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省農村民居抗震設防工作,增強城鄉防震減災能力,經省政府
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農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
我省是全國地震活動最強烈的地區之一,地震活動分布廣、頻度高、強度大、震源淺、震害重。我省農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自2006年實施以來,取得了明顯的減災實效和良好的社會反響。但是,仍有大量農村民房未經正規設計和施工,抗震能力低下,一旦發生6級左右甚至更低級別的地震,往往會造成房屋倒塌、破壞和人員傷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民居抗震設防工作,進一步推進農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重點推進貧困戶和特困戶農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從根本上扭轉農村民居低投入、無監管、不設防的狀態。
二、目標任務
以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地震重點危險區為工作重點,優先推進農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其他地區有計畫、有步驟地逐步推進。到2018年,省內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地震重點危險區所有農村民居均達到當地基本設防要求;到2020年,全省90%以上的農村民居達到當地基本設防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開展農村民居基礎資料調查和抗震能力評估工作。各市州政府要通過農村民居基礎資料普查結果,按照“抗震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三個等級對農村民居進行分類,建立基礎資料庫,綜合評估各地區農村民居抗震能力。對評估“基本安全”和“不安全”的農村民居建立檔案,並將評估結果反饋至縣級政府和相關農戶。各市州政府要建立工作檯賬,有計畫、有目標地推進農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確保不留死角。
(二)強化村鎮建設規劃和農村建房抗震管理。各級規劃、建設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科學選址、配套建設的原則,做好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修編工作,把抗震設防要求作為村鎮建設規劃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村鎮規劃的調控作用,使農民建房避開地震斷裂帶、抗震不良場地和滑坡、土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災害易發地段。國土資源部門要在嚴格用地審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傾斜政策,鼓勵農民建設抗震農居。對統一建設和改造的民居,建設、地震部門要按照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01)和甘肅省建築抗震設計規程(DB62/T25—3055—2011)進行抗震設防,明確施工和驗收要求,加強工程質量監管,確保抗震質量。對農民自行建設和改造的房屋,鄉鎮政府要建立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抗震設防質量管理機制和辦法。
(三)加強農居抗震技術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各級建設、地震等部門要加強對已有農村民居實用抗震技術研究成果的推廣和套用,將不同地區、不同地質條件的農村民居抗震設計圖集和施工技術指南,向有建房需求農民提供使用。地震部門要開展地震環境和場地工程地震條件評價,提供地震環境、建房選點等技術諮詢及技術服務,為農村民居建設選址、確定抗震設防要求提供依據。人社部門要牽頭,會同建設、農牧、宣傳、地震等部門,通過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培訓,廣泛普及抗震設防技術,培訓掌握農居抗震基礎知識和操作技能的農村建築工匠,探索建立農村建築工匠資質管理制度,為推進農居地震安全工程提供基層技術服務隊伍。
(四)積極推進農居地震安全工程。發展改革部門要牽頭,會同民政、建設、扶貧、農牧、地震等部門,制定農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的規劃和實施方案,選擇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地震重點危險區作為推進重點,結合政府政策性補貼、新農村建設、移民搬遷、棚戶區改造、征地安置、災後恢復重建等,全力推進農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要建立資金、資源整合機制,形成工作合力,重點解決貧困戶和特困戶住房安全問題。
(五)多方籌集農居地震安全工程資金。各市州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在多渠道籌集農居地震安全工程資金的同時,鼓勵引導民營企業等各類社會力量參與貧困戶和特困戶農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各級金融工作主管部門要研究確定向農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提供小額貸款的各類優惠政策。各級財政部門要開展鼓勵農村和農民實施農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資金投入、補助、保險配套等相關政策研究,拓寬農民建房融資渠道。各級監察、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清理農民建房不合理收費,減免相關費用,嚴肅查處各類亂收費、亂罰款等行為,切實減輕農民建房負擔。
(六)大力開展農村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各級宣傳、廣電、地震部門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路等大眾傳媒以及板報標語、櫥窗專欄、宣傳圖冊和科技下鄉等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普及防震減災科學知識,大力倡導科學減災理念,引導廣大農民民眾崇尚科學、破除迷信、移風易俗,主動掌握防震減災技能,進一步提高防震減災素質,真正使農居地震安全理念進村入戶、深入人心,增強農民參與農居工程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要大力宣傳推進農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的重要意義和相關政策措施,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農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良好氛圍。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州政府要把進一步推進農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加強調查研究,明確工作責任,分解工作任務,建立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和監督檢查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級發展改革、民政、人社、建設、宣傳、廣電、扶貧、農牧、地震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職盡責,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進全省農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