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回響措施
  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繫,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於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4.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回響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方可終止。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宣布後實施。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經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提出終止應急回響的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或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回響的建議,市人民政府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並向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區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回響的建議,報請區縣人民政府或區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並向上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5 後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終止後,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並將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評估報告內容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及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
  6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6.1 技術保障
  6.1.1 信息系統
  信息系統是由網路傳輸系統、軟體系統、資料庫系統及相關技術機構組成的覆蓋市、區縣、鄉鎮(街辦)網路系統, 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採取分級負責方式進行建設。市人民政府負責市本級部分的實施,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部分的實施。
  6.1.2 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逐步在全市範圍內建成符合市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1)急救機構
  市急救指揮機構設在市急救指揮中心,負責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的協調指揮工作。由各區縣急救站、有條件的綜合醫院組成急救網路,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救援任務。
  (2)傳染病救治機構
  確定市人民醫院為銅川市感染性疾病診療中心,銅川礦務局中心醫院為後備單位。各綜合醫院傳染科(病區)、區縣醫院傳染病科(病區),負責傳染病病人的收治工作。鄉鎮中心衛生院設立傳染病隔離留觀室,負責傳染病疑似病人的臨時隔離觀察。
  (3)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
  確定市人民醫院為市級化學中毒救治中心,銅川礦務局中心醫院為市級核輻射醫療救治中心,分別負責化學中毒,職業中毒、核輻射應急救治和技術指導工作。
  6.1.3 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市、區縣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路;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4 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範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衛生監督執法隊伍建設。對衛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和水平。
  6.1.5 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
  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需要組建市級應急衛生救治隊伍。主要包括傳染病、食物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職業中毒和化學污染中毒等應急衛生救治隊伍,每類隊伍各10人左右。
  各區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建立應急衛生救治隊伍資料庫,對應急衛生隊伍實行信息化管理;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情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衛生應急救治能力。
  市疾控中心和市人民醫院為市級衛生應急隊伍的培訓基地,承擔相應培訓和演練任務。
  6.1.6 演練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原則和預案管理辦法規定,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
  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全市性和區域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全市或區域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相應能力,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各區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對本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進行實戰演練。
  任何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請本級人民級政府同意。
  6.2 物資、經費保障
  6.2.1 物資儲備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物資儲備目錄,種類包括:藥品、疫苗、醫療衛生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用品和應急設施。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落實物資儲備。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使用計畫,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計畫調撥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6.2.2 經費保障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爭取中央和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基礎設施項目資金。財政部門負責物資儲備的經費保障。
  6.3 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為同級衛生應急指揮中心及醫療衛生救治隊伍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保障通訊線路暢通,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6.4 政策保障
  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司法等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起草和制定並不斷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
  6.5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手冊、網際網路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普及教育,宣傳衛生健康科普知識,指導民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 預案的制定
  市級有關部門要根據需要和本預案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範圍具體工作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
  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陝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辦法》《陝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參照本預案,制定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的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7)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區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轄區、本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的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範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伊波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經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於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原因而造成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人畜共患傳染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魯氏菌病、人感染豬鏈球菌病等。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衛健委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銅川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銅政辦發〔2008〕3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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