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關於取消9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河南省政府關於取消9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是由河南省政府發布的。

【發布單位】81602
【發布文號】豫政[1998]65號
【發布日期】1998-12-14
【生效日期】1998-12-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9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豫政〔1998〕65號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豫政〔1997〕15號)要求,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此次取消的收費項目總計9項(具體項目見附屬檔案),分別涉及勞動、建設、衛生、水利、公安、文化、民委7個部門。對公布取消的收費項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拒交。
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落實本通知規定取消的收費項目。各級減輕企業負擔辦事機構要組織力量對已公布取消的收費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各級物價、財政部門要及時變更、註銷《收費許可證》,停止發放或核銷收費票據。凡不按規定對已取消收費項目繼續收費或變相收費的,一經查出,要堅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三、取消收費項目後,有關部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所需要的經費開支,由同級財政部門通過預算酌情予以安排。
四、本通知自1998年12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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