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分類
按業務複雜程度和對網點依賴程度,銀行業務可分為兩塊:一部分是傳統業務,包括一般貸款、簡單
外匯買賣、貿易融資等,主要是靠大量分行網路、業務量來支持。另外是複雜業務,如衍生產品、結構性融資、租賃、引進戰略投資者、收購兼併上市等,這些並不是非常依賴分行網路,是高技術含量、高利潤的業務領域。
負債業務是
商業銀行形成資金來源的業務,是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和資產的重要基礎。商業銀行負債業務主要由
存款業務、借款業務、同業業務等構成。負債是銀行由於受信而承擔的將以資產或資本償付的能以
貨幣計量的債務。存款、
派生存款是銀行的主要負債,約占
資金來源的80%以上,另外聯行存款、
同業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項或
發行債券等,也構成銀行的負債。
負債業務
負債業務是商業銀行通過對外負債方式籌措日常工作所需資金的活動,是商業銀行
資產業務和
中間業務的基礎,主要由
自有資本、存款和借款構成,其中存款和借款屬於吸收的外來資金,另外聯行存款、
同業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項或
發行債券等,也構成銀行的負債。負債是銀行由於
授信而承擔的將以資產或資本償付的能以
貨幣計量的債務。存款、
派生存款是銀行的主要負債,約占
資金來源的80%以上,另外聯行存款、同業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項或發行債券等,也構成銀行的負債。
自有資金
在商業銀行的全部
信貸資金來源中,自有資金所占小,一般為全部
負債業務總額的10%左右,但是自有資金銀行經營活動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商業銀行開業並從事銀行業務的前提;其次,它是銀資產
風險損失的物質基礎,為銀行
債權人提供保障;再次成了提高銀行競爭力的物質保證。
存款負債
存款是
銀行負債業務中最重要的業務,是
商業銀行資金的主要來源。
吸收存款是商業銀行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占到負債總額的70%以上。“對銀行來說,具有最重要意義的始終是存款”,馬克思的這一論斷清楚地揭示了
存款業務的經濟地位。
商業銀行的存款種類可以按不同的標準來劃分:按存質可劃分為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儲蓄存款和
通知存款等;按長短可劃分為短期、中期、長期存款;按存款的經濟來源可劃分為工商業、農業、財政性、
同業存款等。
借款負債
(二)
同業借款,是商業銀行向往來銀行或通過同業拆向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短期資金的活動。同業借款的用途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為了填補
法定存款準備金的不足,這一類借款大都屬於日
拆借行為;二是為了滿足銀行季節性資金的需求,一般需要通過同業拆借市場來進行。同業借款在方式上比向中央銀行借款靈活,手續也比較簡便。
其他負債
在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中,
自有資金是基礎,標誌著商業銀行的資金實力;存款負債是其主要業務,標誌著商業銀行的經營實力;借款負債和其他負債是商業銀行資金的重要調劑和補充,體現商業銀行的經營活力。
資產業務
資產業務,是指
商業銀行運用資金的業務,也就是商業銀行將其吸收的資金貸放或投資出去賺取收益的活動。商業銀行盈利狀況如何經營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資金運用的結果 ,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一般有以下構成 ,其中以貸款和投資最為重要。
儲備資產
信貸資產
信貸資產是指銀行所發放的各種貸款所形成的
資產業務。貸款是按一定利率和確定的期限貸出貨幣資金的信用活動,是商業銀行
資產業務中最重要的項目,在資產業務中所占比重最大。按保障程度(風險程度),貸款可劃分為
信用貸款、
擔保貸款和抵押(貼現)貸款。信用貸款是指銀行完全憑藉客戶而無須提供擔保品而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是銀行憑藉客戶擔保人的雙重信譽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包括貼現)要求客戶提供具有一定價值的商品物質或有價證券作為抵放的貸款。這種標準劃分,有利於銀行加強貸款安全性或管理。銀行在選擇發放貸款方式時,應視
貸款對象、
貸款風險程度加以確定。
按期限,貸款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1年(含)以內為
短期貸款;1(不含)-5年(含)為
中期貸款;5年(不含)以上為長期貸款。以分貸款種類,主要作用是有利於銀行掌握資產的
流動性性,便於銀行短、中、長期貸款保持適當比例。
按對象和用途,貸款可以分為
工業貸款、
農業貸款、科技貸款、
消費貸款、投資貸款、
證券貸款等。這種分法一方面有利於按
貸款對象的償還能力安排貸款秩序,另有利於考察銀行
信貸資金的流動方向及在國民經濟各部門間的分布狀況,從而有利於分析銀行信貸結構與國民經濟情況。
按貸款的質量或占用形態,貸款可以分為
正常貸款、
逾期貸款、
呆滯貸款、
呆賬貸款等。正常貸款是指能按期償還本款。逾期貸款是指超過貸款契約規定期限而銀行又不同意延期的貸款。呆滯貸款是指預計兩年以上時間不能歸還。呆賬貸款是指企業倒閉以後無力歸還的貸款。這種分類的目的在於加強銀行貸款質量管理,找出產生
貸款風險的原因,以措施和對策。
投資業務
投資業務是指銀行參與有價證券買賣而持有證券形成業務。銀行投資購買有價證券主要包括:
(一)購買中央政府發行的
國家債券,此業務約占證券業務的70%左右;
(二)購買地方政府發行的證券;
(三)購買公司(企業)發行的各種有價證券,如股票、
債券。這種業務風險大、占用資金時間長,因此,銀行投資此業務的比重較小。
放款業務
普通借款限額
企業與銀行訂立一種非正式協定,以確定一個貸款,在限額內,企業可隨時得到銀行的貸款支持,限額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90天。
普通貸款限額內的貸款,利率是浮動的,與銀行的
優惠利率掛鈎。
透支放款
銀行通過允許客戶在其帳戶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戶提供貸款。提供這種便利被視為銀行對客戶所承擔的契約之外的“附加義務”。
備用貸款承諾
備用貸款承諾,是一種比較正式和具有法律約束的協定。銀行與企業簽訂
正式契約,在契約中銀行承諾在指定期限和限額內向企業提供相應貸款,企業要為銀行的承諾提供費用。
消費者放款
消費者放款是對消費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放款,
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這種貸款時,要進行多方面的審查。
票據貼現放款
票據貼現放款,是顧客將未到期的票據提交銀行,由銀行扣除自貼現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現款。
保證書擔保放款
保證書擔保放款,是指由經第三者出具保證書擔保的放款。保證書是保證為借款人作
貸款擔保,與銀行的契約性檔案,其中規定了銀行和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銀行只要取得經保證人簽字的銀行擬定的標準格式保證書,即可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所以,保證書是銀行可以接受的最簡單的擔保形式。
貸款證券化
貸款證券化是指
商業銀行通過一定程式將貸款轉化為
證券發行的總理資過程。具體做法是:商業銀行將所持有的各種
流動性較差的貸款,組合成若干個資產庫(Assets Pool), 出售給專業性的
融資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再由融資公司以這些資產庫為擔保,發行資產抵押證券。這種資產抵押證券同樣可以通過
證券發行市場發行或私募的方式推銷給投資者。出售證券所收回的資金則可做為商業銀行新的資金來源再用於發放其它貸款。
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
商業銀行代理客戶辦理收款、付款和其他委託事項而收取手續費的業務。是銀行不需動用自己的資金,依託業務、技術、機構、信譽和人才等優勢,以中間人的身份代理客戶承辦收付和其他委託事項,提供各種金融服務並據以收取手續費的業務。銀行經營中間業務無須占用自己的資金,是在銀行的
資產負債信用業務的基礎上產生的,並可以促使
銀行信用業務的發展和擴大。
支付結算業務
支付結算類業務是指由
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因債權債務關係引起的與貨幣支付、資金劃撥有關的收費業務。
1.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
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商業匯票分
銀行承兌匯票和
商業承兌匯票。
3.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4.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
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二)結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結算方式和異地結算方式。
2.托收業務,是指債權人或售貨人為向外地債務人或購貨人收取款項而向其開出
匯票,並委託銀行代為收取的一種
結算方式。
3.
信用證業務,是由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
單據在指定地點付款的書面保證檔案。
銀行卡業務
(二)依據結算的幣種不同,銀行卡可分為人民幣卡業務和外幣卡業務。
(三)按使用對象不同,銀行卡可以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
(四)按載體材料的不同,銀行卡可以分為磁性卡和智慧卡(IC卡)。
(五)按使用對象的信譽等級不同,
銀行卡可分為金卡和普通卡。
代理業務
(一)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政策性銀行委託,代為辦理政策性銀行因服務功能和網點設定等方面的限制而無法辦理的業務,包括代理貸款項目管理等。
(二)代理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指根據政策、法規應由
中央銀行承擔,但由於機構設定、專業優勢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銀行指定或委託商業銀行承擔的業務,主要包括財政性存款
代理業務、國庫代理業務、發行庫代理業務、金銀代理業務。
(三)代理
商業銀行業務,指商業銀行之間相互代理的業務,例如為委託行辦理
支票托收等業務。
(四)代收代付業務,是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事宜的業務,例如代理各項公用事業收費、代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性收費、
代發工資、代扣
住房按揭消費貸款還款等。
(五)代理證券業務是指銀行接受委託辦理的代理發行、兌付、買賣各類
有價證券的業務,還包括接受委託代辦
債券還本付息、代發股票
紅利、代理證券
資金清算等業務。此處有價證券主要包括國債、
公司債券、
金融債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險業務是指
商業銀行接受保險公司委託代其辦理保險業務的業務。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可以受託代個人或法人投保各險種的保險事宜,也可以作為保險公司的代表,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定,代保險公司承接有關的保險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一般包括代售
保單業務和代付保險金業務。
(七)其他代理業務,包括代理財政委託業務、代理其他銀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擔保及承諾
(一)銀行承兌匯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並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
商業匯票。
(二)
備用信用證,是
開證行應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為信用證的收益人而開具的一種特殊信用證,以保證在借款人破產或不能及時履行義務的情況下,由開證行向收益人及時支付本利。
承諾類中間業務是指
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信用的業務,主要指
貸款承諾,包括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一)可撤銷承諾附有客戶在取得貸款前必須履行的特定條款,在銀行承諾期內,客戶如沒有履行條款,則銀行可撤銷該項承諾。可撤銷承諾包括透支額度等。
交易類業務
投資銀行業務
基金託管業務
諮詢顧問業務
諮詢顧問類業務指
商業銀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譽等方面的優勢,收集和整理有關信息,並通過對這些信息以及銀行和客戶
資金運動的記錄和分析,並形成系統的資料和方案,提供給客戶,以滿足其業務經營管理或發展的需要的服務活動。
(三)
財務顧問業務,包括大型建設項目財務顧問業務和
企業併購顧問業務。大型建設項目財務顧問業務指
商業銀行為大型建設項目的
融資結構、融資安排提出專業性方案。企業併購顧問業務指商業銀行為企業的兼併和收購雙方提供的財務顧問業務,銀行不僅參與企業兼併與收購的過程,而且作為企業的持續發展顧問,參與公司結構調整、資本充實和重新核定、破產和困境公司的重組等策劃和操作過程。
其他中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