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城鄉規劃局

揭陽市城鄉規劃局

揭陽市城鄉規劃局是根據揭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揭陽市城鄉規劃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揭陽機編【2010】34號),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陽市城鄉規劃局 
  • 主管單位:揭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揭陽市城鄉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城鄉規劃的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指導全市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依法審核有關中心鎮規劃。
(三)負責市政府交辦的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區總體規劃的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
(四)負責市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批工作。
(五)參與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六)負責市區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七)負責市區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八)負責市區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九)負責市區建設工程的驗線、驗槽和竣工後的規劃驗收工作。
(十)負責市區建設工程項目報建有關規費的收費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區地形圖測繪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城鄉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
(十三)負責市區城建檔案的收集、歸檔、保存、諮詢等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城鄉規劃局設10個內設機構。下轄榕城、仙梅、空港、藍城4個規劃管理所。
(一)辦公室加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文電、公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報導、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處理工作;負責行政後勤和接待工作;負責工、青、婦、計育、武裝、保衛、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需現場審查事項由相關職能科負責)和發證,協同做好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相關工作;擬訂行政審批管理制度、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最佳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負責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建設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總規劃師室
承擔組織修編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市區總體規劃的有關業務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業務工作;負責市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核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報建的審核工作;監督檢查各項規劃的實施情況。
(三)城鄉規劃管理科
擬訂村鎮發展戰略、村鎮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有關制度;指導市區外各縣(市、區)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市區外各縣(市、區)村鎮的統一開發綜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村鎮建設用地管理工作;參與市區外各縣(市、區)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可行性研究及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市城鄉規劃編制單位。
(四)市政規劃管理科
負責市區規劃區內道路、園林綠化、工程管線等市政設施建設的選址定點、用地和工程規劃管理;負責市政工程竣工後的規劃驗收工作;會同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工程的驗收管理;指導縣(市、區)市政公用設施規劃管理工作;協助編制各項相關規劃。
(五)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市區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項建設用地(不含市政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出具建設項目用地紅線圖,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市區地形圖測繪管理工作;協助編制各項相關規劃。
(六)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市區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項建築工程項目(不含市政工程項目)設計方案、施工圖的審查和核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區建設工程的驗收、驗槽和竣工後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編制各項相關規劃。
(七)城建檔案室
負責市區城建檔案的收集、歸檔、保存和諮詢利用等管理工作。
(八)財務科
負責市區建設工程項目報建有關規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九)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資、社保、培訓、黨務、紀檢、監察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和評、聘等工作。
(十)法制科
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擬訂我市城鄉規劃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城鄉規劃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執法規範;負責組織對全市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賠償工作;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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