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

《農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是農安縣人民政府2012年3月22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
  • 類別:地方辦法
  • 地區:農安縣
  • 機構:農安縣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精神,切實保護和改善農村環境,加快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吉政發[2011]26號)的總體部署,現就我縣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認清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當前,農村環境形勢嚴峻,農村生活廢水、生活垃圾、畜禽糞便等環境污染問題突出,面源污染日趨嚴重,農村飲水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農村環境管理體制不健全,環境監管能力薄弱。農村環境保護既關係到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又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堅持不懈地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是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領域,是改善農村生產和生活條件、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重要方面,是推動經濟社會協調、和諧、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全縣上下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加快農業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建設生態文明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其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扎紮實實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二、農村環境保護的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按照國家關於統籌城鄉發展的總體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統籌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發展戰略,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縣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農村生態文明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為主題,以環境保護促進農業生產方式轉變為主線,以各類生態創建活動為載體,實行“以獎促治”政策,認真落實農村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堅持規劃先行、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夯實工作基礎,推廣實用技術,健全隊伍機構,創新工作機制,全面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各項工作,著力解決危害農村民眾身體健康和影響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改善農村環境質量,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良好的環境保障。
按照省政府意見要求,我縣農村環境保護的主要目標是:到2015年,嚴重危害農村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治理;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管理進一步完善,飲水安全問題得到解決;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糞便污染治理水平明顯提高,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便處理率和資源化水平達到80%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重點建制鎮建有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農村土壤環境保護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得到加強,化肥和農藥利用率提高5%;醫療廢物、農藥包裝物等危險廢物安全處理率達到80%以上;生態示範創建活動邁出較大步伐,至少建成5個省級以上生態鄉鎮,每個鄉鎮要至少創建5個市級以上生態村;農村綠化美化穩步推進,60%以上的村屯綠化覆蓋率達到30%以上;農村生態恢復和建設取得較大進展,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態環境監管得到切實加強,農民的環境意識不斷增強,生態文明建設水平不斷提高,為實現農村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目標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著力解決農村突出環境問題
(一)切實加強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的環境保護。科學劃定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優先治理水源保護區周邊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養殖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嚴禁有毒有害物質進入保護區。加強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的監測,確保飲水安全。到2015年末,全縣農村所有集中式飲用水源都要按要求建成保護區,並實現規範化管理。
(二)加強農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在生活污水的治理上,有條件的建制鎮要積極爭取上級資金建立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縣城周邊村鎮的污水可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統一處理。居住比較分散的村莊,採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進行處理。在生活垃圾的處理上,逐步實行縣域垃圾處理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積極推廣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轉運、縣處理的方式,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居住分散、距縣城較遠的村莊,建立就地分揀、綜合利用、就地處理的垃圾治理模式。要加強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管理,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保障日常運行費用,使設施穩定運行。自2012年開始,每個鄉鎮每年至少建成一個符合上述標準的村。
(三)積極開展農村土壤環境保護。按照國家、省、市的總體部署,協助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監測和風險評估,建立土壤環境檔案。環保部門要嚴格控制農業區和農產品產區周邊的工業污染。環保、農業等部門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區和蔬菜基地污水灌溉,強化對化肥、農藥及其廢棄包裝物以及農膜使用的環境管理。
(四)推進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和污染減排。要把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同發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結合起來,採取技術、工程、管理措施,在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的同時,控制農業面源污染。要調整畜牧業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周邊、自然保護區及周邊等敏感區域內發展畜禽養殖業。鼓勵農民施用農家肥,提高土地可持續利用能力。環保、牧業、農業等部門和各鄉鎮要加強指導和鼓勵各類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通過發展畜禽糞便制沼氣、生產有機肥和堆肥還田等綜合利用方式,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資源化和無害化。環保部門要以規模化養殖場(區)為重點,嚴格環境監管和環保審批。新、改、擴建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環保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對違規建設、不執行“三同時”制度和不能達標排放的規模化養殖場(區)要實行限期治理。各鄉鎮要在環保、農業、牧業等部門的配合下加強對養殖專業戶的管理,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鼓勵其至少採取防滲、防淋失等措施,減少地下水等環境的污染。要確保完成省市環保部門下達的畜禽養殖減排任務。縣政府將實行“以獎代補”政策,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予以支持。
(五)有效控制農村工業污染。結合調整和最佳化產業結構及產業布局,引導農村工業企業向產業集聚區集中。在構建循環經濟鏈條、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同時,實現污染物集中治理。發改、環保、土地等部門要負起責任,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區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的產業政策和環境準入標準,堅決防止落後產能和污染向農村轉移,嚴格控制“兩高一資”和產能過剩項目在農村建設。
四、積極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
各鄉鎮要積極爭取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資金,積極籌措配套資金,整合相關涉農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治理成效。要加強對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的管理,在項目可研、環評、設計、招投標、驗收等環節,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確保專款專用、專項核算,嚴禁浪費、擠占、挪用、截留專項資金,嚴肅查處瀆職失職和貪污腐敗行為。
五、深入開展各類生態創建活動
各鄉鎮要把生態示範創建作為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重要載體,緊緊圍繞“清潔水源、清潔家園、清潔田園”的目標,積極開展生態村、生態鄉鎮創建活動。通過創建活動,帶動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有序開展,全面提升農民的環境意識,推進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縣財政將對成功創建省級以上生態鄉鎮、生態村的鄉村予以補助。
六、推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
按照國家及省的規定,農村環境保護將成為市、縣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將以農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畜禽養殖業主要污染物減排、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生態創建、土壤環境保護等為主要內容,建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指標體系、考核機制和問責機制,並將制定嚴格的獎懲標準。我縣要據此實行鄉鎮政府農村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並將重要指標列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體系。縣政府要定期進行檢查考核,做到目標任務明確、責任清楚、獎懲分明,充分調動各鄉鎮政府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
七、開展環境宣傳、環境監測、環境執法“三下鄉”
在環境宣傳教育方面,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開展多層次、多種形式的農村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教育。通過環保宣傳進農村、環保知識進農戶,倡導和推廣健康文明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調動村民自覺、自治開展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在環境監測方面,要積極開展農村飲用地下水源水質、空氣品質監測,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土壤監測,全面掌握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區域環境質量變化情況。適時開展農村人口集中區環境質量監測,為有效開展農村環境保護提供依據。在環境執法方面,要嚴格農村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嚴禁不符合區域環境功能定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農村立項。加大農村環境執法監督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定期開展專項督查,使農村環境保護逐步走向法制化軌道。
八、加強農村環保實用技術的推廣
要推廣適宜農村的生活污水、垃圾、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環保實用技術。要培養專業化的農村環保技術隊伍,以適應農村環保事業快速發展的需要。
九、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機構和隊伍建設
縣環保局要設立農村環保科,負責農村環保工作。各鄉鎮政府成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設一名副職領導具體抓環保工作,由鄉鎮建設助理員兼任環保助理員,具體承擔轄區內的環境宣傳、環境信訪、生態創建、協助監管等職能,配合與獨立開展工作;每個行政村確定由治保主任兼任環保監督員,村民小組長兼任環境管理員,配合鄉鎮與環保部門開展環境管理工作,形成縣、鄉、村、組四級環保網路。鄉鎮環保科員實行雙重管理,人財物歸鄉鎮管理,業務工作歸環保局指導,共同開展工作,工資福利由當地鄉鎮政府負責,環保局對其進行年度業績考核,並給予獎勵補助。縣環保局要加大對農村環保隊伍的培訓力度,提高其業務水平和環境執法、環境管理能力。
十、以“聯保共建”為載體,積極探索和建立農村環保工作模式和管理機制
根據農村環境保護的特點,以“聯合保護城鄉環境,共建綠色宜居城市”為載體,建立政府主導、農民參與、部門協調、聯合推動的工作模式和管理機制。縣政府要成立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縣長任組長,發改、財政、環保、農業、水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衛生、林業、畜牧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統籌城鄉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城鄉一體化的環境保護規劃,加快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農村環境保護的投入,制定有利於農村環境保護的各項政策,推進農業、農村發展方式轉變。
各有關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主動配合,密切協作。環保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管和指導協調;發展改革部門要把農村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抓住國家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機遇,制定農村環境保護有關政策措施;財政部門要加大對農村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和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農業、畜牧部門要抓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及污染治理,搞好土壤環境污染防治;水利部門要抓好農村居民集中供水,加快農村普及自來水的進程;國土資源部門要把土地整理同農村環境保護結合起來,統籌規劃,同步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指導農村加快環境基礎設施規劃建設,著重做好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衛生部門負責農村飲用水質衛生監測;林業部門要指導農村搞好綠化美化;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積極支持和參與農村環境保護,努力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縣政府要統籌農村各項工作,處理好農村經濟和保護農村環境的關係,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同發展生態農業、農業循環經濟結合起來,實現相互促進、共生共贏,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處理好統籌規劃和突出重點的關係,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重點解決農村突出的環境問題;處理好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的關係,既要加快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更要注重建成後的管理,確保穩定運行,發揮效益;處理好政府引導和農民主體的關係,加大對農村環境保護的投入,同時要整合各方面的涉農資金,把政府投入、農民自主投入、市場運作和社會參與有機結合起來,共同促進農村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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