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壽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漢壽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漢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壽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地點:漢壽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單位級別:正科
  • 辦公地址:漢壽縣龍陽鎮書院路134號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規劃。
(二)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全縣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全縣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並負責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編報縣級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組織、協調基層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資金。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民眾團體的工作。負責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五)制定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六)監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七)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規章;牽頭有關部門擬訂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獎勵與社會保障制度,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全縣人口計生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全縣人口計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督導或直接查處有關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典型案件。
(八)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和黨政領導幹部的人口理論學習。
(九)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十)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計畫生育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十一)牽頭縣直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的制定、督促與落實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局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起草檔案、報告;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綜合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機關後勤事務等工作;組織實施有關人口發展問題的專項調查;負責編制省、市、縣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擬定縣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費經費計畫;制訂縣本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協同財政部門對鄉鎮(區)社會撫養費和行政事業性經費收支兩條線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機關及下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和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和提出政策建議;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全縣計畫生育來信來訪工作。
(三)計畫統計股
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工作規範;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發布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公報;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專項調查和考核評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全員人口基礎信息庫。
(四)宣教人事股
研究制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和單位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制定黨政領導幹部人口理論研究和學習規劃,聯繫黨校等部門開展人口理論教育工作,推動人口理論研究工作;組織縣級新聞單位採訪與報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指導各鄉鎮(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計畫生育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制訂全縣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和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的日常工作。
(五)科學技術股
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治理;擬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出生缺陷一級預防、藥具和避孕節育技術推廣使用的規章制度;指導、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出生缺陷一級預防、藥具發放;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和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出生缺陷干預二、三級預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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