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評價通則》是為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評價的原則和程式,並描述了評價的內容和方法而制定的標準。
2023年9月7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評價通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23年9月7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評價通則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7日
- 實施時間:2023年9月7日
- 發布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評價通則》是為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評價的原則和程式,並描述了評價的內容和方法而制定的標準。
2023年9月7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評價通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23年9月7日實施。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評價通則》是為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評價的原則和程式,並描述了評價的內容和方法而制定的標準。2023年9月7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評價通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通則》(GB/T 38748-2020)規定了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的基本要求、服務機構、服務人員、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服務要求、檔案管理以及服務評價與改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通則》(GB/T 38748-2020)適用於...
流轉交易中心須堅持為農服務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為目的。 第五條 市、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供銷合作社負責流轉交易中心的建設和運營;財政、發改、地方金融監管、行政審批、農業農村...
《石家莊市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實施細則(試行)》是石家莊市2018年施行的細則。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規〔2018〕22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石家莊市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實施細則 (試行)的...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服務規範》是2020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 2020年4月28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服務規範》發布。2020年11月1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服務...
《福建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是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暢通城鄉要素流動的戰略部署,持續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我省農村產權流轉體系建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和農業農村部、...
2022年3月,貴州省農業農村廳印發《貴州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試 行)》。檔案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是為各類農村產權依法流轉交易提供服務的平台,包括現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中心、林權管理服務中心和林業產權交易所,以及各地探索建立的其他形式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現階段通過市場...
準確把握中央、省委關於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要求,以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前提,以保障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權益為核心,以規範交易行為和完善服務功能為重點,穩步紮實做好全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工作。充分發揮...
《劍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劍閣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是劍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劍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劍閣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 發布單位 劍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第八條 本縣國土、房產、農經、農業、林業、水利、規劃、智慧財產權、工商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引導、督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行為進場,在交易機構設立服務視窗或在其部門服務視窗增加農村產權交易項目,提供確權賦能、產權審查、變更登記等...
(一)健全交易體系。統籌利用各類相關交易服務場所、機構和平台,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重點是統籌利用現有交易服務機構、提升交易服務功能、完善信息平台、加強政策服務。(二)完善交易規則。明確入場交易條件、豐富入場交易品種、完善各...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統籌城鄉重點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4〕43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引導農村產權...
(一)負責受理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申請、審核等相關事宜;(二)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活動提供場地設施、政策諮詢、信息發布等服務;(三)依法組織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活動,維護流轉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四)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行為進行鑑證;(...
第三條 進行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遵循依法、自願、有償、公開、公正、規範原則。第四條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以下統稱交易平台)須堅持為農服務宗旨,突出公益性。第五條 交易平台是指...
這是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一份公文,目的為促進該省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健康發展,開展各種形式的農村產權交易搭建服務平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檔案精神,結合江蘇的實際...
各區縣(不含新區)要在2016年底前基本建成縣(區)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2017年在有條件的鄉(鎮)推進建設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2018年前全面建成以縣(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為重點,以鄉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為補充,以規範流轉交易行為和完善...
第六條 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各級交易中心)為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本行政區域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活動提供進場受理、資料核驗、信息發布、交易報價、交易鑑證、場地、設施、網路等綜合服務,維護場內交易秩序。第七條 下列農村產權...
協助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和資金結算手續等基本服務;開展資產評估、法律服務、產權經紀、項目推介、抵押融資等配套服務;引入財會、法律、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組織以及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和擔保公司,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提供專業化服務。
第三章 交易服務 第八條 成都農交所為我市依法設立的農村產權綜合交易平台,為各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提供場所設施、信息發布和組織交易等服務。第九條 成都農交所應對各類農村產權入場流轉交易活動進行鑑證,出具交易鑑證書,並發布成交公告...
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明確指出,這類市場是政府主導、服務“三農”的非盈利性機構,可以是事業法人,也可以是企業法人。實踐中,多數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是依託農業...
關於印發《義烏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規範農村產權交易行為,推動農村產權規範有序流轉,加快構建城鄉區域發展一體化新格局,促進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引導本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1] ...
明晰了省、市、縣交易平台和鄉鎮、村服務站點的運營服務範圍,省交易平台承擔全省範圍內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及對市、縣交易平台的業務技術指導,市、縣交易平台原則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及省交易平台交易標的物的基礎...
第八條 擬交易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用益物權人為交易委託人,負責流轉交易方案的擬訂、送交議定、報審工作,負責成交契約的履行及權利範圍內的監督。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委託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進行交易前期準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辦發〔2014〕6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是政府主導,為各類農村產權依法流轉交易提供服務的平台,流轉交易以服務農戶、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流轉交易目的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為主。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要整合現有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資源,打破部門和行業...
在條件成熟的區縣開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化平台建設試點,逐步推動現有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由事業單位向企業化經營法人轉變。3.設定鄉鎮(村級)服務視窗(點)。在鄉鎮(村級)服務視窗(點)設立流轉交易信息員,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
項目申報單位對江蘇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平台進行了調研。江蘇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平台實現了省、市、縣、鎮、村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服務網、交易管理、抵押融資、預警監管、交易統計的五級聯動,實現了土地承包經營權、養殖水面、林...
第七條 在縣市區設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中心,鄉鎮(街道)、村(社區)設立交易服務站,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的收集、接受交易申請、初審交易和報送等基礎工作。第八條 各職能單位應督導、引導交易雙方進場交易;農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