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適當性義務
- 適用領域:金融 法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72條:適當性義務是指賣方機構在向金融消費者推介、銷售銀行理財產品、保險投資產品、信託理財產品、券商集合理財計畫、槓桿基金份額、期權及其他場外衍生品等高風險等級金融產品...
《金融機構的適當性義務研究》是2017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銳。內容簡介 金融機構的適當性義務,指於金融產品銷售過程中,金融機構應負擔起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客戶之義務。該義務的合理性基礎在於金融產品的信息性、...
簡而言之,就是推薦適當投資者購買合適的產品。該規則的初衷在於讓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負擔起適當性義務,保護投資者利益,從而避免中介機構在金融投資產品創新中,為了自己的利益將高風險的業務和投資產品推薦給不適合的投資者,損害投資者...
四是突出對於普通投資者的特別保護,向投資者提供有針對性的產品及差別化服務。五是強化了監管職責與法律責任,確保適當性義務落到實處。《辦法》自9月9日起公開徵求意見,市場廣泛關注,社會各界對依法加強適當性管理總體上表示支持。征...
(一)對於普通投資者,應當全面履行本辦法規定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二)對於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應當履行揭示產品或服務的風險、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的義務;(三)對於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一...
會員應當妥善保存其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義務的相關信息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 20 年。第二十條 會員及其相關業務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本所可以視情節輕重採取以下自律監管措施:(一)口頭警示;(二)約見談話;(三)要求提交書面承諾;(...
適當性就是指金融中介機構所提供的金融產品或服務與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目標、風險承受水平、財務需求、知識和經驗之間的契合程度。從這個概念出發,投資者適當性原則要求證券公司有義務在對證券和投資者進行合理調查的基礎上,向投資者推薦...
基金募集機構落實適當性義務不因委託第三方而免除。第三十七條 基金募集機構所使用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風險等級劃分方法及其說明,通過適當途徑向投資者告知。第三十八條 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等級要按照風險由低到高順序,至少劃分為:R1、...
2.4投資者適當性義務法制化的兩種模式 48 2.4.1內髮型——從道德規範到法律的微妙轉變 48 2.4.2外髮型——監管法規(法律)的本土植入 51 2.4.3小結 53 第三章 適當性義務與權利 54 3.1金融機構的適當性義務 54 3.1.1...
在參考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本書從巨觀層面即立法模式、適當性制度定位、適當性立法層級,以及微觀層面即投資者分類、適當性義務、適當性評估、投資者教育、信息披露、證券公司內部控制、證券仲裁制度等方面對適當性制度進行深入檢討,並相應...
一、了解客戶義務 二、了解產品、服務義務和風險提示義務 三、適當推薦義務 四、其他適當性義務 五、關於證券經營者適當性義務的總結 第三節 證券經營者義務較一般經營者義務的突破 第五章 證券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中的投資者保護 第一節...
第四章賣方受信義務/107 第一節受信義務/108 第二節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中的受信義務/112 第三節違反受信義務的救濟/146 第四節衡平法的借鑑:受信義務的中國化/156 本章小結/176 第五章賣方適當性義務/178 第一節美國法上的...
1.2.3 資金賬戶內,可計入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包括:投資者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包括義務倉對應的保證金)、本所認可的其他資金資產。1.2.4 計算個人投資者各類融資類業務相關資產...
賣方機構承擔適當性義務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金融消費者能夠在充分了解相關金融產品、投資活動的性質及風險的基礎上作出自主決定,並承受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在推介、銷售高風險等級金融產品和提供高風險等級金融服務領域,適當性義務的履行是“...
案例4 私募基金募集行為合法合規性的認定 案例5 兩份基金契約約定不一時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類別的判斷 (三)私募基金的投資者適當性義務 案例6 私募基金募集的投資者適當性義務及其法律責任 案例7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進行回訪確認的...
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控人向投資者推銷私募基金的行為,堅持實質審查原則,有證據證明構成實質代銷關係的,認定實控人負有告知說明義務和適當性義務。對於金融機構在銷售階段未履行信息說明和風險揭示義務的,判令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促進...
第二十七條 私募基金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義務,將適當的私募基金提供給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並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東、...
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已對投資者使用管理型基金投資顧問服務履行適當性義務的,基金銷售機構在辦理該服務下投資者的基金銷售業務時,可以直接將該投資者視同相關基金的合適投資者。第五條 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及其基金投資顧問人員開展基金投資顧問...
第三節 金融消費者與資管產品發行機構、銷售機構之間關於“適當性義務” 的糾紛 典型案例1 投資需謹慎:經釋明的投資人自擔基金虧損風險 典型案例2 出售基金有風險:銀行未盡提示義務被判賠償 一、“適當性義務”的定義及法律性質 二...
61普通金融投資者交易過程的說明義務保護 611金融投資者交易過程說明義務保護的比較研究 612我國普通金融投資者說明義務保護規則的建立 62普通金融投資者交易過程的適當性義務保護 621適當性義務保護的比較研究 622我國普通金融投資者適當性義務...
涉投資者保護案件主要有以下特點:案件類型相對集中,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案件占比較高;案件涉及法律關係複雜,資管類案件真實法律關係認定難度增大;金融機構未盡適當性義務,損害投資者權益的行為占有一定數量。 十大典型案例 1.證券陳述責任...
第三十一條 金融機構開展衍生品交易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准或者核准,履行交易者適當性管理義務,並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 衍生品交易採用主協定方式的,主協定、主協定項下的全部補充協定以及交易雙方就各項具體交易作出...
本案的法院裁判具有一定開創性和規則意義,有利於司法審判與行政監管、社會監督形成合力,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營造公平、合理、可預期的營商環境,也將節省社會資源,極大提升社會管理效能。期貨交易糾紛案 六、未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義務”,...
第三節 信託受託人信義義務制度的完善 一、忠實義務 二、謹慎義務 三、公平義務 四、適當性義務 五、說明義務 第四節 家族信託登記制度的完善 一、生效主義向對抗主義蛻變 二、限定財產的信託登記範圍 第...
2.法院如何認定期貨經紀公司履行了適當性義務?……….221 3.期貨公司無過錯延誤報單是否承擔責任?……….225 4.期貨公司員工違規操作客戶賬戶應承擔何種責任?……….230 5.金融衍生品交易糾紛涉案契約是否有效?………235 第七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