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試行)

銀川市於12月1日起施行《銀川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試行)》,以加強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預售資金用於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防止建設資金挪作他用導致後續建設和配套設施資金不足、出現延期交房甚至爛尾現象,從而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試行)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1日
根據辦法,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購房人按照契約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包括購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價款。
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遵循專戶專存、專款專用的原則。銀川市建立統一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系統對預售資金實施網路化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要選擇資信良好、具備保證資金監管安全等條件的商業銀行作為監管銀行,設立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配合開展監管業務。一個預售項目只允許設立一個監管賬戶。
辦法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項目銷售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監管賬戶,在商品房買賣契約中註明監管賬戶等信息,協助購房人將房價款直接存入項目監管賬戶,不得直接收取任何性質的房價款。購房人也應按照商品房買賣契約約定的交款方式、時限,將房價款直接存入契約中載明的監管賬戶。
監管銀行核實繳款信息後,將向購房人出具繳款憑證,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繳款憑證為購房人換取交款票據。如購房人申請商品房貸款,按揭銀行將按照借款契約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把貸款直接劃轉至監管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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