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規劃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項目報建現狀地形圖測量要求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管理,規範建設項目報建管理工作,確保現狀地形圖測量的準確性與科學性,更好地為城鄉規劃與建設服務,依據相關測繪法律法規與標準規範,經局法規建設領導小組會議討論通過,現將主城區1:500現狀地形圖測量要求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規劃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項目報建現狀地形圖測量要求的通知
  • 發布單位:重慶市規劃局
一、現狀地形圖應表示施測時工程範圍內及周邊測量控制點、各類建(構)築物及附屬設施、地面地下管線及附屬設施、交通及附屬設施、水系及附屬設施、境界、地貌、植被等各項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稱註記等的現實狀況;並著重顯示與城鄉規劃、建設有關的各項要素;
二、現狀地形圖平面基準應採用重慶市獨立坐標系,高程基準應採用1956年黃海高程系統,數據標準採用《重慶市基礎地理信息電子數據標準》DB50/T286-2008;
三、現狀地形圖測量範圍應以滿足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需要為原則。一般情況下應從所需地塊向外施測50米以上;建(構)築物密集區域,應將所需地塊周圍相鄰建(構)築物施測完整,並測注其頂部高程;
四、現狀地形圖測量中涉及的高壓電力線應測注線高、線寬、根數及電壓等要素,並應連線完整;
五、須依照相關規範要求,完成現狀地形圖所覆蓋區域的地下管線(含隧道、人防洞室及各種地下管線等)現狀探測工作,並與周圍市政管線聯測;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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