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村鎮規劃編制工作的意見

農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村鎮規劃編制工作的意見是2009年6月1日農安縣人民政府發表的,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實施省委、省政府對新農村建設的整體部署的工作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村鎮規劃編制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農安縣人民政府
內容提要,意見如下,

內容提要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實施省委、省政府對新農村建設的整體部署,按照《城鄉規劃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村鎮規劃編制工作的意見》(吉政發[2008]42號)(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為充分發揮村鎮規劃對我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基礎性和指導性作用,結合我縣村鎮工作實際,就加強村鎮規劃編制工作提出意見。

意見如下

一、深刻認識做好村鎮規劃編制工作的重要意義
科學編制村鎮規劃,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防止村鎮無序建設的迫切需要;是促進集聚發展、節約土地資源的有效手段;是指導農村房屋建設,推進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整治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引導農村人口向城鎮、中心村聚集,實現資源節約、降低建設成本、提高公共服務能力、改善人居環境和生活質量、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的重要保證。
二、明確村鎮規劃編制的目標任務
根據《城鄉規劃法》和《意見》的要求,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全縣村鎮規劃編制工作目標任務是:
2009年完成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的報批工作、6個鄉鎮的總體規劃、22箇中心村和22個一般村的規劃編制、審批工作。2010至2011每年完成6個鄉鎮總體規劃修編,從2010年開始,各鄉鎮每年完成兩個村的規劃編制工作。
縣政府將採取與鄉鎮政府工作績效掛鈎、簽訂規劃編制責任狀等辦法,加快村鎮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
三、準確把握村鎮規劃編制的基本要求
(一)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各鄉鎮政府要做好規劃編制的組織工作,發揮規劃設計專家的特長,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科學制定村鎮規劃。搞好科學論證,嚴格履行規劃審批程式。
(二)做到節約利用土地,推進集聚發展。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撤併整合分散的自然村落,引導農民逐步集中居住。
(三)有利於推進城鎮化進程。引導鼓勵從事二、三產業的農民進入城鎮。對村鎮規劃建設用地內的農民住宅建設,應當按照當地村鎮規劃要求,集中興建村民住宅小區。
(四)與省、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村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鎮建設用地規模。統籌協調城鄉居民點與區域內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布局、土地利用規劃的關係。
(五)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村鎮規劃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相適應,考慮地形地貌,兼顧民風習俗。村莊規模要合理,集聚要適度,利於公共服務開展,重視並保護村莊特色。
四、採取有效措施做好村鎮規劃編制工作
(一)落實規劃編制資金,切實保證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按照《城鄉規劃法》和《意見》的要求,今後縣政府將村鎮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加強對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二)嚴格執行規劃審批前的公告和審查制度。在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並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徵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一般不得少於30日。同時,應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法》中的相關規定做好村鎮規劃的審查工作。
(三)及時做好規劃的審批工作。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接到報送審批的規劃後,應抓緊時間做好規劃的審批工作,防止規劃審批時即已失去指導建設作用的現象發生。
未經法定程式批准的規劃不得作為村鎮建設管理的依據。經批准的村鎮規劃具有法律效力,各項建設必須依照規劃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根據建設需要確需修改規劃的,應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法》規定的程式進行。
五、依法做好村鎮規劃實施管理工作
各級村鎮規劃建設管理部門要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要求做好規劃實施管理工作。
(一)要嚴格執行規劃審批程式。依法做好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審批、監督管理工作。新農村建設和泥草房改造項目必須取得相關規劃許可後方可進行建設,同時要開闢綠色通道,提高規劃審批效率。
(二)要嚴格查處違反規划行為。嚴格執行《城鄉規劃法》確定的“先規劃後建設”原則,對於違反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等各類違法行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三)要健全管理機構,強化管理隊伍。各鄉鎮要加強對規劃所人員的管理,積極創造良好工作環境,落實規劃所人員經費,配備相應辦公設備和交通工具,保證正常工作開展。
六、切實加強對規劃編制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村鎮規劃編制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措施,組織村鎮規劃建設部門抓緊實施。縣政府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及時提供勘察、測繪、氣象、地震、水文、環境等基礎資料,發改、財政、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民政、環保、衛生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村鎮規劃編制工作。要加強對村鎮規劃編制工作的督促檢查,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確保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同時要加強宣傳工作,讓農民民眾理解和支持這項工作。對實施規劃涉及的相關政策問題要及早組織調查研究,為推進村鎮規劃實施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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