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區城鄉規劃局

望城區城鄉規劃局是政府的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區城鄉規劃編制、規劃管理、基礎測繪、規劃設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望城區城鄉規劃局
  • 成立時間:2001年
  • 職責:主要負責全區城鄉規劃編制等工作
  • 黨員人數:60人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單位簡介

望城區城鄉規劃局成立於2001年, 主要負責全區城鄉規劃編制、規劃管理、基礎測繪、規劃設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內設綜合辦公室、規劃編制管理科、規劃實施管理科(市政類、非市政類、鄉村類)、總工室(技術類、法規類)4個科室,下設規劃信息服務中心、規劃建築勘測設計院2個二級機構,現有幹部職工159人,平均年齡31歲,本科學歷以上的80人,研究生和在讀研究生18人,註冊規劃師、建築師、結構工程師9人,中級以上職稱的24人,黨員60人。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負責上述法律、法規、規章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工作(但劃出職能相應監督檢查工作除外)
(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具體組織編制、修改城鎮體系規劃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並按法定程式完成報批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同步編制城市、鎮的近期建設規劃,編制規劃年度實施計畫;負責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及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組織或會同專業部門編制各類專業規劃及主要市政設施規劃;負責其他鄉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包括區內城市公園、城市雕塑、燈光夜景及重點地區街景等)、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業規劃以及縣域內村鎮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三)對城鄉規劃區內的規劃實施實行集中管理,負責審查建設項目在城鄉規劃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審查確定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提出或核定規劃條件;負責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合格證》;負責城市、鎮規劃區內臨時用地審查和臨時建設規劃審批手續;依法組織本縣範圍內各類城鄉規劃和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含許可)的公示、公布與論證、聽證。
(四)負責對全縣規劃設計、城市勘測工作的管理和用地界址放線、驗線工作,以及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負責城市設計和城市景觀環境規劃的管理。
(五)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評估及招商等工作;參與對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和供應的管理;參與制定城鄉建設項目的近期目標和年度計畫。
(六)負責指導城市規劃區內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按許可權審批或參與審查鄉鎮大、中型建設項目選址;協調處理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有關規劃方面的矛盾;
(七)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城鄉規劃管理業務工作。
(八)負責領導和管理所屬單位。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城鄉規劃委員會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的日常事務,負責檔案收發、檔案材料撰寫、文書檔案、統計、財務、資產管理、接待、會務、機關後勤管理,黨建群團日常工作,政工人事、信息報送、信訪辦理、上傳下達、檢查監督工作。
(二)規劃編制管理科
負責組織公共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及規劃宣傳公示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以外的鄉鎮規劃、村莊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三)規劃實施管理科
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實施、監督檢查;
負責審查確定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負責建設項目報建圖的審查、批覆, 建設項目竣工前的批後管理及竣工規劃驗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合格證》;負責城市、鎮規劃區內臨時用地審查和臨時建設規劃審批手續。
負責市政道路、港口、軌道、給排水、電力電信、燃氣管線工程等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區內個人建房規劃管理工作和鄉鎮規劃管理機構的聯繫和業務指導;
(四)總工室
負責縣城鄉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負責全局規劃技術及信息化的管理工作,建設項目修建性詳規的審查、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前置審查,規劃條件的核定或提出,修建性詳細規劃調整的審查、批覆工作,規劃許可事項的法制審核把關。
(五)望城縣規劃建築勘測設計院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在規劃、建築、勘察、市政、測量等的行業標準和規範、規定,承擔資質範圍內的規劃、建築、勘察、市政設計、測量;對外承接相關技術諮詢業務。
(六)望城縣規劃信息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在規劃編制、測量放線等的行業標準和規範、規定,承擔資質範圍內的規劃編制、選址論證、測量放線;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物價的規定,負責地形測繪、成果入庫、地形圖管理、數據轉換更新、城市規劃技術論證(核指核面、城市三維演示、日照分析、交通影響評價分析)、用地藍線圖和道路上線圖繪製、規劃信息化建設以及網路維護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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