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已經重慶市質監局黨組會審議通過,由重慶市質監局於2017年9月29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 發布機構: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印發時間:2017年9月29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印發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渝質監發〔2017〕79號
市計量質檢院,各區縣(自治縣)質監局,市局各直屬單位,市局機關各處室,兩江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
《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經市局2017年9月27日第15次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9月29日

辦法全文

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產品質量安全隱患,依法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書面材料、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實名向市和區縣(自治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兩級質監部門’)舉報屬於其監管職責範圍內的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並依法處理完畢後,根據舉報人的主張,給予一次性獎勵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是指違反下列法律、法規的行為: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
(二)違反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
(三)違反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
(四)違反《重慶市產品質量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下列舉報不適用於本辦法:
(一)兩級質監部門、檢驗檢測機構、其他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直系親屬或授意他人的;
(二)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受託人的;
(三)屬於申訴案件,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機關已經受理並正在處理的;
(四)舉報的違法行為兩級質監部門已經發現或正在查處的,或者被舉報者在被舉報前已經進行整改或積極消除危害後果的;
(五)舉報的線索無法查證核實或查證的違法行為不屬於舉報內容的;
(六)舉報人不能提供違法行為線索,或提供的線索與查處的違法行為結果無關的;
(七)採取匿名方式舉報,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和聯繫方式的;
(八)沒有明確的被舉報人的;
(九)有證據表明舉報為非公益性目的的;
(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兩級質監部門均為舉報獎勵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實施舉報獎勵認定、通知和發放等工作。
第六條 舉報獎勵的實施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對舉報不屬於兩級質監部門管轄範圍的,應當書面告知舉報人向有權管轄的部門舉報。
(二)同一線索有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兩級質監部門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
(三)兩人以上(含兩人)聯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按一項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四)舉報人就同一違法行為向兩級質監部門重複舉報的,只給予一次獎勵,不得重複獎勵。
(五)舉報人一次性舉報多個違法行為,按違法行為查處結果給予相應獎勵。
第七條實施舉報獎勵應當為舉報人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個人信息、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違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與調查處理的結論相符合的程度,舉報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舉報,詳細提供被舉報人違法行為的線索、事實、證據,舉報情況和事實結論完全相符。
二級舉報,提供被舉報人違法行為的線索、部分事實和證據,舉報情況和事實結論基本相符。
三級舉報,提供違法行為的線索,舉報情況和事實作為查處違法行為的主要線索。
第九條 舉報獎勵標準應根據舉報等級、對違法行為實施處罰等因素綜合評定,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一)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罰款額的4%—6%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獎勵。最高獎金限額不超過5萬元。
(二)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罰款額的2%—4%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金不足600元的,按600元獎勵。最高獎金限額不超過3.5萬元。
(三)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罰款額的2%以下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金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獎勵。最高獎金限額不超過2萬元。
(四)沒有給予罰款的處罰,但是實施了吊銷許可證、認證資質、責令停產停業等行為罰,以及實施了沒收違法產品、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等財產罰的案件,可根據提供線索的重要程度和影響大小,給予300—10000元的獎勵。
第十條 獎勵所需資金納入舉報獎勵部門年度預算,在辦案經費中列支。
舉報獎勵部門要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獎金申報和發放的管理,專款專用,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舉報獎金按下列程式發放:
(一)舉報獎勵部門應自舉報案件結案或者問題處理完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經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後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分別填寫附表1、2)。
(二)舉報人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憑獎勵通知及有效身份證件辦理獎金領取手續,並向舉報獎勵部門提供本人銀行賬戶。
確實不能現場辦理的,舉報人應及時說明情況並提供身份證件(複印件)和本人銀行賬號,由舉報獎勵部門將獎金匯至指定銀行賬戶。
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舉報人放棄獎勵。
(三)舉報獎勵部門應製作《獎金支付專用憑證》(見附屬檔案3),由領取人簽字確認,並留存領取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舉報獎勵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單位開戶銀行將獎金轉賬入舉報人銀行賬戶。舉報獎勵部門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獎金。
第十二條兩級質監部門應將舉報獎勵檔案納入執法案卷統一歸檔,包括舉報記錄、獎勵審批表、獎勵通知、支付憑證、領取人身份證複印件等。
第十三條市局每年對舉報獎勵工作開展情況組織專項檢查。
第十四條兩級質監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的,將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
(二)對舉報人或舉報情況敷衍了事,沒有認真核實查處的;
(三)因工作失職造成泄密的;
(四)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十五條受市局委託執法的萬盛經開區分局、市局執法總隊、市纖檢局,其舉報獎勵工作按上述規定執行。
兩江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按上述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法律法規對舉報獎勵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對社會公眾舉報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給予獎勵的暫行辦法》(渝質監發〔2015〕92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 質量技術監督局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審批表
舉報人
信息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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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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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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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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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內容與調查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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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機構建議獎勵等級、標準
(蓋章)
年月日
財務部門
審查意見
(蓋章)
年月日
法制部門審查意見
(蓋章)
年月日
分管局領導審核意見
年月日
主要負責人審批意見
年月日
附屬檔案2 質量技術監督局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通知書
質監舉獎通〔〕號
:
你於年月日舉報的違法行為,我局依法進行了查處。根據你舉報的貢獻及國家有關規定,決定發放舉報獎金¥元。請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憑獎勵通知及有效身份證件來我局辦理獎金領取手續;確實不能現場辦理的,應及時說明情況並提供身份證件(複印件)、本人銀行賬號。我局將在10個工作日內將獎金匯至指定賬戶。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放棄獎勵。
領獎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人:
(印章)
年月日
附屬檔案3 質量技術監督局獎金支付專用憑證
付款單位(公章):年月日
舉報獎勵
通知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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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舉報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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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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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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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通訊地址
-
收款人銀行賬戶
-
獎勵金額
大寫:¥:元
經辦人簽字
-
收款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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