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證監會立足北京證券交易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總體平移精選層上市、交易、轉板、退市等基礎制度,堅持合適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形成一套契合中小企業特點的差異化制度安排,探索資本市場支持服務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普惠金融之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
  • 發布單位:證監會
全文
一是構建包容、精準的發行上市制度。明確北京證券交易所新增上市公司來源於在新三板掛牌滿十二個月的創新層公司,維持“層層遞進”的市場格局。貫徹新發展理念,突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特點,明確簡便、包容、精準的發行條件,建立多元、靈活、充分博弈的承銷機制,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大力支持科技創新。試點證券公開發行註冊制,建立北京證券交易所審核與證監會註冊各有側重、相互銜接的審核註冊流程,各項安排與科創板、創業板總體保持一致。切實提高違法成本,強化全鏈條、全過程監管,嚴格落實發行人及保薦和承銷等中介責任,夯實全方位立體化追責體系。
二是實行靈活、多元的持續融資制度。緊緊圍繞創新型中小企業需求,總結精選層建設的實踐經驗,進一步夯實“小額、快速、靈活、多元”的再融資制度。在融資品種上,形成普通股、優先股、可轉債等較為豐富的權益融資工具,進一步貼合中小企業實際需要。在發行方式上,實行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向特定對象發行等多元的融資方式,引入授權發行、儲架發行、自辦發行等靈活的發行機制,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在定價機制上,堅持市場化導向,促進新老股東充分博弈,“以競價為原則,以定價為例外”,對發行價格、規模等不做行政干預,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進一步提高定價效率、規範發行秩序。
三是建立寬嚴適度的持續監管制度。嚴格遵循上市公司監管法律框架,構建契合中小企業特點的持續監管制度。一方面,與《證券法》《公司法》關於上市公司基本規定接軌,強化監管執法,壓實各方責任,著力提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質量。另一方面,延續精選層貼合中小企業實際的市場特色,北京證券交易所在公司治理、股權激勵、股份減持等方面形成差異化的制度安排,平衡中小企業規範成本。同時,堅持市場化導向,大力簡政放權,授權北京證券交易所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制定自律規則,提高各項制度的針對性和適應性,尊重公司自治,促進形成市場約束,建設各方職責清晰、運行高效有序的治理體系。
四是明確公司制交易所監管安排。北京證券交易所實行公司制,遵循《證券法》《公司法》的基本要求,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總經理和監事會運行機制,形成高效透明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對交易所的監管,落實交易所的主體責任,完善業務規則制定修改程式、交易所主要人員管理等制度,把好市場建設方向,促進交易所自律管理職能得到有效發揮。
同時,為做好制度銜接,證監會配套修訂《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現一併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情況,對上述規章做進一步修改完善,履行法定程式後儘快發布實施。鑒於精選層已經按照註冊制精神形成了公開透明、協同高效的審核機制,以及按照總體平移的原則,本次改革沒有增加北京證券交易所的發行上市條件,為實現平穩過渡,在上述規章公開徵求意見期間,證監會繼續受理、審核精選層公開發行行政許可申請。北京證券交易所開市後,全國股轉公司精選層在審項目平移至北京證券交易所,按照註冊制要求繼續履行審核、註冊程式。
下一步,證監會將始終堅持新三板和北京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初心和使命,不斷健全規則體系,研究完善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發行上市和信息披露制度,持續最佳化歸位盡責、良性互動的市場生態,著力提升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融資功能和市場活力,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