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上繳管理費

鄉鎮企業上繳管理費:中國鄉鎮企業系統的專項費用。根據節約使用、收支平衡和從嚴管理的原則,按照企業銷售收入總額,以不超過規定的比例提取,在“銷售”科目中列支。提取的管理費,可採取逐級分成的辦法上繳到各級鄉鎮企業主管部門,用於:鄉鎮企業主管部門未列入行政編制的人員經費開支、補助培訓、技術推廣、展覽及樣品費用的不足等行政經費支出,不得擴大開支範圍。年終結餘的管理費應按規定繳納所得稅。具體提交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規定,報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