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1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1997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發布文號】渝府發[1997]33號
【發布日期】1997-09-11
【生效日期】1997-09-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取消1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這1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是:房屋糾紛仲裁費、重要生產資料經營資格審查費、生產資料市場管理費、私營企業管理費、戶外廣告管理費、鐵路專用線共用管理費、計畫生育宣傳品工本費、技工交流收費、農村勞動力調配費、國家名酒準運證工本費。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