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管投後管理

金融資管投後管理

《金融資管投後管理》是2020年5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書,作者是白昊、華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資管投後管理
  • 作者:白昊、華萍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5月1日
  • ISBN:978751974300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為國內首部系統講解金融資管投後管理的實務著作,分“投後管理與風險處置”上下兩篇,共9章、34小節,收錄42個真實案例,結合《資管新規》《九民紀要》等,系統、全面的闡述投後管理體系的功能、作用、原則、風險處置與實操經驗等,並對當前資管類糾紛案件熱點問題進行了細緻分析。

圖書目錄

目 錄
Contents
上篇 投後管理篇
◆第一章 投後管理綜述
 第一節 資管業務投後管理的概念與釋義
一、概念
二、釋義
 第二節 資管業務投後管理與其他金融業務投、貸後管理的比較
一、與銀行貸後管理相比較
二、與風險投資相比較
三、與網路借貸相比較
 第三節 投後管理工作的作用
一、全面揭示風險,動態監測風險
二、及時發現風險,儘早處置風險
三、投前投後聯動,實現整體提升
四、加強震懾作用,減少惡意違約
五、收集動態信息,節省盡調成本
六、取得投資者信任,提升市場競爭力
 第四節 投後管理的原則
一、制度先行原則
二、全程、全面監控原則
三、專職管理原則
四、協同配合原則
五、分類管理原則
六、及時處置原則
七、深入實地原則
八、“小題大作”原則
 第五節 投後管理的工作內容
一、回款監控工作
二、查漏補缺工作
三、投後檢查
四、目標企業信息庫的建立與更新
五、投後檔案管理
六、風險等級評估
七、制定風險處置預案
八、非訴訟途徑風險處置手段
九、訴訟途徑風險處置手段
十、投後信息披露與信息上報
 第六節 投後管理的部門設定
一、“前台為主、後台為輔”模式
二、“後台為主、前台為輔”模式
三、資管機構與第三方專業機構合作模式
四、總結
◆第二章 資管新政與投後管理
 第一節 從投後視角解讀資管行業政策性檔案
一、《資管新規》出台前涉及投後管理的規定
二、投後視角看《資管新規》
三、“資管新規實施細則”中的投後管理相關條款
 第二節 資管新政對資管機構在投後管理方面的現實影響
一、來自監管部門的壓力
二、來自普通投資者的壓力
◆第三章 投後檢查
 第一節 投後檢查的功能和原則
一、投前盡調與投後檢查的聯繫與區別
二、投後檢查的工作原則
 第二節 投後檢查的科目設定
一、點
二、線
三、面
 第三節 不同業務類型的投後檢查側重點
一、以目標企業資信狀況和擔保措施為回款保障類業務
二、以特定項目為資金投向和主要回款保障類業務
三、以特定方式退出類業務
四、證券投資類業務
五、政府合作類業務
六、融資租賃業務
◆第四章 風險成因與預警信號
 第一節 既發風險成因歸類
一、目標企業所處行業呈下行趨勢
  風險成因案例1 東北特鋼集團債券違約及破產重整事件
二、集團企業系統性風險導致業務子板塊受到牽連
  風險成因案例2 樂視系資金鍊斷裂事件回顧
三、政策變化致使目標企業受到根本性影響
  風險成因案例3 以光伏行業為例
四、企業自身經營不善
  風險成因案例4 ofo(小黃車)從興盛迅速走向衰落
五、重大項目投資失敗
  風險成因案例5 某製造型企業投資五星級酒店失敗案
六、目標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涉刑或違法、違規經營
  風險成因案例6 某企業涉刑詐欺致金融機構受刑事追查案
七、擔保措施存在權利瑕疵
  風險成因案例7 因在建工程抵押未及時辦理導致應收利息全
損案
八、龐氏騙局
  風險成因案例8 某企業編造虛假資金用途融資案
九、對外擔保被拖累
  風險成因案例9 山東東營民營企業互為擔保引發的整體危機
十、目標企業治理結構發生嚴重問題
  風險成因案例10 山水集團各方股東權利角逐事件
十一、目標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突發性事件
  風險成因案例11 金立通信實際控制人被傳“涉賭”事件
十二、內部人員或合作機構的道德風險
  風險成因案例12 某融資租賃公司向瀕臨破產企業放款案
  風險成因案例13 某普通合伙人套取合夥企業資金案
 第二節 風險預警信號
一、風險預警信號描述
二、風險識別技巧
三、風險預警相關案例
  風險預警案例1 “七千萬嫁女”事件的背後真相
  風險預警案例2 某實體企業通過金融子公司進行大量關聯交易
  風險預警案例3 企業主“非吸”引發的無窮後患
  風險預警案例4 某房地產企業私下銷售事件
◆第五章 風險等級分類制度
 第一節 我國銀行貸款風險分類制度概述
一、我國銀行貸款分類制度的演變過程
二、風險分類制度在銀行業監管與內控中的功能
三、《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簡述及存在問題分析
四、新舊分類制度對比
 第二節 制定風險分類內部制度的具體建議
一、資管機構全面引入風險分類制度的積極意義
二、風險分類規定的選擇性適用
三、制定風險分類制度的要點
 第三節 資管機構內部風險分類案例詳解
一、某融資租賃公司風險分類制度
二、某大型商業銀行風險分類制度
三、某信託機構風險分類制度
下篇 風險處置篇
◆第六章 風險處置工作概述
 第一節 風險處置的概念和原則
一、概念
二、原則
 第二節 風險處置的方式、效果與手段
一、風險處置的方式
二、風險處置預期效果
三、風險處置的手段
 第三節 風險處置預案
一、風險處置預案的基本概念
二、風險處置預案的制定要點
 第四節 風險處置環節的常見錯誤認識
一、將訴訟視為階段而非手段
二、坐等逾期後才開展處置工作
三、盲目聽信目標企業提出的解決方案
四、信息匯報不全面導致決策失誤
五、只顧眼前不重將來
◆第七章 風險處置手段之一——談判
 第一節 風險處置談判二十四招
一、談判前的準備階段
二、談判的開局階段
三、談判過程中
四、談判僵持階段
五、談判達成一致後
 第二節 失敗的談判案例
  失敗案例1 未同步採取保全措施導致目標資產被轉移
  失敗案例2 談判中的泄密事件
  失敗案例3 對訴訟缺乏信心造成步步退讓
  失敗案例4 為補救風險卻造成更大風險
 第三節 成功的談判案例
  成功案例1 把握突如其來的機會
  成功案例2 利用“以訴促談”彌補契約瑕疵
  成功案例3 合理採取刑事施壓手段
  成功案例4 通過債務重組獲得財產線索
◆第八章 風險處置手段之二——訴訟
 第一節 訴訟準備工作
一、訴訟時機的選擇
二、訴訟對象的選擇
  案例1 銀行因虛假承諾“續貸”承擔賠償案[(2018)最高法民再360號]
  案例2 質押監管人因未盡監管職責而承擔部分賠償責任案[(2018)遼民終585號]
三、訴訟途徑的選擇
四、財產線索的查找和選擇
 第二節 訴訟程式與仲裁程式
一、程式選擇
二、法律依據
三、受理案件的範圍
四、隸屬與救濟途徑
五、審理人員的組成和選擇
六、審理過程和裁判文書的公開性
七、案件審理期限
八、案件受理費用
九、追加、變更當事人
十、保全與執行
 第三節 執行程式中的常見問題
一、以物抵債有關問題
二、首輪查封與優先權衝突
三、債務人虛假訴訟阻礙執行
四、境外財產的執行
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的變更和追加
◆第九章 實踐中常見的糾紛類型及案例評析
 第一節 資產管理業務法律糾紛的現狀
一、案情複雜,往往涉及多方主體及多種法律關係,且存在多案
交叉情形
二、案件多涉及管轄權糾紛,並可能存在仲裁和訴訟程式相
交織情形
三、案由設定不統一,各地法院裁判尺度和裁判標準也不統一
四、資產管理業務目前的監管規範層級較低,缺乏統一的上位
法規範
 第二節 資產管理業務法律糾紛的主要類型
 第三節 金融消費者與資管產品發行機構、銷售機構之間關於“適當性義務”
的糾紛
  典型案例1 投資需謹慎:經釋明的投資人自擔基金虧損風險
  典型案例2 出售基金有風險:銀行未盡提示義務被判賠償
一、“適當性義務”的定義及法律性質
二、“適當性義務”的法律適用規則
三、關於違反適當性義務導致金融消費者損失的責任承擔主體
四、“適當性義務”的舉證責任分配
五、“適當性義務”中的告知說明義務
六、關於損失賠償額的確定
七、關於金融機構的免責事由
 第四節 投資者知情權糾紛
  典型案例1 合夥型基金中投資者知情權的行使邊界
  典型案例2 契約型基金中的信息披露範圍
一、關於公司型基金及合夥型基金的投資者知情權
二、關於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知情權
 第五節 有限合伙人派生訴訟糾紛
  典型案例1 首例獲得最高人民法院支持的有限合伙人派生訴訟
  典型案例2 有限合伙人提起派生訴訟的資格和條件
  典型案例3 有限合伙人派生訴訟的管轄權
一、關於有限合伙人派生訴訟的管轄
二、有限合伙人提起派生訴訟的前置程式及實質要件
三、有限合伙人派生訴訟的其他相關問題
四、關於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問題
 第六節 通道類業務糾紛
  典型案例1 通道類業務的法律關係性質:委託關係還是信託
關係
  典型案例2 通道方被判決承擔賠償責任
一、關於通道類業務的法律關係定性
二、關於通道類業務糾紛中對通道方責任的認定
三、《資管新規》“新老劃斷”原則的運用情況以及對通道類業務
效力認定的影響
四、通道方的風險防範建議
 第七節 名股實債糾紛
  典型案例1 “商事外觀主義”對名股實債的影響
  典型案例2 被認定為“股”的名股實債
  典型案例3 被認定為“債”的名股實債
一、關於“股”與“債”的辨析
二、通謀虛偽表示制度在“名股實債”糾紛中的套用
三、“名股實債”與股權讓與擔保的區分
四、關於“名股實債”中回購條款的效力
五、“商事外觀主義”對“名股實債”的影響
 第八節 差額補足義務糾紛
  典型案例1 差額補足協定的性質:被認定為獨立協定
  典型案例2 差額補足協定的性質:被認定為構成保證
  典型案例3 差額補足協定的效力:合法有效
一、關於差額補足的法律性質
二、關於差額補足協定的法律效力

作者簡介

白昊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前,曾在北京某法院工作8年,在金融機構工作5年,並擔任法官、資產保全部總經理等職務。成為專職律師後,執業方向定位於民商事訴訟仲裁及金融投後管理與風險項目爭議解決,為金融類企業客戶提供“投前、投後、爭議解決”一站式法律服務。
華萍
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和國際經濟法專業,執業近20年。專注於公司股權、融資擔保、私募基金、資產管理等領域的高端商事爭議解決及涉外商事爭議解決。曾作為瑞寰基金、英國環球出版社、微軟公司、雅高集團、韓國SK集團、日本丸紅株式會社、中國保利集團公司、中國有限電視網路有限公司等多家境內外知名企業的代理人或法律顧問參與其所涉金融和商事糾紛的處理,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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