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規劃局

保山市規劃局

保山市規劃局安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山市規劃局安
  • 所屬部門:保山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保山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研究擬定保山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城鄉規劃理論、政策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決策提供依據。
2.負責組織編制、修改保山市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修改保山中心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重要專項規劃,組織編制保山中心城市城鄉規劃方面的專項規劃、保山中心城市規劃區內歷史街區與歷史建築保護規劃,配合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行業專項規劃。
3.負責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鎮、鄉、村莊規劃管理;負責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報批、實施以及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農村危舊房改造;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名街、傳統村落、宜居小鎮等的申報工作;負責保山市轄區內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相關工作;對村鎮規劃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和案件稽查。指導保山中心城市規劃區外的城鄉規劃編制。
4.參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和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和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5.負責對保山中心城市規劃實施統一管理,依法對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管線工程、建築立面裝修、戶外廣告設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類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管理,為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提供規劃設計條件,並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徵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戶外廣告空間設定使用費等,並繳入市級財政。
6.負責保山中心城區規劃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市政工程驗線、基礎核驗、規劃核實、規劃驗收等批後管理,出具規劃核實意見。
7.負責對全市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保山中心城區涉及規劃管理的規劃編制違法行為,依法認定保山中心城區60平方公里範圍內的違法建設行為並發出處罰通知後,交由市城鎮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查處;承辦保山中心城區涉及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8.負責組織城鎮發展戰略、城市地方特色、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重大公共城市基礎設施布局、鄉村規劃建設等的研究,為城鄉規劃工作提供依據;負責組織研究規劃新技術、新標準並組織推廣運用;負責規划動態信息的收集、交流工作。
9.負責保山中心城市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和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管理工作,管理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城鄉勘察測量成果和城鄉永久性測量標誌;負責搭建中心城市規劃管理技術平台,推進規劃編制與實施。
10.負責保山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總規劃師
協助局長進行行政審批許可管理工作,對規劃許可的相關意見進行把關,主持和參與城鄉規劃、項目規劃評審,與市直相關部門銜接年度項目工程建設規劃、計畫,督查項目實施。
綜合科
1.協助局領導協調各科室工作。
2.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全局重大會議的組織和落實及局各項業務工作決定的落實;負責機關和直屬機構的編制、幹部人事、機要文秘、印章、檔案管理、保密等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審核把關、督查督辦、信訪接待工作;負責編制年度業務計畫。
3.負責機關事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使用,負責財務預決算,負責綜合管理各項專項資金,負責後勤管理。
4.負責黨組事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青婦、老乾工作及機關學習、日常考核等工作;負責指導行業社會團體工作。
5.負責組織承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受理規劃違法違規行為的信訪、舉報。
6. 負責規划行業信息、宣傳工作,組織新聞發布。
7.協助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徵收、收費等。
8.完成局領導班子交辦的各項工作。
規劃編制科(保山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1.負責規劃事務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市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年度綜合統計。
2.負責組織編制城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空間設計、專項規劃等並負責組織審查、報批,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工作。
3.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相關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4.負責全市“多規合一”相關規劃的編制、整合和綜合協調、綜合管理。
5.負責組織起草城鄉規劃的技術類規範性檔案;負責規劃的公示、宣傳。
6.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城市測繪的行業管理及資質管理。
7.負責城市規劃檔案的收集、歸檔、整理、立卷、管理並提供檔案服務;負責規劃館建設、管理。
8.負責保山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籌備規委會會議,擬定會議議題,聯繫相關規委會成員做好會前準備,編髮會議紀要、決定,承辦會議文書、印章、檔案事項。
9.對市規劃管理站的“多規合一”信息平台進行管理。
10.協助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審批。
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
1.負責保山中心城區(60平方公里)規劃區範圍內各項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審查建設用地方案。
2.參與中心城市規劃區(1050平方公里)內的土地儲備、年度用地計畫編制等工作;參與本市行政區域內重大基礎設施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3.負責指導全市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的地形圖測繪工作,負責城市測繪成果的審核、驗收、管理工作。
4.負責對中心城市規劃區(1050平方公里)內的土地用地類別情況進行分析、研究,負責對用地資料進行補充更新。
5.協同有關部門協調建設用地的矛盾糾紛;協助有關部門查處規劃違法用地。
6.協助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審批。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1.負責保山中心城市規劃區範圍(1050平方公里)內的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2.負責中心城區規劃區60平方公里及保山工貿園區規劃區50平方公里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臨時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進行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管線工程、建築立面裝修、戶外廣告設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含調整審查)。
3.負責保山中心城市規劃區範圍(1050平方公里)內的道路、橋樑、河道、天橋、地下通道、各種管線的規劃管理工作,審查規劃方案;負責保山中心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道路、管道、綠化用地、水面、微波通道、高程等各種規劃控制線的管理工作,進行專門審查。
4.承辦與建設工程相關的社會諮詢,提供相關指導。
5.負責起草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方面的技術規範性檔案。
6.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法建設行為。
7.協助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審批。
村鎮規劃管理科
1.指導全市村鎮規劃整治工作。
2.指導全市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報批、實施以及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農村危舊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建設工作。
3.負責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傳統古村落、國家宜居小鎮等申報工作,協助管理特色小鎮、宜居小鎮、美麗鄉村等規劃。
4.負責全市城鄉一體化試點、示範和規劃實施管理工作。
5.負責保山市轄區內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
6.對全市村鎮規劃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和案件稽查。
7.協助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審批。
規劃監察支隊
1.負責對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及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規範等的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
2.負責保山中心城市規劃區範圍(1050平方公里)內已審批的
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管線工程等放驗線、基礎驗核、批後公示等批後管理工作。
3.負責保山中心城市規劃區範圍(1050平方公里)內各類建設項目的日常跟蹤巡查工作,對違反規劃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進行認定、發出處罰通知,監督查處。
4.負責對全市規劃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工作;負責承辦規劃監察報件。
5.負責起草規劃批後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開展規劃立法研究。
6.負責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負責城鄉規划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規劃監察執法過程中與相關執法部門的協調工作。
7.負責綜治維穩和處突工作。
8.參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理重大的違法建築和違法用地查處工作。
規劃監察支隊下設永昌規劃監察中隊及蘭城規劃監察中隊,按照中心城市永昌、蘭城兩個辦事處行政轄區劃分,分別負責保山中心城區規劃區60平方公里範圍內的各類建設項目的日常跟蹤巡查工作,對違反規劃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進行認定並發出處罰通知,監督查處。
集中審批辦公室
1.統一受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徵收及其他行政職權申請事項,對申請事項報建材料進行審查。
2.牽頭組織和銜接職能科室,通過現場踏勘、協調調查及取證、協調審批等,按行權流程提出審批意見,按程式集中辦理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
3.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建設項目用地紅線圖出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城市規劃編制、修改的審批。
4.負責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公示及核實、用地規劃設計條件核提(含臨時用地規劃條件)、規劃條件修改變更(含土地性質變更)。
5.負責戶外廣告設施許可、道路破挖許可、人行道及市政廣場占道許可、人行道開口及施工臨時圍牆許可、建築立面翻新的許可。
6.負責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徵收、規劃管理服務事項收費等。
政務中心視窗負責對集中審批辦公室受理事項進行統一接件,對申請材料是否滿足報件要求進行審核,做出受理、不受理決定,對不受理原因及補充事項應一次告知,簽署受理意見;經辦人員牽頭組織和銜接機關業務科室、協調有關部門對具體審批事項開展現場踏勘、對接協調等工作;負責對非主辦事項進行交辦,簽署移交記錄,並對各科室和部門辦理事項按辦理時限要求進行催辦、督辦;行政審批領導小組簽署審批意見後,集中審批辦視窗工作人員負責發件,予以許可的,負責送達批准文書;負責接受城鄉規劃事項的諮詢、答覆和回復。
市規劃管理站
1.負責“多規合一”規劃的編制、業務管理。
2.負責“多規合一”規劃的信息化管理,負責信息資料庫建設,負責搭建公共空間信息平台,負責搭建規劃一體化統一審批信息平台。
3.負責編制規劃技術標準,引入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標準、新規範;負責建立規劃質量管理體系。
4.負責建設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開展城鄉規劃勘察測量工作,管理城鄉規劃測量數據和永久性測量標誌。
5.負責工程規劃實施的現場檢測、校核,提出處置意見。
6.完成規劃局交辦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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