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關於扶持鄉鎮企業發展幾個問題的通知

黑龍江省政府關於扶持鄉鎮企業發展幾個問題的通知

近幾年來我省鄉鎮企業雖然有較快發展,但由於起步晚,管理水平低,無論發展速度還是主要經濟指標都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現就扶持鄉鎮企業發展的幾個問題作如下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政府關於扶持鄉鎮企業發展幾個問題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86-09-06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政府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文號:黑政發[1986]93號
【發布單位】80802
【發布文號】黑政發[1986]93號
【發布日期】1986-09-06
【生效日期】1986-09-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鄉鎮企業發展幾個問題的通知
(黑政發〔1986〕93號1986年9月6日)
近幾年來我省鄉鎮企業雖然有較快發展,但由於起步晚,管理水平低,無論發展速度還是主要經濟指標都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現就扶持鄉鎮企業發展的幾個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本著“積極扶持,合理規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大力扶持鄉鎮企業,要將本地鄉鎮企業發展規劃、有關重要決策納入議事日程,並責成專人分管,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從各方面提供方便條件,促進其健康地發展。
二、要對目前鄉鎮企業推行的“一包三改”經營形式進行認真研究和總結,針對有關的問題加以解決,使之更加完善。對去年承包契約規定所得的獎金和分成都要兌現,以體現政策,取倍於民。對經營有方、成效顯著、貢獻較大的承包者,其個人所得,不論多少,都要按契約辦事。對於實行經濟指標責任制的地市縣鄉(鎮)的鄉鎮企業管理部門,要繼續堅持下去,按年度契約兌現獎懲。對於少數人趁改革之機,違反政策和法規,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損害國家、集體和民眾利益的,要視其情節輕重,嚴肅進行處理。
三、鄉鎮企業的供銷人員實行承包原材料採購、產品銷售的辦法,有利於落實責任,搞好企業的經營和管理,要繼續堅持下去。供銷人員依照承包契約所得的收入和獎金要如數發給,不要當作不正之風加以反對。
四、鄉鎮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從工廠、企業、大專院校和科研部門聘請的科技、管理人才,按其技能和貢獻,所給的較高報酬和優厚待遇,不能視為不正之風,更不能以行賄受賄行為予以處理。
五、在企業經營活動中,招待業務洽談人員,應視為正常的業務活動,招待費用可在企業稅前利潤提取的廠長活動基金中列支,或從銷售收入中列支。招待費按省委、省政府黑髮〔1986〕7號檔案規定的標準執行。
六、按照中共中央中發〔1984〕4號檔案關於“允許社隊企業參照國家頒布的標準評定技術人員的職稱,發給證書,由企業給以應有待遇”的規定,對取得中等技術職稱以上的,每人每年由企業發給三十元書報費,每月發給七元技術津貼費。凡是國營企業有技術職稱的人員經過商調到鄉鎮企業工作並能勝任的,可向上浮動一至二級工資。對分配或自願到鄉鎮企業工作的大專畢業生,一年後也可向上浮動一至二級工資。
七、對當前流動資金緊缺的鄉鎮企業(貿易貨棧和公司),各級農行規定的對自有資金給貸限額要適當放寬,對省政府確定的貧困縣的鄉鎮企業自籌流動資金比例還可以放寬一些。對鄉鎮企業季節性農副產品收購、加工所需流動資金,農行要優先安排。
八、允許國營企業把完成國家計畫後的產品、超產自銷產品與鄉鎮企業的農副產品、工業原料實行互惠互利,互通有無,平等交易。鄉鎮企業的供銷部門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可為所屬企業採購原料、材料、燃料等物資,供本系統內做生產原材料或加工成產品銷售,其價格可以高來高去,低來低走;也可按有關規定,進入物資交流中心,調劑餘缺。
九、在行業管理中,要按照中共中央中發〔1984〕4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對那些不具備條件的企業,要幫助使其儘快具備條件,不要輕易地關停企業,不要以加強待業管理為名,上收鄉鎮企業,凡是上收的一律退回。待業主管部門發放鄉鎮企業生產許可證和進行資格審查時,要吸收鄉鎮企業管理部門參加。
十、對適合鄉鎮企業就地加工的農副產品,都要就地加工,國營企業要在產銷上給予支持和指導。對鄉鎮企業生產的木材、煤炭和建築材料等主要產品,林業、煤炭、鐵路、交通和航運部門應給予支持,搞好發運工作,使其貨暢其流。
十一、對鄉鎮企業稅後利潤,必須嚴格按照省政府的規定比例分配,鄉(鎮)政府不準超出規定比例提取。對占用鄉鎮企業資金的單位或個人,都要定出還款期限,到期不還者,以欠款額的千分之五按日加收滯納金。必須按國家和省規定上繳管理費,不準中間截留挪用。為了加強財務管理,省政府授權縣以上審計局和鄉鎮企業管理局監督檢查,財政、稅務、農行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對違反稅後利潤分配規定的鄉(鎮)政府,要追查主管領導責任。
十二、所有鄉鎮企業(包括隸屬鄉鎮企業系統的大中城市郊區企業、縣鎮企業、合資聯辦的企業、為鄉鎮企業服務的省地市縣局直屬企業、二輕劃歸鄉鎮管理的企業和所有鄉村、聯戶、家庭企業)均享受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規定的一切優惠政策。
上述各項,自文到之日起施行。過去省內有關規定與此有牴觸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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