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水域(navigable waters)是1996年公布的航海科學技術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航水域
- 外文名:navigable waters
- 所屬學科:航海科學技術
- 公布時間:1996年
通航水域(navigable waters)是1996年公布的航海科學技術名詞。
通航水域 通航水域(navigable waters)是1996年公布的航海科學技術名詞。公布時間 1996年,經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發布。出處 《航海科技名詞》第一版。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工作。國家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全國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他各級海事管理機構依照各自的職責許可權,負責本轄區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下列水上水下活動,應當經海事管理機構批准:(一)勘探,港外採掘、...
《沿海通航水域應急掃測技術要求》(JT/T 1381-2021)是2021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行業標準,歸口於交通運輸航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行業標準《沿海通航水域應急掃測技術要求》(JT/T 1381-2021)規定了沿海通航水域應急掃測的基本要求,以及設備與配置、測前準備、測量實施和測量成果的技術要求。
第六條 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下列水上水下作業或者活動,應當經海事管理機構許可,並根據需要核定相應安全作業區:(一)勘探,港外採掘、爆破;(二)構築、設定、維修、拆除水上水下構築物或者設施;(三)架設橋樑、索道;(四)鋪設、檢修、拆除水上水下電纜或者管道;(五)設定繫船浮筒、浮...
通航水域 就術語的含義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達的水面範圍都是通航水域,則沿海、江河、湖泊、水庫、渠道和運河內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為航道。要明確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確船舶和排筏的含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類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飛機、潛水器和...
無限航區(world-wide),是指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包括世界各國的開放港口和國際通航運河及河流。基本條件 申報材料:辦理船員證件工作單;船員職務適任證書申 請書;12個月內《船員體格檢查表》2張近期直邊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交驗《船員服務薄》、現有《船員適任證書》等有關檔案;有效身份證件;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本條例所稱通航水域,是指由縣級海事管理機構認定,報設區的市或者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布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責任制,協調解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將水上交通安全經費納入本級...
國際無限航區是指國際航行的公海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在所屬國內水和特殊水域要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定義 是指船舶或船員證書所適宜的航行區域可以駛往海上任何通航水域。航區按船員和船舶分為以下幾等:船員適任證書 1、無限航區,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包括世界各國的開放港口和國際通航運河及河流。2、近洋航區,...
第二十八條通航水域和城市園林水域的交通安全由海事管理機構統一監督管理。用於海事監督檢查的船舶、車輛,按照規定設定統一的標誌、標識。第二十九條漁業船舶安全監管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艇安全監管由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自用船舶和渡口安全監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運輸船舶和其他...
(一)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通航水域(以下簡稱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一切船舶、排筏、設施及其有關人員;(二)本省地方船舶修造企業。第三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定的港航監督機構(以下簡稱港監機關),是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的主管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條例》、《交通部關於長江幹線港航監督管理若干問題...
第二條 在長江幹線通航水域從事航行、停泊、作業以及其他與水上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長江幹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受部委託組織落實長江幹線水上交通安全綜合管理工作。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對長江幹線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行業務領導。交通運輸部在長江...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通航水域從事航行、停泊和作業以及與水上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適用本辦法。前款所稱的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管理機構認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第三條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依法管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民眾的原則,實施綜合治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暢通。第四條...
第一條 為了加強長江幹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維護通航秩序,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長江幹線通航水域從事航行、停泊和作業以及與水上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水上旅遊運輸是指以船舶(艇)(不含與外界水域不相通的公園中的划船、遊艇)為載體,以遊客為對象,在我省沿海、江河、湖泊、水庫及其他通航水域(以下統稱通航水域)從事運載遊客、提供旅遊服務的營業性運輸。第三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經營水上旅遊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四...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從事相關活動的高速客船及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相關人員。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是實施本規則的主管機關。各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在本轄區內實施本規則。第二章 船公司 第四條 經營高速客船的船公司應依法取得相應的經營資質。第五條 船公司從境外購置或...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的通航水域從事經營性交通運輸、渡口渡運以及相關的安全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通航水域,是指由縣級海事管理機構認定,報設區的市或者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布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
《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草案)》是徐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4日發布的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內河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通航水域從事航行、停泊、...
第四章 通航保障 第五章 救助及事故調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航水域從事航行、停泊和作業...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從事相關活動的高速客船及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相關人員。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是實施本規則的主管機關。各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在本轄區內實施本規則。第二章 船公司 第四條 經營高速客船的船公司應滿足《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相應...
代表國家負責行使轄區水域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轄區海域約占全國海域的三分之二,有效管理水域主要包括海南島沿海、瓊州海峽、西沙、南沙等海域以及海南省所有港口、渡口、江河、湖泊、水庫等通航水域。2017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歷史沿革 海南海事...
航道測量,是指對通航水域進行的測繪工作。包括通航河道全部河床範圍內的水下、水上地形與地物和兩岸範圍內的地物標誌測量、水流觀測、地磁偏差測量、航行障礙物及限航物的測量以及資料整理和航道圖繪製等工作。精度要求 陸上地形測量 根據航道工程和維護管理對地形圖的要求,對圖上的地物點和地形點的平面和高程的精度...
第二條 凡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包括市轄縣、市)通航水域內航行、停泊、作業的一切船舶、排筏、設施(以下簡稱船舶)的所有人和經營人,都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杭州市交通局是全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以下簡稱三防)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機關。市、縣(市)港航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實施本規定。縣(市)交通局負責協調、...
本條例所稱國內水路運輸(以下簡稱水路運輸),是指始發港、掛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通航水域內的經營性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本條例所稱水路運輸輔助業務,是指直接為水路運輸提供服務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運輸代理和水路貨物運輸代理等經營活動。第三條 國家鼓勵和保護水路運輸市場的公平競爭,...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水上旅遊運輸是指以船舶(艇)(不含與外界水域不相通的公園中的划船、遊艇)為載體,以遊客為對象,在我省沿海、江河、湖泊、水庫及其他通航水域(以下統稱通航水域)從事運載遊客、提供旅遊服務的營業性運輸。第三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經營水上旅遊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本省通航水域從事航行、停泊、作業以及其他與水上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第三條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民眾、依法管理的原則,實施綜合治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暢通。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二十六條 在航道上建設橋樑、攔河閘壩、專用航道交叉口、隧道、渡槽、碼頭,建設單位應當通知航道管理機構參加項目論證、設計檔案審查、施工放樣和竣工驗收。未達到通航技術標準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第二十七條 在航道保護範圍內,除必要的水利設施和航道建設、養護設施外,禁止新建永久性建築物。確需占用通航水域、...
《船舶交通管理基礎》是2012年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出版,朱軍 編。內容簡介 《船舶交通管理基礎》講述船舶交通管理的基礎知識,主要內容包括船舶交通中駕引人員、船舶和通航水域的特性,船舶交通的特性,船舶交通調查與分析,船舶交通事故調查與統計分析,船舶交通安全評價,船舶定線制、船舶報告制、自動識別系統、船舶交通...
《貴陽市水上交通管理辦法》在1999.06.03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上交通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通航水域內從事航行、作業、漂流、停泊及船舶修造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
五、在第五條增加(二十)項,即“(二十)‘渡船’是指內河I級航道內,單程航行時間不超過2小時,或單程航行距離不超過20公里,其它內河通航水域單程航行時間不超過20分鐘的用於客渡、車渡、車客渡的船舶”。六、將第八條增加一款:即“設有分道通航、船舶定線制的水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航行和避讓。兩船對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