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務指南

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務指南

《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務指南》是為了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範投資者資產認定、合格投資者證券賬戶信息報送標準及流程,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的指南。

2021年9月17日,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務指南》,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務指南
  • 發布單位:北京證券交易所
  • 發布日期:2021年9月17日
指南發布,指南全文,

指南發布

關於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務指南》的公告
北證公告〔2021〕4號
為了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明確業務辦理要求,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務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證券公司為投資者預約開通交易許可權的,應當按照《指南》的要求,向本所報送合格投資者證券賬戶信息。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務指南
北京證券交易所
2021年9月17日

指南全文

為了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範投資者資產認定、合格投資者證券賬戶信息報送標準及流程,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1.投資者適當性的認定
會員為投資者開通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或北交所)交易許可權,應當嚴格按照《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進行核查,具體認定標準如下:
1.1 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認定
可用於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包括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投資者在會員開立的賬戶、投資者交易結算資金賬戶、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以及本所認可的其他賬戶。其中,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包括 A 股賬戶、B 股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開放式基金賬戶、衍生品契約賬戶及中國結算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的其他證券賬戶。
1.2 可計入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認定
可計入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包括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內的證券資產、在會員開立的賬戶內的資產、投資者資金賬戶內的資金,以及本所認可的其他資產。
1.2.1 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內,可計入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包括:股票(包括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A 股、B 股、優先股和通過港股通買入的港股)、存托憑證、公募基金份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計畫份額、股票期權契約(其中權利倉契約按照結算價計增資產,義務倉契約按照結算價計減資產)、回購類資產(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逆回購、質押式報價回購)及本所認可的其他證券資產。
1.2.2 在會員開立的賬戶內,可計入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包括:公募基金份額、私募基金份額、銀行理財產品、貴金屬資產、場外衍生品資產等。
1.2.3 資金賬戶內,可計入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包括:投資者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包括義務倉對應的保證金)、本所認可的其他資金資產。
1.2.4 計算個人投資者各類融資類業務相關資產時,應按照淨資產計算,不包括融入的證券和資金。投資者應當遵守證券賬戶實名制要求,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不得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
1.2.5 核查投資者是否滿足相關資產標準時,對於投資者在中國結算開立但託管在其他券商處的證券賬戶內的資產,可以使用中國結算出具的投資者證券持有情況電子憑證並通過中國結算電子憑證校驗平台進行確認。
1.3 參與證券交易經驗的認定
個人投資者參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A股、B 股、存托憑證交易的,均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相關交易經歷自個人投資者本人一碼通賬戶下任一證券賬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本所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過會員向中國結算查詢。
1.4 適當性評估及風險揭示
會員應當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和風險揭示,在評估個人投資者對本所股票交易規則及風險的了解情況時,可以通過知識測評等形式進行。通過網上方式為投資者開通交易許可權的,應當核實投資者身份,確認投資者已經以電子形式簽署風險揭示書,並以適當方式向投資者明確反饋交易許可權開通結果。
2.合格投資者證券賬戶信息報送及交易許可權管理要求
2.1 合格投資者報送範圍
會員核查後認定投資者符合《辦法》中適當性條件的,應當在為投資者開通證券交易許可權時,向本所報送合格投資者證券賬戶信息,上市公司回購專用賬戶無需報送。
會員應當對其開展自營、資管業務使用的證券賬戶,向本所報送合格投資者賬戶信息。
2.2 合格投資者報送方式
會員應於每個交易日 9:00-16:15 期間,按照技術數據接口規範要求,通過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金融數據交換平台(以下簡稱 FDEP),向本所報送當日新增合格投資者證券賬戶信息。報送的內容應當包括:合格投資者業務開通流水號、證券賬戶、賬戶名稱、簽署日期、申請日期、類別標識、營業部編碼等。其中,類別標識類型為“三類合格投資者”的為北交所合格投資者。
具有全國股轉系統一類和二類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可以參與本所股票交易;具有全國股轉系統四類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可以參與本所定向發行優先股轉讓。
會員未按時報送的,本所按其當日無新增合格投資者進行處理;當日多次報送的,本所以其最後一次報送的證券賬戶信息為準;若同一報送檔案中存在同一證券賬戶重複報送的情形,則以流水號最小的證券賬戶信息為準。當日無新增合格投資者的,會員應當報送空表。
2.3 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管理
2.3.1 會員向本所報送合格投資者賬戶信息當日,即可以為該投資者開通交易許可權,允許其交易本所上市公司股票。
2.3.2 屬於《辦法》第六條規定情形的投資者,會員可以依據本所受限投資者可交易證券信息庫或查詢到的投資者(曾)持股記錄,為投資者提供買賣相應股票的交易許可權。投資者拒絕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應當僅為其提供賣出所持股票的交易許可權,不得接受其買入或申購委託。
3.合格投資者證券賬戶信息的處理流程
3.1 證券賬戶信息接收
每個交易日 16:15 後,本所接收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傳送的增量證券賬戶信息。
3.2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證券賬戶信息生成
每個交易日 19:30 後,本所對各會員上報的合格投資者證券賬戶信息進行匯總,生成《當日新增合格投資者匯總信息庫》。上述事項完成後,本所將會員報送的合格投資者證券賬戶信息與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傳送的曾持股證券賬戶信息進行比對處理,生成《受限投資者可交易證券信息庫》,主要包括全部受限投資者證券賬戶及可交易證券等信息。
3.3 證券賬戶信息下發
每個交易日 20:00 後,本所通過 FDEP 向各會員下發《當日新增合格投資者匯總信息庫》以及《受限投資者可交易證券信息庫》。
每月第一個交易日 20:00 後,本所將向各會員下發截至當日的全部合格投資者證券賬戶信息。
4.報送錯誤信息的反饋與處理
會員報送合格投資者賬戶信息後,本所即時反饋報送信息的格式類錯誤校驗結果,會員應當於當日更正後重新報送。
本所於每個交易日生成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證券賬戶信息後,向各會員反饋對其當日報送合格投資者數據的處理結果。對於報送失敗的合格投資者賬戶信息,會員應當於次一交易日重新報送。
5.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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