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是2021年3月12日公布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之一。
2021年8月,國家醫保局同財政部發布《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12日
《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是2021年3月12日公布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之一。
2021年8月,國家醫保局同財政部發布《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
《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是2021年3月12日公布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之一。2021年8月,國家醫保局同財政部發布《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發布信息2021年8月,國家醫保局同財政部發布...
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據中央和省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和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湘政...
穩妥推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改革,規範個人賬戶使用範圍,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實現個人賬戶定向使用,提高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效率。(二)嚴格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制定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實施方案。嚴格執行基本制度、基本政策、...
醫療保險待遇,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一定的費率和費基繳納醫療保險費,形成醫療保險基金,由基金對參保職工因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給予一定的補償。騙取醫療保險待遇的行為主要包括:①職工將本人醫療保險證件轉借他人就診或塗改...
第六條 嚴格執行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堅持基本保障標準,避免過度保障。除國家另有明確規定外,各縣市不得自行制定或用變通的方法擅自擴大醫療救助費用保障範圍。第三章 醫療救助項目和標準 第七條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城鄉居民依法依規...
湖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療保障...
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規範政府決策許可權,科學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項目和標準,促進醫療保障制度法定化、決策科學化、管理規範化。各地區要確保政令暢通,未經批准不得出台超出清單授權範圍的政策。嚴格執行基本支付範圍和...
第一條 為規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根據《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合肥市政府令第21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參保...
醫療保障制度是減輕民眾就醫負擔、增進民生福祉、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制度安排。產生原因 西方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大多是從醫療保險起步的。醫療保險始於1883年德國頒布的《勞工疾病保險法》,其中規定某些行業中工資少於限額的工人應...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執行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統籌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實行醫保目錄動態管理,深化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制度改革,完善價格治理機制,促進醫療保障基金合理有效使用。縣...
為進一步健全多層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下稱職工醫保)制度體系,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補齊門診保障短板,結合我市實際,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起草制定了《三門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和《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及時梳理規範我市現行的與國家和省級醫療保障待遇清單不一致的政策檔案,有效調整社會醫療保險關係,維護公民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和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完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提高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益...
同時,要求省內各統籌地區嚴格執行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堅持基本保障標準,避免過度保障。除國家另有明確規定外,各統籌地區不得自行制定或用變通的方法擅自擴大醫療救助費用保障範圍。(三)主要政策措施。一是實施參保資助。參加基本醫保是...
堅持保基本定位,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確定基本保障內涵,釐清待遇支付邊界,明確政策調整許可權,規範政策制定流程。合理確定待遇保障水平。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穩定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穩步提高門診待遇,做好門診...
(二)提高並均衡醫療保障待遇水平,保障人民民眾基本醫療。主要措施:一是提高封頂線。2010年所有統籌地區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
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建立健全,人民民眾基本醫療保障權益公平適度。——建設陽光醫保。全面推行政務公開,不斷最佳化醫保官網和公眾號建設,創新公開方式,拓展公開領域,打造醫保陽光政務,醫療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促進醫保陽光...
我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建立廣東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等有...
2.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深入推進醫保待遇清單三年行動計畫,採取調待遇、提標準等方式,逐步取消特殊保障政策,不斷縮小與省內市州間的待遇差距,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全省、全國接軌,逐步建立公平、普惠、適度的基本醫療待遇保障...
四、如何增強醫保制度發展的平衡性和協調性?《通知》提出促進制度規範統一,包括四個方面要求。一是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三年行動方案,規範決策許可權,推進醫療保障制度管理法治化、規範化、標準化。二是推動實現全國用藥範圍基本統一,...
第十八條 積極執行藥品集中帶量採購結果,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嚴格落實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引導醫療機構和患者主動使用療效確切、價格合理的藥品。第十九條 嚴格落實《甘肅省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三年實施方案(2021-2023年)...
2.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嚴格按照國家待遇清單制度要求,規範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項目和標準,實施公平適度保障,建立健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未經批准不得出台超出清單授權範圍的政策。3.規範補充醫療保險。完善和規範居民...
落實基本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逐步實現政策縱向統一、待遇橫向均衡。統一基本政策和醫保支付政策確定辦法,健全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實行職工和城鄉居民分類保障,待遇與繳費掛鈎,鞏固穩定基本醫療保險住院保障水平,穩步提高門診待遇保障水平。...
2.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規範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項目和標準。建立健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3.規範補充醫療保險。完善和規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的銜接,提高保障能力和精準度。逐步規範職工大額...
除國家另有明確規定外,各縣(市、區)不得自行制定或用變通的方法擅自擴大醫療救助費用保障範圍。第十條 合理確定基本救助水平。嚴格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要求,對認定後的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
按照政策統一規範、基金調劑平衡、完善分級管理、強化預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務的方向,加快推進實施職工醫保省級統籌,確保醫療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續發展。二、基本原則 (一)統一政策,促進公平。嚴格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規範統一全省職工...
(二)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待遇保障機制。促進基本醫療保險公平統一。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分類保障機制,合理設定待遇保障水平。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模式,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
四是規範軍隊醫療保障工作制度。按照集約高效原則,明確軍隊應保障的診療項目、藥品和醫用耗材範圍,建立考核激勵和責任追究機制,進一步明確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義務。社會評價 2022年1月1日,《軍人及軍隊相關人員醫療待遇保障暫行規定》...
制度建立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頒布日期】19981214 【實施日期】19981214 【頒布單位】(國務院)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和重要保障。在認真總結近年來各地醫療...
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後又啟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建立了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現階段沒有醫療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鎮非從業居民。為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國務院決定,從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