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和市發改委下發《關於取消和暫停徵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收取的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費(包括經營服務性質的收費)。
《通知》還要求,自今年11月1日起,取消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費等1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停徵動物及動物產品補檢檢疫費等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於取消和暫停徵收上述收費後,如何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的所需經費,《通知》表示,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的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