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所屬城鎮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規定》在1995.03.03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地方所屬城鎮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95年03月03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4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地方所屬城鎮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規定》在1995.03.03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第三條 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以下簡稱大病醫療費統籌)工作實行區、縣屬地管理。凡列入規定範圍的企業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應當參加企業所在地區、縣的大病醫療費統籌。第四條 大病醫療費統籌的原別是:互助互濟,風險共擔;...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地方所屬城鎮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規定》的決定在2007.06.14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地方所屬城鎮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規定》的...
2、下列項目不列入統籌,仍由企業按有關規定負責支付:(1)每人每月七元五角的副食補貼。(2)退休、退職職工的醫療費、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冬季取暖費和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四、統籌基金按下列方法核定、收繳...
第四部分 有關檔案彙編 關於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擴大試點的意見 衛生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公費醫療管理辦法》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所屬城鎮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 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規定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制度的決定 後記 ...
(二)無業居民就業且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參保繳費證明。第十五條 參保人員發生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
第十九條 參保人員發生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包括:(一)門(急)診醫療費用;(二)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三)惡性...
第三十六條 已經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照執行本規定。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4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號令)同時...
國有企業不再新增退休人員統籌外項目,原則上不再提高發放標準。已實施企業年金的企業,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用(政府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的除外)。對符合有關規定的現有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國有企業可一次性計提,按現有方式發放;在條件允許...
第八條存檔人員在外埠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第九條已參加大病統籌的存檔人員,在本辦法實施之日正在住院治療的,在規定的結算期內的醫療費用按《北京市個體勞動者、自由職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試行辦法》(京勞險發[1999]...
(1)商業醫療保險機構舉辦;(2)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經辦;(3)大集團、大企業自辦。相關規定 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實現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因此,國家鼓勵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以保證該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
13.農民工已領取《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的如何就醫(39)14.參保人員就醫後如何購藥(40)15.什麼是處方外配(40)16.參保人員就醫開藥量有何規定(40)六、醫療費用結算(41)1.醫療費用如何結算(41)2.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包括...
專欄2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2007年,市政府出台實施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簡稱“一老一小”);2008年,出台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制度;2010年,整合發布《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試點工作要堅持低水平起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準,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大病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堅持自願原則,充分尊重民眾意願;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任,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
首先介入醫療制度改革實踐的是地方政府,主要做法是通過社會統籌這種方式對費用進行控制,例如河北石家莊地區自1985年11月起,先後在六個縣、市開展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社會統籌試點;1987年5月北京市東城區蔬菜公司首創“大病醫療統籌”,這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