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見

改革開放尤其是海南建省以來,海南省農村經濟實現了較快發展,農村基礎設施不斷完善,社會各項事業得到迅速發展,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農村地區出現了新建和改造房屋的熱潮。因為該省大部分農民防震保全意識淡薄,大多數農村房屋未經正規設計、施工,基本上處於不設防狀態,房屋抗震能力普遍低下,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所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見
  • 所屬地區:海南省
  • 類別:政府法規
主要內容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改革開放尤其是建省以來,我省農村經濟實現了較快發展,農村基礎設施不斷完善,社會各項事業得到迅速發展,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農村地區出現了新建和改造房屋的熱潮。由於我省大部分農民防震保全意識淡薄,大多數農村房屋未經正規設計、施工,基本上處於不設防狀態,房屋抗震能力普遍低下,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進一步推進我省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簡稱農居工程),逐步增強農村整體防震減災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地震局建設部關於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7〕1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農居工程建設
(一)充分認識實施農居工程的重要意義。農居工程是我省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新時期構建和諧海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關鍵。實施好這項工程,對於增強農村民居防震保全能力,改善農民居住條件,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和水平,促進全省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市、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增強使命感和緊迫感,採取切實有力措施,確保農居工程順利實施。
(二)農居工程建設的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政府引導、農民自願、因地制宜、經濟適用、協調發展、抗震安全的原則,廣泛發動民眾,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把農居工程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逐步改善廣大農村民眾居住條件,切實提高全省農村地區的防震保全能力。
(三)實施農居工程建設的總體目標。建立健全全省村鎮房屋抗震減災法規政策體系和管理機制,以每年3%至5%左右的速度,引導、支持農民民眾更新、改造和加固未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農村民居,到2020年基本完成農居工程,全面提高我省農村民居抗禦地震災害的能力,確保在遭遇6級左右(相當於各地區地震基本烈度)地震時,不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十一五”期間的具體工作目標是:開展農村民房基礎資料調查,研究農村民居實用化抗震技術,編制農村民居抗震技術規程和種類齊全的建造、加固圖集;以遭受6級左右地震和其他自然災害時房屋不倒塌為目標,建成覆蓋範圍較廣的示範區、示範村、示範戶,形成農民新建、改造、加固住房優先考慮抗震防災問題的社會氛圍;通過防震減災教育、農村工匠培訓、技術服務網路建設,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為我省全面實施農居工程奠定基礎。?
二、切實加強農居工程的組織領導
建立健全農居工程領導機制。建立在省政府統一組織、協調下的農居工程領導機制,全面推進我省農居工程建設。各市、縣政府要把實施農居工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加強調查研究,明確工作職責。各級地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同級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農居工程的統籌規劃和組織管理,精心制定實施方案,抓好示範工程,加強指導和技術服務。各級監察、物價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清理農民建房不合理收費,減免相關稅費,嚴肅查處乘機向農民亂收費、亂罰款等行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各級國土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嚴格用地審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優惠政策,鼓勵農民建設抗震民居。各級地震、建設、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農村地區民居抗震設防科研工作,抓好科技攻關和實用化推廣。
各市、縣政府要建立健全農居工程組織機構,進一步落實人員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將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鄉鎮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配備鄉鎮防震減災助理員和村鎮建設助理員;各行政村要充分發揮地震群測群防聯絡員的作用,引導農民自主組建村地震安全農居協會。各市、縣政府要結合村鎮建設規劃制定農居工程總體規劃,做好年度實施方案和農村建房抗震設防管理工作,做到任務明確,分工負責,保證各項任務分解到基層、落實到農戶,切實推動農居工程的開展。
三、農居工程建設的重點工作
(一)深入開展農村民居基礎資料與抗震能力調查,建立健全全省農村基礎資料庫。省地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職能分工,制定科學可行的調查方案和資料庫規範,在現有村鎮建設農居資料的基礎上,深入開展農村民居基礎資料和抗震能力調查,摸清不同地震烈度區農村民居抗震能力現狀和不同結構、不同類型房屋的基本情況,綜合評價我省農村民居的抗震能力,建立健全農村民居基礎資料庫,為全面實施農居工程打好基礎。各市、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落實調查隊伍、工作經費和必要的工作條件,確保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研發農村民居抗震實用化技術。省地震、建設、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技術力量開展農村房屋防震抗震技術的研究與開發;結合我省各地風俗習慣、抗震設防要求與綜合評估造價,在儘可能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農村民居抗震技術標準;研究現有房屋抗震加固技術措施和抗震技術規程,編制滿足各地經濟文化發展水平,成本低、簡單易行和農民樂於接受的不同結構類型的農村房屋建築施工圖集。
(三)制定農居工程總體規劃。省地震、建設、發改、財政、國土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制定全省農居工程總體規劃,明確總體思路、分階段目標、建設內容和保障措施,並將其納入我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今後凡是整村搬遷和集中連片建房的項目,都必須進行建設場地地震環境和工程地質勘察,對威脅村莊安全的土石流、洪水、地下沙土地震液化、地震斷裂帶等災害因素進行勘察,提出工程抗震設防措施,作為村莊規劃、民居建築設計的依據。各市、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農居工程總體規劃的要求,實施異地扶貧搬遷、移民、征地安置、民房改造等項目,以及文明生態村建設,充分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
(四)加強村鎮建設規劃和農村建房抗震管理。嚴格執行《村莊與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6號)、《海南省防震減災條例》和省建設廳發布的《海南省村鎮建築設計管理辦法》(瓊建設〔2000〕115號),繼續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科學選址、配套建設的原則,把防震減災、防風抗災作為村鎮建設規劃的重要內容;認真執行農民住房建設選址意見書制度,使農村居民建房避開地震斷裂帶、抗震不良場地和滑坡、土石流、塌陷、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易發地段。
為切實加強我省農居工程建設管理,依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儘快制訂“農村民居住宅建設開工的審批程式”,報省政府批准實施。
(五)加大農居工程技術培訓。省地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開展農村建築工匠抗震建造技能培訓,為農居工程的實施提供技術保障。要組織地震、工程抗震、建築設計和施工專家成立專門培訓師資隊伍,編寫淺顯易懂的民居抗震技術培訓教材,有計畫地到各市、縣巡迴授課,積極推廣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農居工程建築設計圖集。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農民住房建築工匠認證制度,加強農民住房建築工匠的業務技術培訓和農村建築工匠隊伍的建設。省農業、人事勞動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努力把農居工程培訓工作納入農民培訓計畫予以實施。各地要採取集中培訓與現場觀摩、實地講解與現場操作相結合的方式,對鄉鎮領導、鄉鎮防震減災助理員、建設助理員、村農居協會會員以及建房農戶分期分批進行培訓,使他們掌握抗震技術標準和施工要點。
(六)實施農村農居防震保全示範工程。各市、縣政府要制定示範工程實施方案,從現有享受政府政策性補貼(扶貧搬遷、生態移民、水庫移民、征地安置、災區重建等)的村莊、有經濟實力統一規劃建設的農村地區,以及已確定的文明生態村中,選定具有推廣帶動作用的部分村莊,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範工程。通過發揮典型示範作用,帶動本地區農居工程的全面實施。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示範區地震構造或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並指導各市、縣政府做好示範村選址、勘選及規劃工作。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做好示範區規劃設計、房屋建築方案、示範村房屋抗震設計,以及建築施工指導、質量監督等工作。
(七)廣泛開展農居工程宣傳教育。各市、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農居工程,以充分調動民眾建設農居工程的積極性。
各市、縣政府要組建宣傳工作隊下到基層農村,以農村黨員電教室、文化室為陣地,採取播放宣教片、圖片展覽、印發傳單和編排民眾喜聞樂見的文藝節目等形式,面對面地為民眾作宣傳,提高民眾的防震保全意識。
省地震、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要編寫有關宣傳圖文、畫冊免費發放給農民,組織專家到鄉鎮巡迴宣講。要結合我省民族風俗習慣,配合新聞媒體製作通俗易懂的專題節目進行宣傳。
四、完善農居工程建設的扶持政策
(一)加大資金投入。堅持以“民眾自籌為主、政府支持為輔、發動社會幫扶、金融機構扶持”的原則,努力整合移民搬遷、征地安置等涉農政策性補貼資金,積極吸收社會捐贈,不斷拓寬農民建房資金渠道,切實解決好特困戶和貧困戶的實際困難。省發改、財政、民政、民宗、農業、扶貧等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研究落實民政、扶貧、民宗、移民搬遷、征地安置、民房改造、茅草房改造、文明生態村建設等項目資金與農居工程的統籌使用辦法,加大農居工程的資金投入。各聯手扶貧單位要把農居工程作為本單位聯手扶貧工作的重點,制定實施方案,推動工程進展。鼓勵農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制定有關政策性金融貸款辦法,為農民提供低息或無息貸款,以支持農民建設地震安全住房。
各市、縣政府要按照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建立與本級財政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經費投入機制,加大農居工程的資金投入,確保農村民居抗震性能調查、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農村建築工匠培訓等工作經費,鄉鎮防震減災助理員、村鎮建設助理員和群測群防聯絡員補貼、示範工程補貼、特困戶、貧困戶建房補貼等資金的投入。各地要充分調動幹部職工與社會各界參與農居工程的積極性,發動民眾積極投工投勞,實行互幫互助,節約建房成本。
(二)制定優惠政策。各市、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優惠政策,促進農居工程順利實施。各級地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免費為農民提供場址勘選、房屋抗震設計、施工質量監督等服務。各級建設、地震、國土環境資源、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優惠辦法,簡化手續,減免與農民建房有關的費用,無償提供建築施工圖紙、施工技術指導等服務。
五、建立工程技術保障和質量監管體制
(一)構建工程技術服務保障體系。各市、縣政府要建立農居工程技術服務中心,設立熱線電話,定期到農村基層對農民建房進行技術指導。各鄉鎮政府要有農居工程技術服務人員,會同村地震群測群防聯絡員、村農居工程協會及時對建房農戶和工匠現場開展技術服務。省地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農居工程技術服務保障體系,為鄉鎮幹部、農村基層幹部、農民建築工匠和建房農戶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諮詢、技術指導、施工質量監督等無償服務。
(二)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省地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制定我省農居工程質量和驗收標準,對農居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場址勘選、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實行全程監管。各級地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質量技術標準,對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設計不予實施,督促不按照圖紙施工的建築進行整改,指導其增建抗震加固措施。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農村建築工匠的管理機制,加大管理力度,推行工程質量目標責任追究制,建立完善質量監督管理服務體系,加強農居工程項目的監管工作,紮實推進農居工程。
省農墾總局要結合有關要求,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配合市、縣政府抓好本系統的農居工程。洋浦管理局的農居工程實施參照各市、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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