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邏輯思維是人的理性認識階段,人運用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類型反映事物本質與規律的認識過程。
釋義
邏輯思維(Logical thinking),人們在認識事物的過程中藉助於概念、判斷、推理等
思維形式能動地反映客觀現實的
理性認識過程,又稱
抽象思維。它是作為對認識者的
思維及其結構以及起作用的規律的分析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只有經過邏輯思維,人們對事物的認識才能達到對具體對象本質規律的把握,進而認識客觀世界。它是人的認識的高級階段,即理性認識階段。
邏輯思維(Logical Thinking),是思維的一種高級形式。是指符合世間
事物之間關係(合乎
自然規律)的
思維方式,我們所說的邏輯思維主要指遵循傳統形式
邏輯規則的思維方式。常稱它為“抽象思維(Abstract thinking)”或“閉上眼睛的思維”。
邏輯思維是一種確定的,而不是模稜兩可的;前後一貫的,而不是自相矛盾的;有條理、有根據的思維;在邏輯思維中,要用到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和比較、分析、綜合、抽象、
概括等思維方法,而掌握和運用這些思維形式和方法的程度,也就是邏輯思維的能力。
來源
社會實踐是邏輯思維形成和發展的基礎,社會實踐的需要決定人們從哪個方面來把握事物的本質,確定邏輯思維的任務和方向。
實踐的發展對於感性經驗的增加也使邏輯思維逐步深化和發展。邏輯思維是人腦對客觀事物間接概括的反映,它憑藉科學的抽象揭示事物的本質,具有自覺性、過程性、間接性和必然性的特點。邏輯思維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斷、推理。邏輯思維方法主要有
歸納和
演繹、分析和綜合以及從具體上升到抽象等。
內涵
邏輯思維是人們在認識過程中藉助於概念、判斷、推理反映現實的過程。它與
形象思維不同,是用科學的
抽象概念、範疇揭示事物的本質,表達認識現實的結果。
邏輯思維要遵循邏輯規律,這主要是形式邏輯的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辯證邏輯的對立統一、質量互變、
否定之否定等規律,違背這些規律,思維就會發生偷換概念,偷換論題、自相矛盾、
形上學等邏輯錯誤,認識就是混亂和錯誤的
邏輯思維是分析性的,按部就班。做邏輯思維時,每一步必須準確無誤,否則無法得出正確的結論。我們所說的邏輯思維主要指遵循傳統
形式邏輯規則的
思維方式。常稱它為“
抽象思維”或“閉上眼睛的思維”。
邏輯思維是人腦的一種
理性活動,思維主體把
感性認識階段獲得的對於事物認識的信息材料抽象成概念,運用概念進行判斷,並按一定
邏輯關係進行推理,從而產生新的認識。邏輯思維具有規範、嚴密、確定和可重複的特點。
特徵
2、判斷的特徵:一是判斷必須對事物有所斷定;二是判斷總有真假。
3、推理的特徵:演繹推理的邏輯特徵是:如果前提真,那么結論一定真,是必然性推理;非演繹推理的邏輯特徵是:雖然前提是真的,但不能保證結論是真的,是或然性推理。
邏輯思維的特點是以抽象的概念、判斷和推理作為思維的基本形式,以分析、綜合、比較、抽象、概括和具體化作為思維的基本過程,從而揭露事物的本質特徵和規律性聯繫。
抽象思維既不同於以動作為支柱的
動作思維,也不同於以
表象為憑藉的形
象思維,它已擺脫了對感性材料的依賴。
類型
前者是在實踐活動中的基礎上,以實際經驗為依據形成概念,進行判斷和推理,如工人、農民運用生產經驗解決生產中的問題,多屬於這種類型。
後者是以理論為依據,運用科學的概念、原理、定律、公式等進行判斷和推理。科學家和理論工作者的思維多屬於這種類型。經驗型的思維由於常常局限於狹隘的經驗,因而其抽象水平較低。
內容概括
一、基礎邏輯思維:抽象與概括、分析與綜合,歸納與演繹,對比(求同、求異),原因與結果(正推:原因推理結果,逆推:結果推理原因,因果鏈:原因產生結果,結果作為原因產生下一個結果。)
二、系統:上下層次的事物是歸屬關係,同一層次的事物是並列關係(通常相互合作),系統是變化的,系統接口和漏洞。
三、矛盾的同一性和鬥爭性,矛盾相互補充或相互消減。
四、靜止與運動(不變與變化):增、刪、改(變化類型),量變與質變(變化類型),相對與絕對(變化類型),現象與本質(變化類型),內因與外因(變化原因),偶然與必然(變化原因)。
五、結構:一對一(線狀結構、環狀結構),一對多(一分為多的事物彼此並列,樹狀結構,星狀結構),多對一(並列的事物結合為一),多對多(網狀結構)。
六、判定與篩選:是否的判定、條件的判定,判定起到了篩選作用。
七、邏輯與、邏輯或、邏輯非,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充要條件。
八、假設法、排除法、反證法。
基礎理論
概念思維
1.概念:
概念是反映對象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
對象:自然界、社會、精神領域的各種事物。
屬性:事物的性質,以及事物之間的關係。
特有屬性:只為該事物獨有,而其它事物不具有的屬性。
本質屬性:決定一個事物之所以成為該事物並區別與其它事物的屬性。
2.概念與詞語之間的聯繫:
概念是詞語的思想內容,概念的存在需要依賴於詞語,詞語是概念的表現形式,同一個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詞語表達。
3.概念的內涵與外延:
內涵:反映在概念中的對象的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就是回答事物是什麼樣的。
外延: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的對象,就是回答這類事物有哪些。
4.概念的分類:
分類方式一:根據概念外延數量的多少,可以把概念分為單獨概念和普通概念。
單獨概念:外延只有一個對象的概念。例如:專有名詞。例如:秦嶺。
普遍概念:外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對象的概念。例如:普通名詞。例如:學生。
分類方式二:根據概念所反映的對象是否為同一事物個體組成的群體,可以把概念分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是以事物的群體為反映對象的概念。例如:森林。
非集合概念:是不以事物的群體為反映對象的概念。例如:樹。
分類方式三:根據概念所反映的對象是否具有某種屬性,可以把概念分為正概念和負概念。
正概念:反映事物具有某種屬性。例如:學生。
命題思維
1.命題:
命題指一個判斷(陳述)的
語義(實際表達的概念),這個概念是可以被定義並觀察的現象。命題不是指判斷(陳述)本身,而是指所表達的語義。
2.命題的分類:
1.1.1真值模態命題分為必然命題和可能命題(“可能命題”也叫“或然命題”)。
1.1.2規範模態命題分為必須命題、允許命題、禁止命題。
1.2.2
複合命題分為
聯言命題、
選言命題、
假言命題、
負命題。
概念解釋:
(1)
模態命題:是一切包括可能、必然、必須、禁止等模態詞的命題。
(2)真值模態命題:陳述事物情況的必然性或可能性的命題。包含“必然”、“可能”等模態詞。
(3)必然命題:陳述事物情況的必然性的命題。
(4)
可能命題(“可能命題”也叫“或然命題”):是陳述事物情況的可能性的命題。
(5)規範模態命題:陳述人們行為規範的命題。包含“必須”、“允許”、“禁止”等模態詞。
(6)
直言命題:反映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的命題。
(8)
複合命題:包含了其它命題的命題,通常是由兩個以上的其它命題構成。
(9)
聯言命題:反映若干事物情況同時存在同存共真的命題。
(10)
選言命題:反映若干事物情況至少有一種情況或者只能有一種情況存在的命題。
(11)
假言命題:反映一種事物存在是另一種事物存在的條件。
3.命題的關係
(2)“若p,則q”形式的命題中p叫做命題的條件,q叫做命題的
結論。
(3)原命題:一個命題的本身稱之為原命題。
(4)
互逆命題:對於兩個命題,如果一個命題的
條件和
結論分別是另外一個命題的
結論和
條件,那么這兩個命題叫做互逆命題,其中一個命題叫做
原命題,另外一個命題叫做原命題的
逆命題。
(5)互否命題:對於兩個命題,如果一個命題的
條件和
結論分別是另外一個命題的
條件的否定和
結論的否定,那么這兩個命題叫做互否命題,其中一個命題叫做原命題,另外一個命題叫做原命題的
否命題。
(6)
逆否命題:對於兩個命題,如果一個命題的
條件和
結論分別是另外一個命題的
結論的否定和
條件的否定,那么這兩個命題叫做互為逆否命題,其中一個命題叫做原命題,另外一個命題叫做原命題的逆否命題。
基本規律
(1)
同一律:任何一個思想與其自身是等同的。在一個思維過程中,概念必須保持確定、同一、前後一致。
(2)
矛盾律: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一個命題不可能既是真的又是假的。換句話說,如果一命題為真,那么與之矛盾或反對的命題則必為假。
(3)
排中律: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兩個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即“要么A要么非A”。
核心理論
歸納與演繹
例如:黑馬、白馬,可以歸納為馬。
演繹:與歸納相反,演繹是從普遍性規則推導出個別性規則。
例如:馬可以演繹為黑馬、白馬等。
分析與綜合
分析:分析是把事物分解為各個部分、側面、屬性,分別加以研究。是認識事物整體的必要階段。
綜合:綜合是把事物各個部分、側面、屬性按內在聯繫有機地統一為整體,以掌握事物的本質和規律。
分析與綜合是互相滲透和轉化的,在分析基礎上綜合,在綜合指導下分析。分析與綜合,循環往復,推動認識的深化和發展。
事例:在光的研究中,人們分析了光的直線傳播、反射、
折射,認為光是微粒,人們又分析研究光的
干涉、
衍射現象和其他一些微粒說不能解釋的現象,認為光是波。當人們測出了各種光的波長,提出了光的
電磁理論,似乎光就是一種波,一種
電磁波。但是,光電效應的發現又是波動說無法解釋的,又提出了
光子說。當人們把這些方面綜合起來以後,一個新的認識產生了:光具有
波粒二象性。
抽象與概括
抽象:抽象是從眾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質性的特徵,而捨棄其非本質的特徵。
具體地說,科學抽象就是人們在實踐的基礎上,對於豐富的感性材料通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製作,形成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以反映事物的本質和規律。
概括:概括是形成概念的一種思維過程和方法。即從思想中把某些具有一些相同屬性的事物中抽取出來的本質屬性,推廣到具有這些屬性的一切事物,從而形成關於這類事物的普遍概念。
概括是科學發現的重要方法。因為概括是由較小範圍的認識上升到較大範圍的認識;是由某一領域的認識推廣到另一領域的認識。
比較思維法
按照對象,比較分為同類事物之間的比較和不同類事物之間的比較。
按照形式,比較分為求同比較和求異比較。
在相似中,求不同處:
事例:香港有一家經營
粘合劑的商店,在推出一種新型的"強力萬能膠"時,市面上也有各種形形色色的"萬能膠"。老闆決定從廣告宣傳入手,經過研究發現幾乎所有的"
萬能膠"廣告都有雷同。於是,他想出一個與眾不同、別出心裁的"廣告",把一枚價值千元的金幣用這種膠粘在店門口的牆上,並告示說,誰能用手把這枚金幣摳下來,這枚金幣就奉送給誰。果然,這個廣告引來許多人的嘗試和圍觀,起到了"轟動"效應。儘管沒有一個人能用手摳下那枚金幣,但進店買"強力萬能膠"的人卻日益增多。
在不同中,求相同或相似處:
事例:人類發明飛機時參考了鳥,發明潛水艇參考了魚。
因果思維法
簡單是說,
因果關係的邏輯就是:因為A,所以B,或者說如果出現現象A,必然就會出現現象B(充分關係)。這是一種引起和被引起的關係,而且是原因A在前,結果B在後。
(1)一切先後關係不一定就是因果關係,例如:起床先穿衣服,然後穿褲子,或者說先涮牙後洗臉,這都不是因果關係。
(2)並不是一切必然聯繫都是引起和被引起的關係,只有有了引起和被引起關係的必然聯繫,才是屬於因果聯繫。
因果對應關係:
(1)一因一果:既一個原因產生一個結果。
(2)多因一果:既多個原因一起產生一個結果。
(3)一因多果:既一個原因產生多個結果。
(4)多因多果:既多個原因一起產生多個結果。
遞推法
遞推就是按照因果關係或層次關係等方式,一步一步的推理。
有的原因產生結果後,這個結果又作為原因產生下一個結果,於是成為
因果鏈,因果鏈就是一種遞推思維。
例如:英國民謠:“失了一顆鐵釘,丟了一隻馬蹄鐵;丟了一隻馬蹄鐵,折了一匹戰馬;折了一匹戰馬,損失一位將軍;損失一位將軍,輸了一場戰爭;輸了一場戰爭,亡了一個帝國。”
逆向思維法
逆向思維法與因果思維法相反,逆向思維法是由結果推理原因。
例如:大家聽過
司馬光砸缸的故事,司馬光的朋友掉進大水缸里了,常規的思維模式是“救人離水”,而司馬光面對緊急險情,運用了逆向思維,果斷地用石頭把缸砸破,“讓水離人”,救了小夥伴性命。
例如:當時,德國古典哲學中的辯證思想已傳入英國,
法拉第受其影響,認為電和
磁之間必然存在聯繫並且能相互轉化。他想既然電能產生磁場,那么磁場也能產生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