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的建議》和《國務院關於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41號)精神,進一步促進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發布有關支持宣傳文化事業發展的經濟政策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政府關於支持宣傳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1-05-1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文信息,通知全文,
發文信息
【發布單位】80802
【發布文號】黑政發[2001]32號
【發布日期】2001-05-10
【生效日期】2001-05-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黑政發[2001]32號
【發布日期】2001-05-10
【生效日期】2001-05-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
支持宣傳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
支持宣傳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
(黑政發〔2001〕32號)
通知全文
各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的建議》和《國務院關於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41號)精神,進一步促進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支持宣傳文化事業發展的經濟政策通知如下: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的建議》和《國務院關於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41號)精神,進一步促進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支持宣傳文化事業發展的經濟政策通知如下:
一、繼續徵收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國家規定,我省自1997年起開徵了文化事業建設費,對推動宣傳文化事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支持和引導宣傳文化事業的發展,省政府決定繼續在全省範圍內徵收文化事業建設費。
(一)各種營業性的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和高爾夫球、檯球、保齡球、電子遊藝廳等娛樂場所,按營業收入的3%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播電台、電視台和報紙、刊物等廣告媒介單位以及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按經營收入的3%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在徵收娛樂業、廣告業的營業稅時一併徵收,除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單位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入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單位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入中央金庫外,地方繳納的全額繳入省級金庫。
(三)省級文化事業建設費納入省級財政預算,做為專項資金管理,主要用於全省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重點是思想道德和文化事業建設方面的開支。關於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管理使用,繼續按《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關於印發〈黑龍江省關於文化事業建設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財文字〔1998〕27號)執行。
(一)各種營業性的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和高爾夫球、檯球、保齡球、電子遊藝廳等娛樂場所,按營業收入的3%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播電台、電視台和報紙、刊物等廣告媒介單位以及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按經營收入的3%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在徵收娛樂業、廣告業的營業稅時一併徵收,除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單位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入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單位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入中央金庫外,地方繳納的全額繳入省級金庫。
(三)省級文化事業建設費納入省級財政預算,做為專項資金管理,主要用於全省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重點是思想道德和文化事業建設方面的開支。關於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管理使用,繼續按《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關於印發〈黑龍江省關於文化事業建設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財文字〔1998〕27號)執行。
二、對下列出版物的增值稅繼續實行先征後退的辦法。
(一)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二)各級人民政府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三)各級人大、政協、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四)新華通訊社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五)軍事部門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六)大、中、國小的學生課本和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刊物;
(七)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
(一)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二)各級人民政府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三)各級人大、政協、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四)新華通訊社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五)軍事部門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六)大、中、國小的學生課本和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刊物;
(七)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
三、縣(含縣級市)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銷售出版物的增值稅,繼續實行先征後退的辦法。
四、鼓勵對文化事業的捐贈,拓寬文化事業投資渠道。社會力量通過國家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對下列文化事業的捐贈,納入公益性捐贈範圍,經稅務機關審核後,納稅人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一)對文化部門所屬各級各類地方國辦藝術表演團體、藝術院校、藝術創作研究機構的捐贈。
(二)對各級公益性的圖書館、文化(藝術)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
(三)對縣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捐贈;
(四)對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非生產經營性的文化館或民眾藝術館接受的社會公益性活動、項目和文化設施等方面的捐贈。
省級各出版社出版的各類書籍向省圖書館的捐贈,其捐贈書籍金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一)對文化部門所屬各級各類地方國辦藝術表演團體、藝術院校、藝術創作研究機構的捐贈。
(二)對各級公益性的圖書館、文化(藝術)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
(三)對縣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捐贈;
(四)對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非生產經營性的文化館或民眾藝術館接受的社會公益性活動、項目和文化設施等方面的捐贈。
省級各出版社出版的各類書籍向省圖書館的捐贈,其捐贈書籍金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五、繼續實施支持電影事業發展的經濟政策。
(一)從電影放映收入中提取5%建立“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對電影行業的巨觀調控。加大對電影專項資金的收繳力度,同時繼續多渠道籌措資金,重點用於“十五”期間省及地市級專業影院的維修改造。
(二)從電視廣告純收入中提取3%建立“電影精品專項資金”,用於我省電影精品攝製。
(三)對電影發行單位向放映單位收取的發行收入,繼續免徵營業稅。從進口影片收入中提取部分資金用於電影製片和譯製。
(一)從電影放映收入中提取5%建立“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對電影行業的巨觀調控。加大對電影專項資金的收繳力度,同時繼續多渠道籌措資金,重點用於“十五”期間省及地市級專業影院的維修改造。
(二)從電視廣告純收入中提取3%建立“電影精品專項資金”,用於我省電影精品攝製。
(三)對電影發行單位向放映單位收取的發行收入,繼續免徵營業稅。從進口影片收入中提取部分資金用於電影製片和譯製。
六、繼續加大對宣傳文化事業的財政投入。
(一)省級財政繼續按宣傳文化企業上年上繳所得稅的實際入庫數列支出預算,建立省級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省級財政要繼續在預算中安排部分專項經費,納入省級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
(二)繼續安排“萬裡邊境文化長廊”補助經費。在民族事業費和邊境建設費中安排一定數量扶持邊遠地區、民族地區發展文化事業。邊境市縣和所在地市人民政府也應逐步增加對邊遠地區、民族地區發展文化事業的投入。
(一)省級財政繼續按宣傳文化企業上年上繳所得稅的實際入庫數列支出預算,建立省級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省級財政要繼續在預算中安排部分專項經費,納入省級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
(二)繼續安排“萬裡邊境文化長廊”補助經費。在民族事業費和邊境建設費中安排一定數量扶持邊遠地區、民族地區發展文化事業。邊境市縣和所在地市人民政府也應逐步增加對邊遠地區、民族地區發展文化事業的投入。
七、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制度。
(一)繼續完善已建立的“省級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全省文化設施維修改造專項資金”、“學術著作出版補貼專項資金”、“重點圖書出版補貼專項資金”、“專業劇團送戲下鄉演出專項補助資金”、“藝術拔尖人才培養專項補助資金”、“各級圖書館圖書購置專項資金”、“全省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和“全省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二)建立“省直藝術表演團體創作、排練演出專項補助資金”、“省直文化事業單位演出設備和演出場所修購資金”、“省直藝術表演團體‘紮根龍江做奉獻’優秀藝術家獎勵資金”制度。
專項資金的來源為財政預算資金和按國家有關規定批准的預算外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徵收預算外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使用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各項文化經濟政策。宣傳文化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文化經濟政策的巨觀調控作用。宣傳文化機構要深化內部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資金管理,對於接受的捐贈資金要專門用於發展宣傳文化事業,不得擠占、挪用甚至私分,也不得以捐贈為由搞亂攤派、亂集資等活動。對出現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省政府黑政發〔1997〕61號檔案廢止。
2001年5月10日
(一)繼續完善已建立的“省級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全省文化設施維修改造專項資金”、“學術著作出版補貼專項資金”、“重點圖書出版補貼專項資金”、“專業劇團送戲下鄉演出專項補助資金”、“藝術拔尖人才培養專項補助資金”、“各級圖書館圖書購置專項資金”、“全省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和“全省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二)建立“省直藝術表演團體創作、排練演出專項補助資金”、“省直文化事業單位演出設備和演出場所修購資金”、“省直藝術表演團體‘紮根龍江做奉獻’優秀藝術家獎勵資金”制度。
專項資金的來源為財政預算資金和按國家有關規定批准的預算外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徵收預算外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使用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各項文化經濟政策。宣傳文化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文化經濟政策的巨觀調控作用。宣傳文化機構要深化內部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資金管理,對於接受的捐贈資金要專門用於發展宣傳文化事業,不得擠占、挪用甚至私分,也不得以捐贈為由搞亂攤派、亂集資等活動。對出現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省政府黑政發〔1997〕61號檔案廢止。
200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