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城鄉規劃工作的意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為全面貫徹落實《甘肅省城鄉規劃條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在最佳化城鄉空間布局、提升人居環境質量、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科學引領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城鄉規劃工作的意見
  • 地點:甘肅省
  • 機構:人民政府
  • 時間:2014年9月3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甘肅省城鄉規劃條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在最佳化城鄉空間布局、提升人居環境質量、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科學引領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城鄉規劃工作的重要性
城鄉規劃是指導調控城鄉建設發展、統籌城鄉空間布局、合理集約利用土地等自然資源、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的一項基本公共政策。近年來,我省城鄉規劃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在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城鄉規劃體系不夠完善,規劃管理體制和決策、監督機制有待健全,編制經費保障不足;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等統籌協調有待強化;一些地方城鄉規劃編制相對滯後,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缺失、鄉村規劃編制率偏低,規劃實施隨意性大、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時有發生;基層規劃管理人員素質有待提升,特別是鄉鎮缺乏必要的規劃管理人員,管理上存在空白,統籌城鄉發展的能力不足;對歷史文化的保護挖掘和塑造不足,重開發、輕保護,城鄉建設普遍缺乏風貌特色等方面的問題依然存在。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城鄉規劃工作的重要意義,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和全省經濟工作和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全面推進新型城鎮化,堅持“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不斷提升城鄉規劃編制水平,健全城鄉規劃管理體系,加強城鄉規劃監督,完善城鄉規劃保障措施,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在城鄉建設中的戰略導向、統籌協調和空間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平台支撐和策略引導。
二、目標任務
全面實現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各城市及鎮的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專項規劃、鄉規劃和重點村規劃應編盡編,為城鄉建設科學化、法制化創造條件。全面落實規劃管理依法行政理念,進一步強化規劃管控措施,加大規劃工作層級監督力度,基本杜絕隨意調整法定規劃和違法建設的現象,為城鄉建設活動提供有力的規劃服務與保障。以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創建為目標,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髮展為引領,以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為突破口,以城鄉風貌塑造為抓手,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為平台,不斷提升全省城鄉特色形象,全面完成村莊布局規劃。
——到2015年底,實現城市、縣城、國家和省級重點小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範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其他鎮及各類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達到90%以上,全面完成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制定工作。
——到2020年底,將所有城市和重點鎮基本建設成為發展理念先進、空間布局合理、城市功能完備、生態環境良好、文化及建築特色鮮明的特色風貌城鎮,美麗鄉村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全省建成1000個以上的美麗鄉村示範村莊、60%以上的村莊達到環境整潔、全省基本實現安全飲水、通行政村道路硬化、危房改善的全覆蓋,農村生產生活環境和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三、加強城鄉規劃管理
(一)完善城鎮規劃編制體系。各地要切實轉變城鄉規劃編制理念,注重最佳化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鎮的體系結構,形成結構合理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在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下及時編制城鎮體系規劃及城市、縣城、鎮的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積極推進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多規合一”的規劃體制改革,在全省形成層級清晰、相互協調的城鄉規劃體系。
(二)提高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各地要依據城鎮總體規劃要求,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備案管理制度,加快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進一步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覆蓋率和編制水平,在城鎮近期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做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全覆蓋,在2015年前逐步實現城鎮總體規劃區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根據城鎮舊城改造的需要加強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依法實現凡未完成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和備案的地段不得出讓、轉讓土地和開發建設的工作目標。
(三)加快編制重要專項規劃。各地要在編制完成城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礎上,結合其他部門規劃,及時編制各類專項規劃,特別是綜合交通、各類城鎮基礎設施、地下管網以及地下空間利用等重要專項規劃。要積極開展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城鎮風貌規劃及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並抓緊組織實施,切實以城鄉規劃為指導,科學有序地推進城鄉建設。
(四)加快編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各地要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甘肅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總體方案》的要求,落實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責任,健全保護機制,加快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劃定歷史文化保護區和文物保護單位的範圍,建設控制地區,提出規劃分期實施和管理的措施,努力將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城鄉特色發展的動力。
(五)統籌編制鄉村規劃。各地要把努力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和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特色新型城鎮化進程有機結合起來,以突出鄉土特色和民族特色、嚴格保護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古村落和古建築為原則,加快編制鄉村規劃和村莊布局規劃,進一步加強對農村房屋、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生態環境、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引導和調控,構建合理的鄉村空間布局,努力實現生產發展、生活方便、生態優良。
(六)依法理順城鄉規劃管理體制。各市縣政府要對所轄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城鄉規劃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依法實施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制度,不得隨意下放城鄉規劃管理權。設區城市及各類開發區原則上不設區級規劃管理機構,確需設定的,可由市縣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市轄區及各類開發區設定派出機構。各級城鄉規劃委員會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替代城市政府日常的規划行政決策,不干預城鄉規劃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事務。
(七)強化城鄉規劃管控作用。各地要進一步強化城鎮體系規劃在區域發展中的調控作用,根據資源環境條件,科學確定城鎮開發強度,劃定城鎮增長邊界和生態保護紅線,確保所有城鄉建設活動嚴格依據已經批准的城鄉規划進行,沒有制定法定城鄉規劃的區域不得進行建設活動。遵守城市總體規劃劃定的城市建設用地拓展邊界,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嚴格執行土地年度計畫,不得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以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防止各類開發區建設無序蔓延,杜絕任何形式的破壞性開發。建設活動要嚴肅認真執行城鄉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築密度、高度和間距等規劃控制指標要求,切實維護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法定地位。堅守各類保護底線,對已經納入水體藍線、綠地綠線、市政公用設施黃線、歷史文化保護紫線等“四線”管制空間的區域,應依法加強控制。依法落實城鄉規劃中建設場地災害防禦要求,使各類建設項目避開不安全的場地或採用有效的抗禦措施。
(八)規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程式。各地要將規劃許可工作的重點從審批建築方案向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等要求科學制定和落實規劃條件等方面轉移,杜絕擅自設立規劃許可的前置條件、將與規劃許可無關的收費或要件作為規劃許可的捆綁程式的行為。嚴格執行城鄉規劃許可程式和許可權,需要國家和省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核准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依法向省建設廳申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未按規定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相關部門不得批准或核准該項目建設;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先取得用地規劃條件通知書,未依法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或開工批准手續;未通過規劃驗收的,不予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不得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九)嚴格執行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和修改程式。城鄉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堅持“一張藍圖乾到底”,確保城鄉規劃的連續性和嚴肅性。因國家和省重大項目建設確需修改城市、鎮總體規劃的,或市、縣重大建設項目確需調整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劃編制機關要對原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並向原審批機關提交總結報告,對擬修改和調整的內容作出說明,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後,方可進行規劃修改工作。修改涉及規劃強制性內容的,要報原審批機關同意後,再編制具體修改方案。
(十)加快鄉村規劃管理體系建設。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新型城鎮化建設、新農村建設及美麗鄉村建設的要求,加快鄉村規劃管理體系建設,全面落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制度,著力解決鄉村規劃建設管理薄弱或空白的問題,切實履行好政府在鄉村規劃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定職責。對於規模較大、有條件的鎮要設立村鎮規劃管理機構,其他鄉鎮要通過聘任城鄉規劃專業技術人員的方式,為鄉村規劃建設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確保鄉村建設活動有序進行。
(十一)深入推進城鄉規劃政務公開和公眾參與。各地要完善城鄉規劃政務公開制度,加強規劃批前公示、批後公開,通過建立城鄉規劃展館、政府城鄉規劃網站、新聞媒體報導及建設項目現場公示牌等多種形式,公開展示經依法批准的城鄉規劃,推進陽光規劃。積極搭建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平台,暢通社會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渠道,確保公眾對規劃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落到實處。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等的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建設,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城鄉規劃實施的良好氛圍。
四、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城鄉規劃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引領作用,建立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部門分工抓落實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落實機制,完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健全科學民主的城鄉規劃決策機制,強化城鄉規劃監督管理,依法在機構建設及規劃編制經費方面予以保障,進一步提高城鄉規劃編制水平。省發展改革委要把城鄉規劃館建設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給予支持。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地區的工作實際,保障試點地區規劃編制和研究經費。
(二)健全行政層級監督機制。建立全省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依法依規對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城鄉規劃制定、實施、修改和監督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積極利用衛星遙感監測輔助城鄉規劃督察,認真做好圖斑核查和圖斑中涉及違法問題查處工作,不斷提升規劃督察效能。同時,加快完善城鄉規劃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依法嚴厲追究和懲處違法干預或隨意修改城鄉規劃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好城鄉規劃的嚴肅性。
(三)完善城鄉規劃管理信息化建設。各地要根據城鄉規劃工作特點和工作任務要求,結合“多規合一”試點工作,積極推進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不斷提高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實現城鄉規劃成果報送、存儲、使用的信息化、數位化,逐步實現規劃許可的網上辦理。要積極培育城鄉規劃編制和研究專業機構,為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信息化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四)強化城鄉規劃隊伍建設。省建設廳要建立相應的城鄉規劃管理幹部培訓制度,組織市縣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及各級城鄉規劃管理人員進行輪訓,不斷提高全省城鄉規劃編制、管理水平。省、市黨校和行政學院也要把城鄉規劃基本法規和知識列為國家公務員培訓必修課,進一步加強對廣大公務員在城鄉規劃編制、管理等方面的培訓。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抄 送: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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