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發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諮詢和申請、組織交易、出具產權流轉交易鑑證書,協助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和資金結算手續等基本服務,服務項目基本滿足了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需要。但由於中國各地實際情況不同,質量要求高低不一,沒有嚴格統一的服務規範,導致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嚴重影響了相關方進行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滿意度。因此,有必要制定國家標準《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通則》(GB/T 38748-2020)。
編制進程
2017年1-8月,標準編制組開展了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的預研工作,收集了國家層面和各省有關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的政策檔案,並對其他省份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工作現狀進行了資料調研。重點對江蘇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的工作現狀進行了詳細資訊調研,並邀請了江蘇省委農工辦、揚州、沛縣、江都產權交易機構多次召開研討會,掌握大量的一手資料,進而在此基礎上確定標準化對象,分析標準化需求,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標準要素的確定提供實踐支撐。
2017年8月28日,國家標準計畫《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通則》(20171357-T-424)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424-cnis(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17年10月,中共江蘇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江蘇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江蘇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成立了標準起草工作組,制定了工作進度計畫,並開展起草標準前期的準備工作。
工作組在江蘇金湖召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通則標準研製工作的啟動塈推進會,省委農工辦、省綜改辦、省質監局、省信息中心、省質標院、南京市委農工辦、徐州市委農工辦、淮安市委農工辦、揚州市委農工辦、揚州市質監局、泰州市委農工辦、泰州市質監局以及南京市高淳區、宜興市、沛縣、睢寧縣、如皋市、連雲港贛榆區、金湖縣、揚州江都區、泰州姜堰區農工辦的相關人員對標準的框架結構和標準技術內容的確定思路給出了建議。
2017年10月,工作組結合對揚州江都區、泰州姜堰區、沛縣三家農村產權交易試點單位以及海安、金湖等地產權交易機構的調研,確定了標準的框架結構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服務基本要求、交易種類、交易場所、交易方式、交易行為、交易監管以及爭議處理,形成工作組討論稿一稿。
2017年11月,工作組對標準的框架結構進行了內部討論,增加了“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兩個術語和定義,刪除了“服務範圍”,增加了對服務人員和服務流程的要求。調整後的框架結構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服務範圍、機構要求、人員要求、服務流程、服務內容及要求以及服務質量評價,調整後的結構更符合服務通則標準的編寫要求,形成工作組討論稿二稿。
2017年12月,工作組在沛縣召開了標準研製工作的研討會。江蘇省委農工辦、江蘇省質監局、江蘇省信息中心以及揚州江都區、泰州姜堰區、沛縣、南京高淳區、如皋市、金湖縣、泗洪縣、睢寧縣、連雲港贛榆區農工辦,江都、姜堰、沛縣市場監管局和南京南大尚誠軟體科技有限公司的領導和相關人員參加了研討。 參會人員就標準技術內容的操作性進行了重點研討,提出了標準必須結合中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實際,考慮到地區差異,確保標準的操作性。
2018年1-6月,工作通過對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武漢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重慶市萬州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廣州農村產權交易所等中國範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進行資料和實地調研,了解他們對工作機構、工作人員的要求,以及他們的工作流程和各環節的操作要求,進一步驗證標準技術內容的科學性和操作性。
2018年7月,工作組對標準的技術內容進行了內部研討,根據調研意見對服務流程進行了調整,修改完成徵求意見稿。
2020年11月1日,國家標準《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通則》(GB/T 38748-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通則》(GB/T 38748-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高峰、陳輝、周廣軍、冷媛、徐國彬、羅坤、鄭重、孔肖菡、韓欣池、馬曉蕾、張書、付九海、呂挺、侯月麗、雲振宇、湯成國、張淳、莊加川。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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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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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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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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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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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務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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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務人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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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服務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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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服務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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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服務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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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檔案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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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服務評價與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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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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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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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通則》(GB/T 38748-2020)規定了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的基本要求、服務機構、服務人員、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服務要求、檔案管理以及服務評價與改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通則》(GB/T 38748-2020)適用於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
引用檔案
GB/T 18894 電子檔案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規範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通則》(GB/T 38748-2020)讓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行為有標可循、流轉風險有標可控、各方利益有標可保,將有效推動農村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通則》(GB/T 38748-2020)通過規範交易機構、服務人員、服務流程以及檔案管理等環節的服務要求,促進服務主體充分利用現有資源,以流轉交易雙方的實際需求為出發點,實現服務過程與結果的控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