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範,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規劃和地方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政策措施。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實施食品藥品問題產品召回制度,承擔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收集上報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經營及餐飲行政許可管理。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零售經營和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備案)、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監督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處罰。負責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的管理工作。負責疫苗配送、存儲質量管理。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相關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本局管轄或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授權、委託範圍內的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氣瓶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檢驗檢測等監督管理,負責接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開工告知,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特種設備事故情況核實、報告和按規定許可權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重大活動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
(八)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依法或根據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授權,開展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
(九)負責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本轄區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建立違法失信企業名錄庫,推進建立對失信市場主體的聯合懲戒機制和信用修復機制,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作。
(十)負責規範和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十一)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指導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工作。依法實施計量監督檢查,監督計量技術機構,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負責能源計量工作和產品能效標識、水效標識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負責推動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檢查。負責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建設,負責商品條碼工作,標準化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發展與保護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全市智慧財產權強國、強市建設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十六)負責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十七)協助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十八)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安全監管、信訪穩定、扶貧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征”,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營商環境最佳化。
3.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全安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縣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責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統籌微型企業培育發展,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微型企業登記註冊和日常監管。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市場監管領域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和應急體系建設的牽頭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本局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幹部政治理論教育、意識形態工作規劃、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科普知識的宣傳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承擔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二)法制科。承擔合法合規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執法程式和處罰裁量權工作。承擔具體行政行為法制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許可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查處監督和審核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單位法治建設和法律普及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評定等工作。負責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扶貧工作。
(四)財務科。組織實施財務管理等制度。負責預決算和監督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裝備配備管理。承擔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的管理、監督、評價和建議。負責組織實施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和內部審計,以及審計工作的聯繫協調。
(五)綜合科(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承擔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導鄉鎮(街道)開展食品藥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街道)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食品快檢體系建設和管理。擬訂食品藥品、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等質量安全中的風險管理、風險監測、風險交流和抽檢(快檢)工作制度。統籌年度抽檢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抽檢結果的歸集、評價、技術性風險點分析,提出風險預警、防控措施及相關信息公布。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綜合統計工作。
(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一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質量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相關許可事項的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食品生產安全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督促指導生產領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承擔生產領域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本領域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相關工作。
(七)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二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和相關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相關許可事項的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食品經營安全和特殊食品安全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督促指導流通領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督促指導不合格特殊食品核查、處置、召回。承擔流通領域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本領域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相關工作。
(八)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三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相關許可事項的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餐飲服務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督促指導餐飲服務領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本領域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相關工作。
(九)藥品監督管理科(不良反應監測科)。分析掌握許可權範圍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形勢。承擔藥品零售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的審核工作。承擔許可權範圍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核查、處置、召回。負責疫苗配送、存儲質量管理。承擔職責範圍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本領域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相關工作。
(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轄區內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配合實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質量激勵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審核及證後監管工作。開展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產品質量的監督工作,協助開展國家監督抽查、市級監督抽查的抽樣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實施工作。監督指導產品質量安全違法案件的查處。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負責缺陷產品及產品傷害監測的信息收集,推廣產品防偽技術。承擔纖維及製品等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本領域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相關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管轄或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授權、委託範圍內的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組織評審審核。負責本局管轄或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授權、委託範圍內的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單位證後監管。申請的受理及備案工作。負責接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的開工告知,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氣瓶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檢驗檢測機構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的應急管理和按規定許可權進行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重大活動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承擔本領域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相關工作。
(十二)註冊和許可科。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負責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授權或委託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本局管轄或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授權、委託範圍內的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及備案工作。負責許可決定送達和證書發放工作。負責行政服務中心註冊許可視窗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三)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開展反不正當競爭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實施對傳銷活動的監督檢查。監督指導價格違法案件、反不正當競爭案件、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查處。負責對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委託調查處理的反壟斷案件進行指導。負責“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日常事務。
(十四)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開展網路市場監測工作。開展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開展契約格式條款規範監管,開展動產抵押登記。監督指導網路交易違法和契約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指導開展涉及市場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指導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指導開展消費環境建設。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承擔本領域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相關工作。
(十五)計量和標準化管理科(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標準的監督管理。負責相關許可事項的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對計量器具製造、修理、銷售、進口、使用和檢定實施計量監督檢查。負責能源計量、產品能效標識和水效標識監督管理。組織計量仲裁工作。監督指導計量違法案件的查處。規範計量檢定、校準、測量數據的使用。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行業開展標準化工作。組織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和國際對標采標工作。負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檢查。負責推動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建設。開展商品條碼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標準化信息統計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指導認證認可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企事業單位參與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負責相關許可事項的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組織實施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等認證活動的屬地監管。組織實施檢驗檢測機構的屬地監管。監督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案件。
(十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公示信息監管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年報公示、即時信息公示工作。監督指導無照生產經營和登記註冊違法行為的檢查及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無證生產經營的綜合協調、情況統計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的建立和管理。組織實施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制度。組織實施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擬訂企業信用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整合與互聯共享。負責市場主體“黑名單”的建立和管理。指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的套用,組織實施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擔聯合懲戒協調聯繫工作。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用查詢、信用修復、信用約談、信用承諾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信用宣傳、培訓,指導企業信用自律建設。
(十七)智慧財產權管理和廣告監督管理科。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政策措施。擬定區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擬定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規章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中國專利獎、商標金獎評選申報推薦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原產地地理標誌認證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專利商標違法案件的查處,開展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相關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擬定廣告產業發展計畫、政策和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物廣告發布登記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監督指導虛假廣告等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十八)黨建工作科。協助組織部門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黨組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牽頭協調工作。
直屬機構
豐都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名義,統一行使市場監管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一)貫徹執行有關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制度、業務規範並貫徹實施。
(二)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執法職能。
(三)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領域違法行為的執法職能。
(四)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的執法職能和棉花、繭絲、毛絨纖維、麻類纖維、絮用纖維及製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的執法職能。
(五)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相關違法行為的執法職能。
(六)承擔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等方面違法行為的執法職能。
(七)承擔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廣告違法等違法行為的執法職能。
(八)承擔網路交易違法、契約欺詐、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的執法職能。承擔無照生產經營、相關無證生產經營和登記註冊違法行為的執法職能。
(九)監督、指導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執法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派出機構
(一)豐都縣城東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三合街道名山大道以東片區)。
(二)豐都縣城西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三合街道名山大道以西片區)。
(三)豐都縣水天坪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雙路鎮、興義鎮、三建鄉)。
(四)豐都縣名山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名山街道、虎威鎮、樹人鎮、十直鎮)。
(五)豐都縣高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高家鎮、龍孔鎮、江池鎮)。
(六)豐都縣包鸞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湛普鎮、包鸞鎮)。
(七)豐都縣社壇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社壇鎮、保合鎮、仁沙鎮、興龍鎮)。
(八)豐都縣三元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三元鎮、許明寺鎮、董家鎮、雙龍鎮、青龍鄉)。
(九)豐都縣龍河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龍河鎮、武平鎮、都督鄉、太平壩鄉)。
(十)豐都縣南天湖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南天湖鎮、仙女湖鎮、暨龍鎮、栗子鄉)。
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轄區市場監管執法服務工作,具體職能職責為:
(一)法制宣傳與政務諮詢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管理政策、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
2.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行政指導,業務知識和專業知識諮詢等政務服務。
(二)行政許可、備案與監督管理
3.承擔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名義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食品經營許可、食品攤販備案等行政許可備案工作事項(包括新辦、變更、延續)。其中食品經營許可不包括對大型以上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學校食堂、養老機構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許可。
4.農村家宴服務活動經營者的備案管理。
5.本所新辦、變更、延續行政許可信息公示的報告。
(三)監督檢查和日常檢查
6.對食品生產者、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經營者、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現場的監督檢查。
7.對藥品零售使用單位和醫療器械經營單位、化妝品經營單位經營現場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8.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含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的專項監督檢查。
9.隨機抽查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的現場審核活動。實施流通和經營性使用環節強制性產品認證、有機產品認證等認證證書和標誌的監督檢查。
10.對核准登記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年度報告的監督檢查。
11.對廣告、會銷、商標、專利、商品交易(含網路交易)的日常監督檢查。
12.對需要實質性審查的註冊登記進行核查。
13.對企業執行標準(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監督檢查。
14.對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周期檢定印證、零售商品稱重計量器具和公平秤檢定和設立的監督檢查。
15.負責“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的檢查,按照縣局日常監督檢查計畫開展的其他監督檢查。
16.承擔市場監管領域相關抽檢工作。
(四)消費維權和調解糾紛
17.受理、調解市場監管部門職權範圍內的消費者投訴。
18.調解處理消費糾紛,調解處理消費者、產品使用者向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的產品質量申訴事項。
19.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涉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項進行初步核實。
(五)案源報告和行政處罰
20.負責收集、報告違法案件線索。
21.以縣局名義或根據法律法規授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檢查權、違法行為制止權、部分行政處罰權。
22.負責本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的報告。
(六)專項整治和核實突發事件
23.承擔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無照經營、傳銷會銷等專項整治有關工作。
24.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突發事件前期初步核實。
25.參與重大活動食品、特種設備等安全保障工作。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直屬單位
豐都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因機構改革暫未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