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

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是養老保險模式之一。國家通過憲法確定以養老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種國家制度,“老有所養”是公民應享受的權利,由生產資料公有製作保證,退休金支出全部由國家和企業承擔,個人不繳納養老保險費。朝鮮、蘇聯、原東歐各國採取這一模式。特點是覆蓋面較廣,養老保險資金來源單一,養老金支付單一。不足表現在:帶有平均主義色彩,不利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影響勞動效率的提高。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是養老保險模式之一。通過建立個人退休賬戶的方式積累養老保險基金,當勞動者達榜榆充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將個人賬戶積累的基金、利息及其他投資詢承格精收入一次性或逐月發還本人作為養老保險金。一些亞非國家和拉美國只記贈殼家實行這一模式,以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最為典型。特點酷頌全是“自己養自己”,同時又通過法律規定來強制執行,可踏察肯以減輕政府和社會的負擔。不足表現在:缺乏社會互助性,不危尋能起到對收入再分配的作禁采駝用;保險金是一次性發放,很難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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