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 退休費用社會統籌
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是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指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一定範圍內統一徵集、統一管理、統一調劑退休費用的制度。背景介紹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我國自1984年起在養老保險領域實施了一項重大改革,這就...
- 社會統籌
退休費用 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指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一定範圍內統一徵集、統一管理、統一調劑退休費用的制度。具體辦法為:改變企業各自負擔本企業退休費的辦法,由社會保險機構或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計算基數與提取比例向企業和職工統一徵收退休費用,形成由社會統一管理的退休基金;企業職工...
- 統籌養老保險
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是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指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一定範圍內統一徵集、統一管理、統一調劑退休費用的制度。具體辦法為,改變企業各自負擔本企業退休費的辦法,改由社會保險機構或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計算基數與提取比例向企業和職工統一徵收退休費用,形成由社會統一管理的退休基金,企業職工的...
- 湖北省全民所有制企業固定職工退休費用統籌暫行辦法
湖北省全民所有制企業固定職工退休費用統籌暫行辦法 (1990年12月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號)第一條為了逐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均衡全民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退休費用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保障退休職工(含離休和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以有利生產發展和社會安定,根據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
- 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
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是指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一定範圍內統一徵集、統一管理、統一調劑退休費用的制度,它是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統籌辦法 具體辦法是社會保險機構按照一定的計算基數與提取比例向企業和職工統一徵收退休費用,形成由社會保險機構統一管理的退休基金,再按照退休費用的實際需要發放給退休職工,以...
- 統籌退休金
企業負擔統籌退休金的計算公式是:應提統籌退休金:工資總額×提取率 工資總額,是指企業在職職工的工資總額;提取率,是指企業與社會統籌部門簽訂契約所規定的提取率。按上述公式計算的統籌退休金做會計分錄時: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退休基金 上交統籌退休金(包括職工個人負擔部分)時會計...
- 養老保險統籌
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基金積累制。參保人員和企業為社會統籌部分繳納的保費,並不用於為個人進行積累,而是主要用於為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同樣,參保人員退休之後所領取的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不是來源於自己以前繳納的保費,而是來源於...
- 青海省國營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試行辦法
《青海省國營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試行辦法》是青海省人民政府1991年6月2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人民政府令第1號 【生效日期】1991-06-22 【失效日期】【檔案來源】青海省國營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試行辦法 (1991年6月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討論通過1991年6月2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號發布施行)第...
- 齊齊哈爾市國營企業職工退休費社會統籌暫行辦法
各縣退休統籌基金的提取辦法,由縣人民政府確定。第六條市、縣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於每月企業發放工資十日前,向企業開戶銀行開具《企業職工退休費社會統籌基金扣繳通知單》,由企業開戶銀行從應繳企業帳戶中代為扣繳退休統籌基金,並轉入市、縣社會勞動保險公司專戶。關、停企業的退休統籌基金從企業維護費中支出;破產企業,...
- 淄博市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暫行辦法
淄博市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暫行辦法 頒布單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4.01.19 實施時間 1994.01.19 第一條 為保障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離)休人員的生活,促進社會安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本市區域內全民所有制自收...
- 長春市全民所有制企業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管理辦法
《長春市全民所有制企業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管理辦法》是1987年8月5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0705 【發布文號】長府[1987]154號 【生效日期】1987-10-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長春市全民所有制企業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管理辦法 (1987年8月5日長府〔1987〕154號)第一條為改革現行勞動...
- 河北省國營企業職工離退休養老保險金社會統籌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了解決企業之間、地區之間離退休費用負擔畸輕畸重的弊端,增加企業活力,促進生產發展,保障離退休職工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政策,特制定本規定(試行)。第二條 建立全省離退休養老保險基金制度,對國營企業的離退休養老保險金實行全省統籌。
- 寧夏回族自治區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費用全區統籌的規定
第九條 固定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的籌集,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餘、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對市、縣按參加統籌單位的固定職工工資總額加離退休(職)費用總額之和的18%計提,退休養老基金不夠使用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可適當調整計提比例。
- 黑龍江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費社會統籌試行辦法
《黑龍江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費社會統籌試行辦法》是在黑龍江省施行的辦法。【發布單位】80802 【發布文號】黑政發[1986]59號 【生效日期】1986-06-0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黑龍江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費社會統籌試行辦法 (黑政發〔1986〕59號1986年6月9日)根據我國《憲法》...
- 統籌退休基金
統籌退休基金是為解決退休負擔不均衡問題,由商業企業按規定提取,上交給統籌單位專用於商業職工退 (離) 休費及各項福利開支的基金。退休基金的統籌,一般以縣 (市) 專業公司或商業局為統籌單位。實行職工退休離休統籌的企業,按規定的計提依據和標準定期計提。並以“其他支出”或“退休離休支出”列帳,計提的款項...
- 貴陽市國營企業職工離退休金社會統籌試行辦法
合併計發退休費。第十三條勞動契約制工人跨地區轉移,應按國務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轉移退休養老金。第十四條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市勞動局制定。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貴陽市國營企業職工離退休金實行社會統籌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 青島市統籌退休費試行辦法
第六條參加統籌的單位應按本單位月工資總額的4%交納退休費統籌周轉金,於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到五日交所在區、縣社會勞動保險部門。第七條統籌退休費用,單位在交納所得稅前營業外項下列支;統籌費用不徵稅和附加費。第八條因實行退休費用統籌,影響留利較大、支付退休費確有困難的企業,由財稅部門適當調整企業的...
- 北京市地方所屬城鎮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規定
(四)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由企業從職工工資和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金中代為扣繳。第八條 企業和職工及退休人員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統籌費,由企業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專項存入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大病醫療費社會統籌基金專戶...
- 昆明市全民所有制企業離退休基金統籌試行辦法
第七條屬政策性虧損企業,因繳納離退休統籌基金後造成超虧的,可由企業提出申請,經主管局(公司)審核,報同級財政、稅務、勞動人事部門批准,在一定時期內給予適當調整虧損包乾基數或調整所得稅。第八條離退休基金統籌後,在未過渡到社會化前,由各單位負責離退休費的發放。第九條為使統籌基金有調劑、周轉能力,...
- 廣州市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退休基金統籌暫行辦法
如發現少報工資總額的,除補交退休基金及滯納金外,另增繳退休基金補交金額的百分之五的處罰金。滯納金和處罰金轉入退休基金。企業單位退休基金在稅前提取,營業外列支,事業單位退休基金在事業費中列支。統籌退休基金不徵稅。第四條退休基金的管理 退休基金,以社會勞動保險公司的賬戶存入銀行,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
- 吉林市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基金統籌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退休職工生活,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依據《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業單位離退休基金統籌試行辦法》,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建立統籌基金。對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退休費用,實行統一籌集、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第三條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堅持社會化管理與單位管理相結合,...
- 北京市國營企業職工退休基金統籌試行辦法
《北京市國營企業職工退休基金統籌試行辦法》在1986.08.11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為保證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推進勞動保險制度的改革,增強企業活力,切實保障退休職工的生活,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特制定本辦法。一、國營企業職工退體基金統籌,是指國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按全市統一規定的統籌項目各項費...
- 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省級統籌暫行規定
(八)護理費;(九)喪葬補助費;(十)一次性的撫恤費和救濟費。第六條退休費用統籌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餘、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統一提取,統一調劑。提取辦法是:各參加統籌單位按本單位固定職工工資總額與退休費用總額之和的16%提取,按月向當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繳納。為減輕企業負擔,從勞動契約制...
- 吉林市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金統籌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依據憲法和吉勞險字〔1984〕3號檔案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對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的退休金實行統一籌集、統一核算、統一使用,建立統籌基金。第三條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堅持社會化管理與單位管理相結合,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向社會化管理為主...
- 退休金雙軌制
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決定指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單位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這意味著養老...
- 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
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是養老保險模式之一。國家通過憲法確定以養老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種國家制度,“老有所養”是公民應享受的權利,由生產資料公有製作保證,退休金支出全部由國家和企業承擔,個人不繳納養老保險費。朝鮮、蘇聯、原東歐各國採取這一模式。特點是覆蓋面較廣,養老保險資金來源單一,養老金...
-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
門診醫療費包乾到人,隨工資發放,自行調節控制使用,其標準是: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每人每月10元;退休、退職職工每人每月7元。住院程式 1.凡享受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的退休職工,一律在所屬醫療保險機構規定的醫院門診就醫,經醫師診斷非住院不可的,必須持醫師開具的病情證明書,檢查報告單,病歷和...
- 養老統籌基金
如果參保人員要在不同統籌區之間轉移養老保險關係,就有可能影響到這兩個統籌區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使用,因此,大多數統籌區都不支持養老保險關係的“無障礙”轉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條件,減少可能的損失,例如,要求參保人員在轉入地累積繳納5~10年保費,才能在退休之後享受轉入地的養老待遇。對於流動比較頻繁的勞動者...
- 養老金(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為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