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政府關於再取消一批收費項目的決定

《遼寧省政府關於再取消一批收費項目的決定》是一部遼寧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8年06月24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政府關於再取消一批收費項目的決定
  • 發布單位:80602
  • 發布文號:遼政發[1998]22號
  • 發布日期:1998-06-24
  • 生效日期:1998-06-2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0602
【發布文號】遼政發[1998]22號
【發布日期】1998-06-24
【生效日期】1998-06-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再取消一批收費項目的決定
(遼政發[1998]22號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為了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精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省政府決定,在原已公布兩批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基礎上,再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一、對省財政、物價等部門設定的1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予以公布取消。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公布取消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停止執行。
二、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設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設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停止執行。
三、各地區、各部門要對照省政府公布取消的收費項目,立即廢止本地區、本部門制定頒發的有關檔案,並將廢止的檔案名稱稱、文號、發文機關向社會公布。
四、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對本決定公布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必須逐項落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對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企業有權拒交和向有關部門舉報。
五、凡屬被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恢復,也不得變換名目設定新的收費項目。省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組織專門力量對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其非法所得一律沒收上繳省財政,並追究地區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情節嚴重的,要公開曝光,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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