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關於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

貴州省政府關於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是1998年8月5日由貴州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性法規。

【發布單位】82202
【發布文號】黔府發[1998]48號
【發布日期】1998-08-05
【生效日期】1998-08-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
(黔府發〔1998〕48號)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區、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深入抓好全省治理“三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按照國家有關部委的通知精神,聯繫我省實際,決定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三類37項,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凡涉及這些項目的有關檔案規定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第四批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單
貴州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八月五日
第四批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單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國家發展計畫委、審計署、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公布第二批取消的各種基金(附加、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字〔1998〕77號)精神,下列收費項目已被取消。我省各級各部門制定的相應收費項目和標準同時取消。
(一)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項目
1.鹽業生產發展基金 價輕字(89)805號
2.黃金開發基金 黃計工(89)12號
3.煤礦維持簡單再生產基金 煤財字(85)312號
4.房地產與建築教育基金 建教(94)20號
5.廣電部教育基金 廣發教字(94)547號
6.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基金 計辦資源(88)148號
7.中藥材開發基金 醫藥聯材字(83)327號
8.科教基金 交財字(87)828號
(二)省政府批准的項目
9.農機化發展基金 黔府發〔1991〕25號
10.電網延伸建設基金 黔府函〔1993〕134號
11.農話附加費 (1993)價郵聯字第01號
12.設計行業基金 黔城設通(88)65號
二、自中發〔1997〕14號檔案下發以來,各地自行出台的收費項目(含此期間各地在原有檔案基礎上擴大收費範圍、收費標準,變更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補充性檔案規定的項目)一律取消。
13.花溪區排污工程集資 花環通(1997)21號
14.黔西縣城市增容費 黔政函(1998)02號
15.清鎮市主要副食品調節基金 清地稅發(1998)第25號
三、其他項目
全省項目
16.省集資辦電費 黔價工農字(97)第114號
17.各地附加在提取鄉鎮煤礦維簡費時搭車的其它收費(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發展計畫委、財政部以及省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除外)
18.各地自行出台附加在電價上的各種名目的收費
19.各地自行出台的煤炭、酒類市場交易費(工商管理費)
貴陽市收費項目
20.花溪區財政所建房費 花溪通字(1992)19號
21.諮詢費 烏當區礦管辦
22.環保表格工本費 環保局
23.新婚培訓費 雲府辦發(92)45號
24.微機辦證費 南明衛生局
25.民辦及代課老師補助費 修文縣政府(1996)33號
26.軍屬優待費 清府發(1992)64號
27.五保供養金 同上
28.勞動用工年檢費 開府辦發(1996)28號
29.特種娛樂費 市文化局
30.軍屬優待費 開政辦(1993)9號
安順地區收費項目
31.安順市勞動用工年審費
32.安順市職工正常調動中介費 勞動局
33.安順市建築行業保險金
34.平壩縣城公共設施管理費
35.關嶺縣 學校建設費
36.關嶺縣 學校設備購置費
37.鎮寧縣 商業街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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