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壽縣規劃局

漢壽縣規劃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鎮、村規劃和規劃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城鎮發展的方向和目標,結合本縣實際,負責城鄉規劃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的擬定,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壽縣規劃局
  • 職責:報批和規劃實施管理工作等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組織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和規劃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查工作。
(三)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內(包括城區、風景區、水源保護地)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和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建設工程(含臨時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鄉、村莊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可行性研究;負責審批和發放《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全縣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
(四)參與本縣國土、區域規劃、土地開發利用總體規劃、江河流域規劃的編制。
(五)負責全縣城鎮規劃設計、城鎮勘察測繪的行業管理、資質審查登記;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內各種地形圖測繪工作。根據城鎮規劃需要安排城鎮勘察測繪任務,審查城鎮勘察、測繪報告、成果、成圖。負責縣城規劃區內有關城市規劃檔案的管理。
(六)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城市公共綠地規劃方案和建築物、構築物亮化規劃方案的審批;負責城鎮規劃區內進行的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工程建設的規劃審批。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城市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做好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有關規費的收繳工作。
(八)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查處違反城市和村莊、集鎮規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各科室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檔案、安全保衛、後勤接待、督察督辦及重要會議的組織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和材料的起草;負責幹部職工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務、紀檢和群團工作;負責上級有關部門督辦事務的落實和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
(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股(加掛總工程師辦公室牌子和漢壽縣規劃測繪隊牌子)
負責組織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上報以及規劃變更工作;負責指導鄉、鎮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的規劃技術工作,協調處理重大技術問題,研究制訂有關城市規劃技術管理檔案;負責規劃信息資源的收集,管理規劃成果,組織業務學習培訓;負責規划行業管理、規劃研究、對外技術交流工作;負責規劃勘測設計市場和規劃設計資質管理。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內道路、管線、小區等的紅線劃定;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選址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鄉、村莊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審查與報批工作;參與違法建設用地和有關建設用地糾紛的調查處理。
(三)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股
負責審核全縣建築設計方案,核定建築物位置、建築層數、建築面積和使用性質;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延期、更名、調整手續;審核審批全縣城鎮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方案;辦理城鎮基礎工程項目的報建手續,核發城鎮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臨時建築的規劃審批手續,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繳工作。
(四)規劃法制監察股
負責組織開展城市規劃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組織檢查全縣城鎮規劃區規劃執行情況,依法制止、糾正違反城鄉規劃的建設行為,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並負責實施處罰決定;參與建設項目的放線、檢查;負責選址後的用地和批建後的各種建築工程、市政道路及管線工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城鎮建築工程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辦理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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