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市規劃局內設辦公室(人事科)、總工程師辦公室(名城保護管理科)、用地規劃科、建築工程科(市政管理科)、法規監察管理科五個科室,下轄泰山區直屬分局、岱嶽區直屬分局、高新區直屬分局、泰安規劃監察支隊、市規劃設計院、市地理信息中心、規劃展覽館七個事業單位。全局共有幹部職工122人,其中全國城市註冊規劃師14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10人,中級專業技術職稱30人,本科以上學歷人數占90%,是建設部確定的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試點城市。 我局努力創新科技手段,成功實施了城市規劃數位化工程,建立了自動化辦公網路,規劃和工程建設審批全部實現網上辦理,系統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城市規劃決策審批程式,積極推行以專家論證會、規劃局局辦公例會、市政府建設項目審批會和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四級會審”制度;大力實施以“五公開、六公示”為核心內容的“陽光規劃”制度;嚴肅查處違法建設行為,維護城市健康協調發展,建立了公開、公平、公正的管理秩序。全心全意為經濟發展服務,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眾利益,努力為廣大市民服務,是我們的宗旨。近年來,分別被山東省建設廳授予城市規劃工作先進單位,被市政府授予創建文明行業先進單位等多項榮譽稱號,局長牛玉忠同志被建設部授予全國城市規劃先進工作者,被省建設廳授予依法行政先進個人。
主要職責
泰安市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鄉規劃的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規劃區內的分區規劃、專業規劃、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的編制、報批和實施;負責組織規劃區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參與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風景名勝區(泰山風景名勝區除外)保護等專項規劃及歷史優秀建築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管理工作。
(四)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村鎮規劃的有關政策、技術規定,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工作;負責規劃區內村鎮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核發鄉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較大工程的規劃審核、評審工作;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進行規劃管理,核發《選址意見書》、規劃條件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
(六)負責對規劃區範圍內(泰山風景名勝區除外)的違法建設進行查處,作出停止建設、限期整改、行政處罰或其他處理決定;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批後管理;負責查處違反規劃要求的設計行為。
(七)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科學研究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管理工作,組織重大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和建築設計方案徵集、評審及招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註冊規劃師執業資格和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城鄉勘察、測量的數位化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九)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指導各縣(市)城鄉規劃工作,負責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十一)協助建設部駐泰規劃督察員開展督察調研等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縣(市)派駐規劃督察員,對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規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規劃局設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總工程師辦公室(掛名城保護管理科牌子)、用地規劃科、建築工程科(掛市政管理科牌子)、法規監察科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宣傳、檔案、督辦、保密、安全、財務、後勤保障及其他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註冊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信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總工程師辦公室(掛名城保護管理科牌子)
協助總工程師協調全局規劃技術工作。負責組織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規劃區內的分區規劃,主要專業規劃、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的編制、修訂、論證、報批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地下空間利用規劃;參與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規劃科學技術研究和對外合作交流;研究制定規劃技術規定等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工作;承擔市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街區、歷史遺存、歷史優秀建築的申報、劃定和保護管理;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工作;負責市區各建制鎮總體規劃和中心城區近郊村改造規劃編制、評審和審查報批;負責各縣(市)中心鎮總體規劃論證評審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規劃工作。
(三)用地規劃科
負責規劃區內建設用地選址定點和布局的規劃管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較大工程的規劃審核、評審工作;對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選址定點和布局進行規劃管理,核發《選址意見書》;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和臨時用地進行規劃管理,核發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辦理國有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中涉及的規劃管理事宜;負責組織協調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徵集、評審及招標管理工作。
(四)建築工程科(掛市政管理科牌子)
負責規劃區內建設工程(包括市政和交通工程、綠化工程、城市雕塑以及城市戶外廣告設施、牌匾、燈飾)的規劃管理。審查和組織論證建設工程方案,對規劃區內建設工程和臨時建設工程進行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協調建築設計方案的徵集、評審及招標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市政、交通工程等專項規劃的審查工作;審查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及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區內道路紅線、河道藍線、基礎設施黃線的標定工作。
(五)法規監察科
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起草城鄉規劃規範性檔案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負責組織建設項目規劃批後管理,督查規劃監察隊伍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以及違規設計等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行政命令、行政強制等決定;負責有關規划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辦理行政許可聽證、行政複議、應訴等涉法工作;負責報建項目的總收發、審批過程中的督辦督查和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業務統計工作;負責政務公開、行政效能監察等工作。
下(直)屬單位
泰安市規劃局下轄泰山區直屬分局、岱嶽區直屬分局、高新區直屬分局和市規劃監察支隊、市規劃設計院、市地理信息中心、市規劃展覽館等七個事業單位。
直屬分局工作職責:
直屬分局負責對管理範圍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實行具體的規劃管理。(不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儲備土地的規劃條件、市裡的重點工程)。具體工作職責:
一、負責受理項目報建,並把必備材料錄入規劃局辦公網路系統。
二、負責察看現場、項目初審,會前向分管領導匯報。
三、負責向每周的局辦公會匯報需集體審批的報建項目(不包括工業項目的車間,倉庫等設施)。
四、負責向報建單位發放授權範圍內有關項目的“一書兩證”和竣工驗收合格證,(證件由市局統一印製)。
五、負責對已審批項目的批後管理工作。
六、對所管理範圍內的城中村改造,作好前期基礎資料的蒐集和核實工作,確定人口和用地規模,由市局規劃科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分局指導村莊搞好規劃編制,並協助規劃科完成村莊改造規劃的論證和審批。
七、凡需要規劃局承擔相應責任並對外書面答覆的檔案,必須通過區域網路經分管局長審核後,報局長審批。
八、需要經專家論證的方案,分局初審認為符合條件的,轉入專家論證會,每周一上午由綜合科列表報總工程師。規劃項目由規劃科組織,單體方案項目由工程科組織,並整理會議紀要初稿。專論會前由綜合科負責通知各直屬分局會議的時間、地點,各直屬分局負責組織有關建設單位參加會議並匯報方案,辦公室負責發放專家費用。
九、經局例會確定需向市管委會匯報的項目,由各分局負責人匯報,並形成會議紀要初稿。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違法建設的認定或提出處理建議等工作。
直屬分局管轄範圍:
(1)泰山區直屬分局的管轄範圍:以泰明路和京滬高速公路東連線線為界限的東部新城區,泰山區所轄市區外圍的鄉、鎮、村莊。
(2)岱嶽區直屬分局的管轄範圍:旅遊經濟開發區,岱嶽新城區(新104國道以東、以北、京滬鐵路以南、倉庫路及其延長線至泮河橋以西),青春創業園、滿莊石膏工業園、岱嶽區所轄市區外圍的鄉鎮、村莊。
(3)高新區直屬分局的管轄範圍:泰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轄區(包括南區、東區)。
市規劃監察支隊主要職責:
負責對規劃區範圍內(泰山景區以外)的違法建設實施日常巡查、責令停工、查封施工現場和材料設備、行政處罰、強制拆除;履行權利告知義務,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接受對違法建設行為的投訴、舉報並及時立案調查;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建設項目批後監管工作;對擅自改變建築使用性質、逾期不報送竣工資料、違法違規設計的單位或個人依法實施處罰;指導高新區的規劃執法業務工作。
市規劃設計院主要職責:
市規劃設計院是隸屬於市規劃局的副縣級事業單位,具有甲級規劃設計資質,為泰安市政府城鄉規劃方面的主要諮詢機構,承擔了泰安市大多數重點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主要職責:承擔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各項專業規劃的設計和修訂工作;城區和區域和道路等標誌性地段的城市形象工作;參與城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規劃、建築方案論證等。
市地理信息中心主要職責:
市地理信息中心是市規劃局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收集整理城區各類地形圖資料,維護和更新數位化地形圖;協助規劃管理工作的放線、驗線和工程竣工測量等;對數字城市規划進行專題研究;為城市規劃建設提供基礎地理信息服務等。
規劃展覽館主要職責:
負責城市規劃展覽,承擔規劃項目的公示、告示等工作,負責展覽館的日常運行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