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金統籌暫行辦法》是吉林市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金統籌暫行辦法
- 發布日期:1987-11-0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吉林市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金統籌暫行辦法》是吉林市發布的檔案。
《吉林市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金統籌暫行辦法》是吉林市發布的檔案。【發布單位】80702【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7-11-03【生效日期】1987-11-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吉林市集體所...
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省級統籌暫行規定 (1991年9月27日吉政發〔1991〕50號)第一條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需要,完善我省社會保險制度,進一步解決企業之間、地區之間職工離退休費用負擔畸輕畸重的弊端,保障離、退休職工基本生活...
吉林市城鎮集體企業職工養老金保險試行辦法 (1984年11月20日吉市政發〔1984〕209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城鎮集體經濟組織職工年老退休或喪失勞動能力時的生活,實行養老金保險制度,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實施範圍:(1)獨立...
長春市全民所有制企業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管理辦法 (1987年8月5日長府〔1987〕154號)第一條為改革現行勞動保險制度,平衡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保障退休職工生活,有利於生產發展和社會安定團結,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我市中央、省...
《德惠市統一集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是根據吉林省相關檔案與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所制定的一部關於統一集體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原因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市集體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
提取後的交撥辦法有兩種,1.全額繳撥法:企業將本單位提取的退休金如數全額上交統籌單位。本單位需要領取的退休費用,由統籌單位如數撥給,各清各帳。2.差額繳撥法:企業按照統籌退休金率提取的退休金,比本單位實際需要開支退休費用...
吉林市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辦法 (1993年12月2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六十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在待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
吉林省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辦法 (1993年5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在待業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維護社會安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集體所有制...
要注意從工人中選拔培養集體所有制幹部,符合幹部條件的,可聘為集體所有制幹部,可以在集體企業內流動。十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都要參加集體職工養老保險統籌。要逐步在城鎮集體企業中實行待業保險。十三、提高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社會地位。有...
湖北省全民所有制企業固定職工退休費用統籌暫行辦法 (1990年12月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號)第一條為了逐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均衡全民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退休費用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保障退休職工(含離休和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和《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8號),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長春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暫行規定 (1993年11月23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第一條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促進企業勞動、工資、保險制度的綜合配套改革,推動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保險城鎮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根據...
撫順市人民政府印發《撫順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在1995.08.23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撫順市人民政府印發《撫順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撫順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5.08.23 ...
黑龍江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費社會統籌試行辦法 (黑政發〔1986〕59號1986年6月9日)根據我國《憲法》和第七個五年計畫有關發展社會保障事業的精神,為給經濟體制改革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增強企業活力,本著合理均衡企業負擔,保障...
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
第二條離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實行全市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專群結合的辦法,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向社會化管理為主過渡。第二章 統籌範圍與項目 第三條凡我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固定職工的離退休基金,均屬於統籌範圍。現由民政...
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省級統籌辦法》的通知在1994.03.19由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省級統籌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甘肅省...
《青海省國營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試行辦法》是青海省人民政府1991年6月2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人民政府令第1號 【生效日期】1991-06-22 【失效日期】【檔案來源】青海省國營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試行辦法 (1991年6...
第一條為克服現行國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職工退休費發放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充分發揮社會保險職能,切實保障離休、退休、退職職工生活,根據《黑龍江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費社會統籌試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
各類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職工和幫工,都按照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確定的繳費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不同所有制、不同用工形式的勞動者,按照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確定的項目與計發辦法支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3)統一...
《銀川市三資企業中方職工、私營企業從業人員及城鎮臨時工退休養老社會保險試行辦法》在1993.06.21由銀川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銀川市三資企業中方職工、私營企業從業人員及城鎮臨時工退休養老社會保險試行辦法 頒布時間 1993年0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