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規範一批收費項目的通知(2000)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規範一批收費項目的通知(2000)是 為了進一步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環境改善,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經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00年9月1日起,取消和規範涉及交通、農業、林業等19個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規範一批收費項目的通知(2000)
  • 通知日期:二000年八月二十三日
(湘政發〔2000〕20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環境改善,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經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00年9月1日起,取消和規範涉及交通、農業、林業等19個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13項收費:
1、貨運線路標誌牌費(交通系統);
2、甘蔗生產改進費(農業系統);
3、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複議費(國土系統);
4、證書工本費中的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入門及崗位培訓證書、工人考核定級證書、公務員證書、獎勵證書、國家公務員證書工本費(人事系統);
5、外省退休幹部來湘安置管理收費(包括管理費和公費醫療經費)(人事系統);
6、考試收費中的國家機關招乾報名考務費、執行資格考試報名手續費、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收費中的實際操作技術考核費(人事系統);
7、師範生改行費(教育系統);
8、“三溝通”培訓費(教育系統);
9、特長生測試費(教育系統);
10、特殊專業面試費(教育系統);
11、畢業生出省培養費(教育系統);
12、就業前培訓費中的就業前培訓服務費(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
13、醫院分級管理評審費(衛生系統)。
二、降標和規範下列5項收費:
1、公共人防工程維護費由現行按標準工資的千分之八降為按工資總額的千分之四收取,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按一個標準收取。
2、人事、組織部門的計算機普及考務費標準統一降低為40元/人。
3、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費由現行的5小項25個標準合併為“有林地(每畝林木畜積2立方米以上)”、“未成林造林地”、“採伐荒地、荒山”3小項3個收費標準,收費標準由現行的2-13元/畝降為2-5元/畝。
4、占用基本農田造地費更名為“耕地開墾費”。徵收範圍由原“經批准占用基本農田的非農業建設項目的單位或個人”改為“經批准占用耕地又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和經批准占用基本農田的非農業建設項目的單位或個人”。
5、土地荒蕪費更名為“土地閒置費”。徵收對象由原“用地者”改為“經批准占用耕地一年以上、二年以內未動工建設的單位或個人”和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超出出讓契約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滿二年動工開發的。
三、下列9項收費轉為服務性收費管理:
1、電視節目製作收費(廣電系統);
2、白蟻防治費(建設系統);
3、作品鑑定費(新聞出版系統);
4、著作權諮詢費(新聞出版系統);
5、機動車信息服務費(廣電系統);
6、棉花品級實物標準收費(技監系統);
7、人防通信移動警報器收費(人防系統);
8、機動車駕培收費(交通、農機系統);
9、平時使用人防工事收費(人防系統);
四、上述19個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除取消、降標規範和轉為服務性收費的外,其他保留的收費項目繼續執行現行標準,並由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發文公布。
五、本通知取消和規範的收費項目,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務必令行禁止,嚴格執行。各級物價、財政部門要按本通知規定抓緊辦理收費許可證的註銷、變更手續和收費票據的繳銷工作。對違反規定繼續收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拒交、物價、財政部門要依法予以查處。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八月二十三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