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第五批行政審批項目和取消第三批年檢項目的決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最佳化發展軟環境的總體部署,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7〕22號)精神,省政府決定再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75項。其中,取消40項,下放24項,委託或授權市級辦理8項,調整3項。同時決定取消11項年檢項目。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和年檢項目的落實與銜接工作,制訂完善後續監管的措施和辦法,堅決糾正和制止以備案等名義搞變相審批或權力上收。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規範與監督,依法對行政審批項目實行動態管理,進一步創新審批方式、規範審批行為、完善制約機制。要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以及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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