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豐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辦公地址: 豐都縣三合街道商業二路32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發展。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管理秩序。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和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籌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編制收支年度計畫並下達。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擬訂房屋面積管理、交易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
(四)負責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建築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指導新型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套用管理。貫徹執行地方建設工程造價定額,負責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發布。
(五)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負責住房保障工作。牽頭推進和實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負責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指導全縣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和管理制度。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
(七)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擬訂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項目的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協調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建設。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
(八)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擬訂城市軌道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監督協調。監督管理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範圍內項目建設。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指導軌道交通物業開發,協調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
(九)負責統籌推進城市提升工作。貫徹執行城市提升相關制度、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牽頭推進城市提升行動計畫,統籌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和項目協調。負責統籌協調“一城兩岸多組團”規劃、建設、管理等具體工作,統籌項目進度安排、推進實施、監督檢查、效果評價等工作。
(十)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協調機制,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牽頭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和城區“清水綠岸”治理提升工作。
(十一)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擬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相關政策、標準。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指導鄉鎮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指導城市老舊功能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監督指導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三)指導村鎮建設。監督執行村鎮建設政策。指導小城鎮建設、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專項建設示範。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舊房改造工作。
(十四)負責建設科技推廣套用。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新技術示範、推廣、套用。承擔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等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
(十五)負責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管理。監督執行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政策。承擔綠色建築評價及建築能效測評與標識管理。推進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發展。
(十六)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政策。指導鄉鎮(街道)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管理。
(十七)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具體交由相關行政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八)負責住房和城建檔案管理,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建築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開展相關領域交流合作。
(十九)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城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計畫。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承擔地下空間建設兼顧人民防空功能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執行情況。參與地下空間建設和開發項目規劃工作。承擔人民防空警報網建設和管理的職責,擬訂並定期修訂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畫。承擔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人防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
(二十)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行業社會組織的黨建、安全監管、信訪穩定、住房和城鄉建設扶貧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1.與市住房和城鄉建委的工作銜接職責分工。凡專業性工作,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與市住房城鄉建委銜接,縣住房城鄉建委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綜合性工作,縣政府委託縣住房城鄉建委與市住房城鄉建委銜接。
2.軌道交通職責分工。縣住房城鄉建委負責軌道交通的建設管理,縣交通局負責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和城市公共運輸有效銜接。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組織人事、機構編制、信訪、文書檔案、後勤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務督辦、政務公開、政務信息、電子政務、績效考核等工作。統籌協調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財務預算、固定資產、採購、內審等工作。
法規與安全科。擬訂法制工作、安全工作的規劃、年度計畫及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行政執法案件的合法性審查,為機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負責指導行政執法和行政應訴,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制度的修改、執行、監督、落實與檢查。負責本系統普法工作的實施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內保工作。承擔系統國企改革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檔案的監督管理。牽頭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
設計與綠色發展科(消防科)。貫徹執行勘察設計行業發展、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消防設計驗收等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初步設計、防雷設計、施工圖審查管理。負責消防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防雷設計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和城市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指導城市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指導新型建築材料、環保建材、建築行業新技術推廣運用、建築機械與設備的套用管理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承擔建築節能審查、綠色建築評價、綠色住宅生態小區及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監督實施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制度。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承擔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等工作。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推動裝配式建築發展。指導建設新技術示範推廣、套用。牽頭推進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建築業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擬訂建築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統籌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招投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及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契約備案、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崗位資格管理,指導建設崗位人員(建築工匠)培訓、教育工作,建立人才資料庫。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地方工程造價信息調查統計,監督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組織協調全縣建築企業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協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監督建設工程契約履約。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協調處理建築施工質量安全事故。監督管理工程監理、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等工作。協同推進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等管理工作。宣傳貫徹並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負責建築業指標數據統計上報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
市政工程科(人防科)。擬訂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軌道交通、城市排水等基礎設施和人防設施建設政策、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範圍內項目建設。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指導軌道交通物業開發,協調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承擔縣城市提升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重點工程項目工作。統籌城市管線綜合管理,牽頭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綜合管廊、城區“清水綠岸”治理工作。統籌城市提升項目進度安排、監督檢查、效果評價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負責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和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以及城市(鎮)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指導鄉鎮污水處理管理工作。統籌推進污染防治和河長制工作。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負責人防工程設計審查及驗收工作。負責人防易地建設費徵收管理和人防指揮工程、防空警報網建設管理。指導人防工程專項設施建設和人防隊伍建設工作。
村鎮建設科。擬訂村鎮建設發展政策、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推進村鎮專項建設示範、小城鎮建設試點,協同推進人居環境改善和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管理(農房建設、農村危舊房改造)。指導推廣村鎮建設技術標準和通用圖集。負責村鎮建設有關補助資金的計畫分配、監督管理。承擔村鎮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歷史建築、傳統風貌的修復建設。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建設管理。牽頭推進傳統村落保護髮展。承擔部門行業扶貧工作及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房地產管理科。擬訂房地產開發建設、房地產調控、棚戶區改造等政策並監督實施。培育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交易市場,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租賃市場行為。負責房地產企業和估價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有關指標統計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和預售資金監管。承擔房地產開發建設方案備案、項目資本金監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規定等制度的監督執行。指導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及聯合建設備案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規範徵收評估活動。負責城區房屋徵收項目備案。牽頭推進招商引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指導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
住房管理科。貫徹執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含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公積金管理等相關政策。協調推進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指導全縣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籌集、分配使用和後期管理。參與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住房補貼方案,監督管理住房補貼發放。負責公有住房出售審批、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和出售、徵收等權屬關係變更的審核工作。監督管理房改資金、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廉租住房租金補貼、保障性住房租金等專項資金使用。承擔房屋轉讓、抵押、租賃等交易契約備案管理、商品房銷售管理。承擔房屋面積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直管公房質量和設備安全管理,建立房屋安全檔案和房屋信息管理系統。負責白蟻防治的行業管理。指導城鎮(鄉、街道)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監督指導物業管理活動,組織協調物業管理中重大矛盾糾紛。指導監督商品房物業維修資金和其他資金的管理工作。統籌協調保障性住房居住區綜合整治,指導智慧型化、信息化小區建設。

直屬單位

  (一)豐都縣公共房屋保障中心:
1.負責全縣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
2.負責全縣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對象的審核、建庫、輪候、配租。
3.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並負責租賃、維修和維護;負責授權的其它國有資產的管理。
4.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與實施以及住房補貼的審批和部門房改資金的管理使用。
5.負責全縣物業管理並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進行歸集、使用和管理。
6.負責指導全縣城鎮房屋的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
7.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規範房地產中介機構行為。
(二)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大隊: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本縣行政區域內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及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督管理。
2.依據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承擔對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工程實行開工前安全前期條件審查。
3.依據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建設工程的安全施工資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縣域內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工程現場施工實施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令整改,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預案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
4.負責對縣域內建築施工企業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5.對全縣行政區域內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工程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及機械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制定建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組織開展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7.對全縣開展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監督、指導。
8.推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先工藝、先技術、先設備、新材料。
(三)豐都縣建設工程質量服務中心:
1.宣傳貫徹國家、市、縣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條例制度、政策規定和技術標準。
2.跟蹤監測、指導工程責任主體單位執行建設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負責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機構等相關單位資質、人員資格等信息的現場核對和質量行為核查工作;開展施工企業等質量行為評價工作。
3.執行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重要分部及竣工驗收組織形式、驗收程式、相關資料、形成的質量評定檔案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
4.負責對進入現場的混凝土預製構件、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及其他影響結構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築材料、構配件等進行跟蹤監測和質量技術指導。
5.負責預製構件、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等生產企業執行國家和地方標準、規範、質量責任制等方面的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
6.開展調查研究,分析工程質量形勢,總結工程質量工作經驗,提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可行性建議,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質量監管、決策提供技術支撐和技術服務。
7.承擔建築節能(綠色建築)施工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職責,為建築能效測評等提供前期服務工作。
8.受理個人、單位和社會組織有關建設工程保修期範圍內質量方面的投訴,指導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按照相關法規履行保修義務,維護人民民眾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9.參與其他原因出現的工程質量事故調查,為相關部門對事故的決策處理提供技術服務。
10.負責工程創新創優的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做好新型建築材料和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
11. 完成縣住建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豐都縣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1.負責民防(人防)信息平台的建設及設施設備維護管理。
2.負責戰備值班執勤演練保障及警報通信系統管理。
3.負責戰時防空襲鬥爭和平時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信息保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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