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城鄉規劃局

海城市城鄉規劃局

海城市城鄉規劃局組建於2005年1月,是按照省、鞍山市關於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經市委批准,在原規劃處的基礎上組建起來的事業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規劃工作的職能部門,2008年10月經政府批准更名為“海城市城鄉規劃局”。全局現有職工171人,其中局機關34人,內設13個科室:局辦、公建審批科、民建審批科、市政管理科、建審科、規劃綜合科、測管科、法規科、人事財務科、辦公室、黨群辦公室、鎮(區)村規劃科、規划行政審批科(派駐市行政審批大廳辦公)。局屬事業單位3個:海城市規劃設計院、海城市規劃設計測繪中心;海城市規劃建設檔案館、自收自支企業單位1個:基礎公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城市城鄉規劃局
  • 類別:城鄉規劃局
  • 地域海城市
  • 組建:2005年1月
機構職能
市城鄉規劃局主要職能是:
1、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城鄉勘察測量和城鄉規劃設計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組織制定我市有關城鄉規劃、城鄉勘察測量和城鄉規劃設計、城鄉規劃建設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監督檢查實施。
2、組織編制海城市城鎮體系規劃、海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分區規劃、各項專項規劃,以及城市主要地段的詳細規劃、城市景觀規劃。
3、負責全市城鄉規劃、測繪行業的管理;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和測繪隊伍的資質審查及外來規劃、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域測量標誌、地形圖繪製、測繪信息管理工作。
4、參與全市域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各項建設工程的報建工作和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5、負責全市域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受理各類建設項目(包括公建、民建、管線等)用地規劃的申請,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負責全市域各類建設項目(包括公建、民建、管線等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查工作和招投標工作,審定修建性詳細規劃圖、建築設計方案圖和建築設計施工圖,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7、負責全市域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許可證》。
8、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和個人執行規劃的情況,負責制止、糾正或撤銷違反規劃和規劃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9、負責城鄉規劃知識的宣傳和城鄉規劃專業教育、培訓和組織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市性規劃展示,規劃信息系統建設的規劃、組織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規劃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
11、負責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2、負責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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