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辦法

《重慶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加強誠信體系建設,規範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營造誠實守信的房地產市場環境,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重慶市社會信用條例》《重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12月29日,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印發《重慶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文號:渝建發〔2023〕8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建發〔2023〕8號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建設局,萬盛經開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建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穩妥實施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規範房地產開發行為,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打造誠實守信的房地產開發建設環境,我委已對《重慶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按程式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重慶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誠信體系建設,規範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營造誠實守信的房地產市場環境,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重慶市社會信用條例》《重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是指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信用信息歸集、信用能力評價、信用結果發布、信用結果套用及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重慶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評價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市場行為測評、高品質住宅項目測評兩項專項測評組成。
第四條 重慶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評價,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真實、準確、及時的原則,依法維護企業利益、民眾合法權益,保護商業秘密。
第二章 信用信息採集和審核
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評價信息由企業基本信息、項目信息、守信信用信息和失信信用信息構成。
(一)企業基本信息是指用以識別信用主體身份和記載信用主體基本情況的信息,主要包括資質信息、人員配置信息、開發經營信息、財務信息等。
(二)項目信息是指滿足高品質住宅項目測評標準的信息。
(三)守信信用信息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或標準,能夠反映企業開發經營能力、產品品質、可持續發展、契約履約和社會履責等信息;受政府及社會組織獎勵、表彰和嘉獎信息以及本管理辦法所列的其他守信信用信息。
(四)失信信用信息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違背市場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原則,不履行法律法規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義務、不履行契約約定義務的信息;被處以行政處罰的信息;在接受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作出虛假承諾或不履行承諾的信息;被列入失信主體名單的信息;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本管理辦法所列的其他失信信用信息。
第六條 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評價信息的採集通過企業報送,市、區(縣)兩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分級採集及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推送等方式獲取。
(一)企業基本信息、項目信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要求填報。新成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取得資質證書當月通過重慶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管理與服務平台完成首次企業基本信息填報。
(二)守信信用信息每年12月集中採集,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申報,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定。
(三)失信信用信息採集。
1.市、區(縣)兩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適時採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各類行政處罰信息和其它失信信用信息,並錄入重慶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管理與服務平台。
2.市、區(縣)兩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外的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認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其他失信信用信息通過重慶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或由相關部門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書面推送。
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的歸集、初審工作。重慶市房地產交易事務中心、重慶市城鄉房屋建設服務中心按職責審核企業的信用信息。 
第三章 信用評價
第七條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年開展一次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評價工作,具體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委託相關行業協會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市場行為專項測評、高品質住宅項目專項測評。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房地產行業發展、政策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標準。兩項專項測評標準由相關行業協會負責制定並報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定後實施。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由企業基本信息分值、守信信用分值、失信信用分值三部分構成,具體如下:
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企業基本信息分值+守信信用分值-失信信用分值。
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滿分為200分。其中企業基本信息100分,守信信用100分。失信信用為扣分項。
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級。根據信用綜合評價得分,排名前5%的企業信用等級為A級,排名在5%—60%之間的企業信用等級為B級,排名在60%—95%之間的企業信用等級為C級,排名在後5%的企業信用等級為D級。
第十條 存在法定關聯關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信用分值按法定控股比例計入上一級關聯公司信用分值。
第四章 信用信息公開
第十一條 按照評價結果統一發布的原則,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委託相關行業協會發布年度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市場行為專項測評結果和高品質住宅項目專項測評結果。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的公開期限為永久,守信信用信息、失信信用信息的公開期限為兩年。有效期限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更正或撤銷有關信息的申訴,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訴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並將核查結果告知申請人,確認有誤的,予以糾正。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專項測評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相關行業協會提出更正或撤銷有關信息的申訴,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行業協會應在收到複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並將核查結果告知申請人,確認有誤的,予以糾正。
第十四條 在失信信用信息公開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糾正了違法違規行為的,或行政處罰決定經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以及行政執法監督被變更或被撤銷的,或已在重慶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修復了失信行為信息的,企業可及時向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撤銷失信行為信息公開申請,經核驗無誤後按程式撤銷對其失信信用信息的公開。
第五章 信用評價結果套用
第十五條 遵循“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市、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差異化管理。
對A級企業,實施以下措施:
(1)享受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監管相關優惠政策;
(2)享受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相關優惠政策;
(3)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減少檢查頻次,可視情形採取書面檢查方式開展檢查;
(4)在行政管理與公共服務中,給予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
對B級企業,實施以下措施:
(1)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保持常規檢查頻次;
(2)在行政管理與公共服務中,給予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
對C級企業,實施以下措施:
(1)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適當增加檢查頻次,適當加強現場檢查;
(2)在行政管理與公共服務中,列為重點審查對象,不適用告知承諾等便利服務措施;
(3)加強行政指導,督促其修覆信用、守法經營;
(4)在開展相關專項治理中列為重點關注對象;
(5)取消企業的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對D級企業,實施以下措施:
(1)存在法定關聯的企業不得享受任何激勵措施;
(2)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大幅度提高現場檢查、抽查比例和頻次;
(3)行政管理與公共服務中,列為重點審查對象,不適用告知承諾等便利服務措施;
(4)商品房預售資金按最嚴要求進行監管;
(5)建議在土地招拍掛,嚴格資格審查,取消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資格;
(6)約談其主要負責人,並將企業信用等級情況通報其集團公司;
(7)取消企業及其開發項目的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房地產開發企業年度內失信信用信息累計扣分達到50分以上的,或失信行為一次扣分30分及以上的,參照D級信用等級企業進行監管。
第十六條 對在專項測評中獲得好評的企業和項目,相關行業協會在行業內組織表彰,在各類評選中優先推薦。
第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和兩項專項測評結果通過重慶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管理與服務平台向重慶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渝快辦”等平台推送,實現信用信息共享,作為相關部門在開展審批服務、公共服務、公共資源交易、評優評先和其他政務事務以及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的參考依據。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受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信用監督管理工作的投訴、舉報,依法依規進行核查。
第十九條 信息提供單位因提供不真實信息,侵害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合法權益的,被侵害人可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市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行業協會工作人員,在信用信息記錄、採集與評價過程中,利用工作之便篡改、虛構、刪除、泄露相關信息,情節嚴重或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城市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關於印發重慶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建發〔2013〕61號)同時作廢。

內容解讀

一、修訂背景及目的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委、市政府就推動房地產開發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2013年5月,市住房城鄉建委印發了《重慶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對規範企業經營行為,推進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近年來,隨著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程的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提出,對推進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自2021年下半年以來,受全國房地產市場下行影響,部分項目逾期交付,房地產行業出現信用危機,房地產市場信心受挫。加之,當前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住房需求已從“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老百姓對按期交房、品質住房有了更大的期盼。原《暫行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新要求和房地產開發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
為適應新發展階段、新發展要求,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的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促進企業公平競爭、誠信經營,市住房城鄉建委對《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通過深入調研、全面總結、廣泛徵求意見建議,在信用評價構成、信用數據採集、信用等級劃分、信用評價標準等方面進行了完善和更新。2023年12月,印發了《重慶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包括,總則、信用信息採集和審核、信用評價、信用信息公開、信用評價結果套用、監督管理、附則共七章二十一條。從適用範圍、實施主體、評價內容、評價規則、信用信息的採集審核發布、評價結果套用等方面,對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管理工作進行明確和規範,並提出具體要求。
(一)關於適用範圍和內容。
本《辦法》明確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重慶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評價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市場行為測評、高品質住宅項目測評兩項專項測評組成。
(二)關於實施主體。
本《辦法》明確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重慶市房地產交易事務中心、重慶市城鄉房屋建設服務中心按職責審核企業的信用信息。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的歸集、初審工作。相關行業協會受委託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市場行為專項測評、高品質住宅項目專項測評。
(三)關於信用信息。
本《辦法》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信息包括:企業基本信息、守信信用信息、失信信用信息三部分。其中企業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情況、開發經營能力、財務狀況等3個大項,具體分20個子項;守信信用信息包括建設及市場表現、評級表現、獲獎表現、公益投入等4個大項,具體分17個子項;失信信用信息包括企業管理、開發管理、質量安全管理、市場交易管理、物業管理、關聯信用管理等6個大項,具體分99個子項。
(四)關於評價方法和信用等級。
本《辦法》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為企業基本信息分值加守信信用分值減失信信用分值。滿分為200分,其中企業基本信息滿分100分,守信信用信息滿分100分,失信信用信息為扣分項。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級,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決定。
(五)關於信用信息採集。
本《辦法》明確信用信息採集主要有企業自行申報、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送、其他部門推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主動採集等多種方式。《辦法》還對信用信息採集時限、認定依據做了規定,同時明確了信息審核及發布程式,確保評價工作流程清晰,程式公開。
(六)關於評價結果套用。
本《辦法》明確遵循“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市、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從項目資本金、預售資金監管、專項與日常檢查頻次、行政管理與公共服務中給予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方面,對不同信用等級企業實施差異化管理,使監管對失信企業“無處不在”,對誠信守法企業“無事不擾”,以公正監管促進企業公平競爭、優勝劣汰、誠信經營。
三、需要重點說明的修訂內容
(一)評價指標設定。
本《辦法》第八條所列企業基本信息分值、守信信用分值、失信信用分值分別對應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企業基本信息在原《暫行辦法》資質等級、從業時間、銷售經營業績、土地儲備、質量管理、財務能力、繳納稅費情況等基礎上,新增總投資額、新開工面積、竣工面積、淨負債率、現金短債比等指標。
守信信用信息在原《暫行辦法》基礎上,為推進房地產行業高質量發展要求,將智慧型製造、建築節能、裝配式建築、智慧小區建設、綠色建築等新技術的套用作為激勵指標予以加分。
失信信用信息扣分項,將原《暫行辦法》中企業綜合管理違規信息、項目建設過程違規信息和其他信息3個大項,59個子項,調整為企業管理、開發管理、質量安全管理、房屋交易管理、物業管理、關聯信用管理等6個大項,99個子項,實現房地產開發全過程行為的全面監管。《辦法》還將停工逾期交付、抽逃商品房預售資金等行為作為觸發指標,一旦觸發,綜合評價得分將直接扣除30分,企業將按照D級企業進行管理,在項目建設、資金監管等方面採取最嚴格的監管措施。
(二)信用等級及劃分原則。
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級。根據信用綜合評價得分,排名前5%的企業信用等級為A級,排名在5%—60%之間的企業信用等級為B級,排名在60%—95%之間的企業信用等級為C級,排名在後5%的企業信用等級為D級。
四、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城市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關於印發重慶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建發〔2013〕61號)同時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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