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陝西省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為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有效監測、及時控制和消除因突發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滿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制定的預案。

2020年12月15日,陝西省商務廳通過《陝西省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陝西省商務廳
檔案通過,內容全文,

檔案通過

陝西省商務廳關於印發《陝西省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楊凌示範區、韓城市商務主管部門:
現將《陝西省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進一步完善市級應急預案,同時加強應急演練和培訓宣傳。
陝西省商務廳
2020年12月15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有效監測、及時控制和消除因突發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滿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第二條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商務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商務部2011年第4號令)、《陝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陝西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制定本預案。
第三條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因突然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類、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關係突變,在較大範圍內導致價格異常波動或商品脫銷、滯銷的狀態。
第四條 工作原則
(一)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由省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的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影響,區別不同情況由省政府有關部門、設區市政府分級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二)明確職責、分工合作:省政府有關部門、設區市政府處置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職責任務和分工,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政府確定的各部門職能為基礎確定,省政府有關部門、設區市政府應加強溝通、密切配合。
(三)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經常性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認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監測預警等工作。
第五條 突發事件分級
(一)突發事件的級次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級次,按照影響範圍大小,分為省級(Ⅰ級)和市級(Ⅱ級)兩級。省級為1個設區市以上的跨市級行政區劃或全省性的市場異常波動;市級為1個設區市較大範圍內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
(二)Ⅰ級市場異常波動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市場異常波動:
(1)在省會城市發生市場異常波動;
(2)在2個以上設區市所在地發生市場異常波動;
(3)在相鄰設區市的相鄰區域有2個縣(市、區)發生市場異常波動;
(4)在數個設區市內呈多發態勢的市場異常波動;
(5)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Ⅰ級市場異常波動的。
(三)Ⅱ級市場異常波動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市場異常波動:
(1)在1個設區市所在地發生市場異常波動;
(2)在1個設區市2個以上縣(市、區)發生市場異常波動;
(3)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Ⅱ級市場異常波動的。
第二章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第六條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
(一)省商務廳成立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由省商務廳廳長擔任,成員由省商務廳相關業務主管副廳長及業務處室負責人組成。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
(二)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的職責
(1)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指揮、協調應急回響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2)確定各成員處室的具體職責任務及工作分工。
(3)密切監測市場供應情況,科學預測預警,判斷事件形勢和事態發展走向,對突發事件保供工作的處置和應對措施進行決策,指揮、協調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設區市政府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4)負責協調溝通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糧油、蛋、奶等其他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工作。(包括: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西安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
(5)決定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的有關事宜。
(6)指導有關設區市政府的應急回響工作。
(7)研究、落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項。
(三)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省商務廳負責部分生活必需品供應工作,做好肉菜等商品的儲備管理及市場調控工作,加強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完善應急商品投放網路建設,會同海關等部門組織部分重要商品的進口,協調溝通相關部門依職能落實保障市場供應各環節工作措施。
第七條 設區市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
各設區市參照省級成立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機構職責,成立設區市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在設區市政府領導下開展市場供應工作,辦公室設在設區市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第三章 預警和預防機制
第八條 預警信息監測
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依託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信息監測預警體系。及時發現並有效控制市場異常波動,對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適時啟動日報制度。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確定監測範圍、報送市(區)和報送頻度,各設區市(區)組織實施。
第九條 預警信息收集和報告
各設區市及有關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樣本監測企業按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有關數據資料。
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除做好重點企業信息監測工作外,還要深入當地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綜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銷售場所,現場檢查部分生活必需品價格、供應變化情況。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必須依照規定的程式和時限及時報告。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同時抄送有關部門,為調控市場提供決策依據。
第十條 預警級別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確定預警分為2級:紅色預警警報對應於發生Ⅰ級市場異常波動;黃色預警警報對應於發生Ⅱ級市場異常波動。
第十一條 市場異常波動的報告、確認及預警發布
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如出現搶購部分生活必需品,導致價格在較大範圍內猛漲或商品斷檔脫銷,影響到社會穩定,應當在1小時內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報告;監測到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報告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同時向上級商務主管部門、省商務廳報告,並抄報相關業務職能部門。
經核實確證為Ⅱ級市場異常波動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核實確證1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和省商務廳報告,並立即組織有關單位研究啟動應急預案,並向周邊地區商務主管部門通報情況,省商務廳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向領導小組、商務部報告,同時向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發布黃色預警警報,並視情況向省政府報告。
如確證為Ⅰ級市場異常波動的,省商務廳應在核實確證後2小時內向省政府、領導小組和商務部報告,並抄送省政府相關業務職能部門,同時組織有關單位研究採取應急措施,經應急領導小組指揮部批准後實施,並向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發布紅色預警警報。
第四章 應急回響
第十二條 應急回響層級
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異常波動的應急工作,Ⅰ級市場異常波動由省級應急領導小組指揮部核准確定,並由省商務廳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協調,Ⅱ級市場異常波動由市級應急領導小組指揮部核准確定,並由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協調。各級次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後,各級商務主管部門都必須按程式以最快的速度向當地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和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抄報有關主管部門,並在各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發生Ⅰ級市場異常波動時,省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啟動本預案;發生Ⅱ級市場異常波動時,設區市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十三條 信息共享和處理
(一)信息收集
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設區市政府接到部分生活必需品供應突發事件發生的信息後,應及時核實、了解情況,並向省商務廳通報。
(二)信息報送
啟動Ⅰ級回響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收集和報告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匯總,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並抄送有關部門。
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時,應包括:報送信息單位名稱、人員姓名和聯繫電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造成的影響、已採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進一步危害、下一步應採取措施的建議等內容。
(三)信息處理
啟動Ⅰ級回響後,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匯總分析所有信息,向協調小組報告,並確定向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設區市政府、社會公眾等通報或公布。
第十四條 指揮和協調
現場指揮遵循屬地為主的原則,建立事發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包括商務主管部門以及其他職能部門參與的應急處置機制。
第十五條 新聞發布
(一)新聞發布的管理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在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新聞發布的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遵守紀律的原則。
第五章 控制措施
第十六條 應急調控方式
(一)信息引導。協調小組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及時組織協調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市場供求狀況,消除消費者心理恐慌,正確引導消費。
(二)企業供應鏈採購。商務主管部門督促流通企業與生產者、供應商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商業庫存,保障市場供應。
(三)區域間調劑。從周邊未發生市場波動的地區緊急調運商品,進行異地商品餘缺調劑。
(四)動用儲備。動用儲備物資投放市場。首先動用地方儲備物資投放市場,當地方儲備物資不足時,再請求商務部動用國家儲備物資投放市場。
(五)組織進出口。當國內資源不足時,請求有關部門迅速組織進口或控制出口。
(六)定量或限量銷售。在情況特別嚴重時,對部分生活必需品暫時實行定量或限量銷售。
(七)依法徵用。政府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緊急徵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
第六章 應急結束
第十七條 應急結束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處置完畢,由協調小組批准,終止應急回響,並由辦公室通知有關單位。
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後,商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寫出總結報告,報送省政府,並通報有關單位。
第七章 應急保障
第十八條 物質保障
建立省級肉類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制度,設區市按照“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相關要求應建立與本地區市場相適應的蔬菜等部分生活必需品儲備制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大型商業企業應保留必要的企業周轉儲備。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保障
建立應急商品鐵路、公路運輸“快速通道”,確保應急商品運輸暢通。由商務主管部門配合交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車輛集中運輸,必要時可運用行政手段,依法徵用社會車輛或請商務部協調鐵道部支援,請部隊支援軍車緊急搶運。
第二十條 資金保障
啟動應急回響後,現有儲備資源無法達到應急需要的,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迅速研究落實財政支持政策、資金,保障應急工作有效實施。
第二十一條 治安保障
配合公安、市場監管、發展改革等部門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謀取暴利、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以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消費者利益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從重從快懲處。
第八章 應急演練和培訓宣傳
第二十二條 應急演練
省商務廳和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進行應急預案演練。要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陝政辦發〔2014〕24號)要求,擴大應急演練覆蓋面,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演練可根據實際確定以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和綜合演練等形式開展。要增強應急演練的真實性、隨機性和突發性,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磨合機制,不斷完善應急機制。
第二十三條  培訓宣傳
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和輿論宣傳。要以編髮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組織工作研討等形式,定期組織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人員和單位開展應急預案培訓。通過以“商務預報”網站為主的網路平台及時向民眾宣傳普及,充分利用廣播、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和微信、微博、手機APP等新媒體介紹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預案機制,確保應急調控工作有序展開,保障必需品市場供應充足,運行平穩。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名詞解釋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指肉類、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關係突變,在較大範圍內導致價格異常波動或商品脫銷、滯銷的狀態。
第二十五條  預案管理和更新
應急預案應根據客觀情況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經驗,不斷調整和完善,修訂工作由省商務廳負責。
第二十六條 獎勵與責任
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對於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有關單位給予表彰獎勵。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領導和個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商務廳制定並負責解釋。各設區市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區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08年省商務廳印發的《陝西省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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