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免徵擱置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決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免徵擱置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決定》在2014.02.28由海口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免徵擱置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海口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4.02.28
  • 實施時間:2014.02.28
一、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19項)
二、免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7項)
三、擱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4項)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免徵擱置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決定》已經2013年11月21日十五屆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2月28日
根據《中共海口市委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的要求,經對我市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決定取消、免徵、擱置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1日起,取消、免徵、擱置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項目見附表。
二、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到市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註銷手續,以及市財政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
三、各執收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本決定精神,對公布、免徵、擱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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