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和暫停徵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林業局、國家旅遊局、保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新建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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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林業局、國家旅遊局、保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新建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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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收費清理改革工作部署,我們對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取消和暫停徵收一批收費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暫停徵收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收取的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費(包括經營服務性質的收費)。
三、取消和暫停徵收上述收費後,有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
四、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有關收費的清欠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五、各省(區、市)財政、價格部門要抓緊對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取消屬於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以及主要目的是養人、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不合理收費項目。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
六、各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公布取消和暫停徵收的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財政、價格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和暫停徵收相關收費項目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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