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決定,所屬地方法規。發布文號: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83號。

【發布單位】83102
【發布文號】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83號
【發布日期】2000-06-02
【生效日期】2000-06-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
(第83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決定》已經2000年5月27日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市長 包敘定
二000年六月二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
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決定
為切實減輕企業和民眾負擔,改善和最佳化我市投資環境,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一、依據四川省和原重慶市政策、規章設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從2000年7月1日起,全部予以取消。
二、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未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自行設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全部予以取消。
三、重慶直轄後設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由各部門逐項進行清理,於2000年6月20日前將清理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凡不利於進一步對內對外開放,不適應人民經濟社會發展,有礙西部大開發的,予以廢止或修訂。
四、經市人民政府審定需保留的收費項目,由市人民政府重新予以公布。今後新設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必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
現將首批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總計76項(見目錄)予以公布,歡迎廣大企事業單位、公民及新聞媒體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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