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壽縣發展改革物價局

擬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壽縣發展改革物價局
  • 所在地區:漢壽縣
  • 屬性:政府機關
  • 單位級別:正科級
機構信息,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信息

單位名稱漢壽縣發展改革物價局
辦公地址:龍陽鎮體育路八號

職能

漢壽縣發展改革物價局職能職責
(一)
(二)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研究分析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綜合協調各項政策。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省財政政策、金融政策、貨幣政策及其他調控政策的措施,協調地方價格政策,參與擬定財政、金融政策,綜合分析相關政策執行效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
(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指導、協調和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工作。
(五)引導和監督固定資產投資。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負責對縣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省、市委託對中央、省在漢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庫建設,組織項目開發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監督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組織開展項目特別是重大建設項目、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負責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申報審批、建設管理、驗收和後評價;組織各級政府投資項目專家評審和審查。
(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依照投資管理許可權核准建設項目的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招標範圍,對核准項目的招標投標書面報告進行備案管理;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招標投標過程中各有關行政監督執法部門招標投標情況進行監督,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管理《湖南省政府評標專家庫常德區漢壽分庫》;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處罰。
(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引導和促進第三產業與第一、二產業協調發展;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
(八)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和省
“3+5”城市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
(九)引導和調控市場。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十)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廣播電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三)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
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推行明碼標價制度,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舉報制度,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國內外第三產業發展動態;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方向,促進第三產業結構最佳化和與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

內設機構

漢壽縣發展改革物價局內設機構
(一)漢壽縣發展改革物價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工會工作;負責對外發布經濟、政策、項目信息;負責本局信息化建設,推進辦公自動化工作;管理本局政務中心視窗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編制、紀檢、監察等工作。
(二)綜合法規股(漢壽縣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漢壽縣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進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及巨觀經濟形勢分析研究;開展和組織調查研究,負責起草會議報告、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檔案。
負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問題;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承擔縣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招投標和價格法規、政策宣傳;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牽頭負責縣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省、市委託對中央、省、市在漢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省、市投資項目計畫;參與、協調、審核上報重大項目,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協調安排中央、省、市投資的建設項目。
(四)農村經濟股
負責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安排預算內農業、林業、水利等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審核、備案和申報農業、林業、水利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協調國土和礦產資源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政策。
(五)工業經濟與交通發展股(漢壽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漢壽縣裝備動員辦公室)
負責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工業發展政策;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和備案工業建設項目;承擔需國家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參與研究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
核准、審核、申報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設項目;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統籌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漢壽縣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漢壽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漢壽縣裝備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審核、申報和安排物流業建設項目和資金;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糧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
組織編制和協調全縣生態環境建設、應對氣候變化規劃,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縣節能減排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
(六)社會發展與高新技術產業股
負責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提出相關的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安排全縣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投資計畫。
(七)產商品價格管理股
負責全縣各生產、經營及服務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所生產、經營的實行政策指導定價、政策定價品種(服務項目)的價格制定、調整;認真組織開展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品種在定、調價前必須舉行的價格聽證會及前期準備工作。
(八)非商品收費管理股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服務價格的管理,做好《行政事業性及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的發證、換證及年檢年審工作;負責管理行政事業性及服務性收費;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及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宣傳解釋,對各行政事業性及服務性收費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收費情況進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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