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貸款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 為解決會員國因國際收支逆差,對短期資金需要,而設立的一種最基本的貸款方式。貸款累計最高限額,為會員國繳納份額的125%,貸款期限一般為3~5年。這種貸款實行分部分政策:(1)儲備部分貸款。申請的貸款額不得超過繳納份額的25%,這等於會員國從已繳納的份額中抽回1/4,所以,這部分貸款是無條件的,可自由動用。(2)第一檔信貸部分貸款。除按25%的比例提取儲備部分貸款後,將下余貸款按100%再分為四檔,每檔相當於下余份額的25%,對這檔貸款的掌握雖然較松,但貸款額度須限制在25%以內。(3) 高檔信貸部分貸款。會員國在使用上述兩部分貸款後,如再需要使用其餘部分的貸款額,則須從嚴掌握並監督使 用。在商妥貸款額度後,根據實際需要,可在商定的時間內分次提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貸款
- 亦稱:基本信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