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陽縣城鄉規劃局前身為桂陽縣城鎮規劃辦公室,於2001年升格為直屬縣人民政府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編制、報批和城鄉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陽縣城鄉規劃局
- 前身:桂陽縣城鎮規劃辦公室
- 幹部職工:45人
- 專業技術人員:30人
機構概況,領導分工,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辦公室,建築規劃股,政策法規股,鄉鎮規劃管理站,規劃監察隊,規劃服務中心,
機構概況
內設辦公室、報建聯絡室、建設用地規劃股、建設工程規劃股、政策法規股,下設桂陽縣城鎮規劃綜合服務中心、桂陽縣鄉鎮規劃管理站、桂陽縣規劃監察大隊。現有幹部職工45人,擁有城鄉規劃、測繪、路橋、建築工程、給排水、園林設計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30人,專科以上學歷達90%以上,擁有全站儀、繪圖儀、計算機等現代先進設備,已具備丙級規劃設計資質和丙級測繪資質。
近年來,該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遵循“城市建設、規劃先行”和“富規劃,窮實施”的指導原則,以科學規劃促和諧發展,強化城鄉規劃的巨觀調控和協調指導作用,強力推進城鎮化進程,全力投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全縣城鄉面貌的巨變作出了應有的貢獻。該局連續五年被評為全市城鄉規劃工作綜合考核一等獎,先後獲“市文明單位”、“市青年文明號”、“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單項獎”、“縣先進單位”、“縣優秀領導班子”、“縣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先進單位”、“縣文明標兵”、“城鄉規劃優秀會員單位”(全省)等多項榮譽。
領導分工
劉建平:局 長
主持縣城鄉規劃局全面工作。
曹建雄: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各層次規劃的編制審查、技術管理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局業務會、縣規委會及其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及會議紀要的落實;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論證、選址、規劃編制研究等工作;負責容積率管理工作;負責主管範圍內綜合材料的把關;分管規劃編制股和規劃服務中心。
周 鑫: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用地和工程規劃的審批與協調以及批後管理、竣工驗收收工作;分管規劃監察、行政處罰、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及法律法規宣傳等工作;負責規劃信訪、舊城改造規劃實施和安置建設工作;負責主管範圍內綜合材料的把關;分管規劃審批股、政策法規股。
工會主席:李中主
協助局長分管勞資,財務、審計工作;分管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建整扶貧、工青老乾等群體工作;負責局經費的審批、文秘綜合、後勤管理及對外材料的把關;分管辦公室。
肖桐金:總規劃師
協助局長分管重點項目、工程建設、招商引資工作。分管園區規劃建設的審批及批後管理、鄉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業務學習、組織幹部職工的培訓;負責主管範圍綜合材料的把關;分管鄉鎮規劃管理辦公室。
歐陽起芬:紀檢組長、正科級幹部
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綜治、計生工作。負責機關黨建、行風效能、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各股主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主管範圍內綜合材料的把關.分管政工室。
主要職責
桂陽縣城鄉規劃局是桂陽縣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城鄉規劃發展戰略及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
2、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工作,組織縣城規劃的編制與報批,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指導各鄉鎮的城鎮規劃編制和實施;
3、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縣城規劃區內廣告、城市基礎設施和工程管網的規劃管理;
4、負責縣城規劃區建設項目選址方案、建築工程方案的評審;
5、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和城市勘測行業管理工作;
6、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受理因不服鄉鎮規劃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提起的行政複議申請;
7、組織推動我縣城鄉規劃的技術進步、人才培訓和交流;
8、負責全縣規劃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
9、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人事、勞資、紀檢監察等工作;
10、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職能股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及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組織、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老乾、計畫生育、群團等工作;負責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財務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全縣規劃檔案工作;
建築規劃股
職能股室 負責縣城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工程的審查。根據城鄉規劃提出規劃設計要求,組織建築物、構築物方案的技術評審及上報。負責建築工程規劃技術資料的歸檔。
政策法規股
職能股室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城鄉規劃的政策法規,抓好法規宣傳、培訓和執法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制定或修訂我縣城鄉規劃地方性法規檔案;負責因規劃管理而引起的行政訴訟和複議工作。負責對違法用地、違法建築工程的查處。
鄉鎮規劃管理站
直屬機構 負責縣域小城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縣內(縣城規劃區內鄉鎮除外)建制鎮、鄉集鎮和村莊的規劃用地、建築工程項目的規劃審批和違法用地與違法建設的查處;負責鄉鎮規劃的審查報批。
規劃監察隊
直屬機構 負責對全縣城市規劃的實施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對違法建設行為的調查取證工作,參與對違章、違法建設行為的處理研究並負責處理決定的執行,協助抓好法規宣傳和培訓。
規劃服務中心
直屬機構 負責承擔建設項目所用地形圖的修測、補測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放線與放樣,以及測量驗線和測繪建設項目竣工圖,為規劃驗收提供技術服務;承擔資質範圍內的規劃設計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